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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工手冊

保安員工手冊

保安員工手冊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時,應遵守本制度規定,由保安負責管理。

  第二節 保安職責及工作要求

  第一條 保安職責

  1、確保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管理。

  2、加強進出廠區人員、車輛、貨物及攜帶物品管理。

  第二條 保安工作要求

  1、準時上班,做好各班次交接工作,堅決杜絕遲到、早退現象。

  2、上班時間,保安必須穿工作裝,佩戴工作帽,總體做到衣著整潔、站立有型、建立威嚴、樹立形象。

  3、值班保安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杜絕空崗、缺崗現象。

  4、加強夜間巡邏,注意安全防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當班隊長,由其處理,防止事故造成更大損失。

  5、加強進出廠區管理登記,以備再次查閱,對於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解決。

  6、維護公司公共設施管理,如:消防栓、滅火器、娛樂設施等公司財產。

  7、維護保安室周邊環衛工作,確保保安室地面乾淨,檯面整潔,保安室無堆放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三節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一條 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好廠證,並自覺接受保安工作人員檢查。

  第二條 上班時間,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廠證,穿好工衣,總的要求要做到: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上班時間,員工因公務、請假等需要外出,必須出示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批准的'《人員外出放行條》,到行政部辦理外出授權手續,同時當值保安登記後方可放行。

  第四條因公事需進入公司者,應填寫《外來人員來訪登記》,領取及佩戴“來訪證”進入公司,離開時向當值保安交還“來訪證”,由當值保安在登記表上填寫出廠時間,存檔以備查閱。

  第五條政府機關、客戶如有必要進入公司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准許參觀的路線經行政部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並派員引導參觀。陪同人員需佩戴“陪同證”,政府機關、客戶人員需佩戴“參觀證”,否則不予進入車間。

  第六條 參觀非經劃定准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 參觀時間基本以上班時間為限,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

  第四節 車輛出入管理

  第一條 車輛憑相關部門批准的《派車單》離開廠區,保安憑單予以放行,否則追究當事人及當值保安人員責任。

  第二條外來車輛經門口保安核查如需進入廠區時,需嚴格登記後進入。外來車輛空車出門,經保安查驗並簽註時間後出門,如有裝載物品,需提供相關部門核籤的《出貨單》、《物品放行條》等。

  第三條 車輛進入廠區,保安工作人員要指引車輛按區域、依序、規範停放。

  第五節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出入公司物品清點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責權根據單據對物品進行清點,並履行登記,或將相關攜帶物品外出批准單存檔以備查閱。

  第二條物品放行需要公司授權人核籤的《物品放行條》,相關人員填寫《物品放行條》時,需規範化,數量部分全部大寫,例如出貨11箱,需填寫:(壹拾壹整)箱。負責人簽字稽核時,如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則不允簽字,未按規定填寫的《物品放行條》保安室不允許放行,否則出現問題,當事人及負責人一併處分。

  第三條 外來公司人員攜帶自備工具和物料入廠,由其填寫《來廠人員自備工具、物品清單》,經保安確認後方能進出,外出並嚴格核對檢查無誤後准予放行。

  第六節 附則

  出入公司廠門時,保安若發現有異常,保安隊長立即填寫《異常報告單》,交行政部處理。

保安員工手冊2

  1.0保安員守則

  1.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和依法辦事。

  2.服從領導,一切行動聽指揮。

  3.新生領導,團結同事,努力工作。

  4.密切聯絡群眾,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平等待人。

  5.遵守"六不準",即:不準假公濟私和包庇壞人;不準隱瞞和虛報情況,不準巫陷他人;不準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當收入、禮物等;不準罵人、打架;不準侵用公安職權,嚴守保安職責。

  6.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範工作,努力完成各項保安服務工作。

  2.0凡新入職保安人員,必須由部門領導和人事部進行培訓(時間一週)之後,才能確定上崗.

  3.0領班負責全面工作,並負責事件的處理。副領班負責全場的消防檢查工作,每天檢查兩次,並協助領班工作。班員請假或換班,必須由領班稽核報經理審批。非當班人員(休息除外)當值時暫離開崗位時,必須經本班領班工部門領導同意,並在當天交接本上記錄。如有違反,一律作曠工處理。

  4.0工作時間,必須配帶胸卡。如有遺失要立即通知人事部按規定補辦,離職時交回人事部。

  5.0制服穿著服裝要求穿著制服及佩戴腰帶、袖章,必須保持制服清潔,不得穿著制服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除工作需要外)。如有遺失或損毀,須負責按價賠償,離職時要將制服交回。

  6.0探訪及電話使用

  親友不得在工作崗位上作私人探訪,不經部門主管同意不得使用電話與外界聯絡,外來電話一般不予通傳。

  7.0愛護財產

  如蓄意或疏忽而損失財產,將根據損壞物品的價值扣除薪金以作補償,視情節輕重予一定罰款(人民幣50-100元),若有盜竊行為,立即開除並扣罰十天薪金,同時由於竊物遺失或損壞按價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

  8.0失物及認領

  遇有客人疏忽而遺失物件,拾得應即時原物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存檔及保管,及時通知失主認領。如拾失物不報當偷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