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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請假的制度彙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的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假的制度1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絡。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請假的制度2

  為簡化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程式,根據《固鎮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對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委書記管理審批物件為科級幹部和村居書記。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二、鎮長管理審批物件為鎮其他幹部和村居主任。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其中請假7天以上的,應向書記報告後審批。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人社局審批。

  三、所有請假人員離崗前均要向黨政辦公室報告登記,作為考核依據。黨政辦公室要設立專門的請假備案登記簿。

  四、請假人員離崗前要安排好臨時工作代辦,3天以內的由本人約請代辦,3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安排代辦。

  五、假期結束後要及時銷假,需延長假期的按上述程式辦理。

請假的制度3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的制度4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透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併到門衛室登記後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絡,查清原因。 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並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 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後,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許可權為3 天,請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範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請假的制度5

  經校務會討論透過,關於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於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幹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於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並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後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

  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於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並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後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並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准後方可請假。

  3、中層幹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於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准)。

  3、中層幹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並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型別請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6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於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物件: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傳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准,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並在請假單中註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准;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並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複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後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託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檔案以圖片形式傳送主編郵箱,經稽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後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並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稽核權,任何人員無稽核批准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透過主編批准後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縮短其准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請假的制度7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於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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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式和審批許可權: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並按程式審批後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後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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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並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並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採用智慧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打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並於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況彙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稽核簽字,行政人事部於次月6日以前將稽核簽字後的彙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彙總考勤資料。

  6、考勤原始記錄儲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情況,予

  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 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②、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後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④、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後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處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給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許可權: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況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 ① 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須班

  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

  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

  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

  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

  當月不調休者,以後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

  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後立即做結紮手術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並根據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屬於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准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請假的制度10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請假的制度1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稽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12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檔案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後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後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檔案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麼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於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檔案規定辦;(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後,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透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請假的制度13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絡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請假的制度14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後,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檔案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檔案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檔案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並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後生效;

  3、最後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後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許可權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准;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請假的制度15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透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