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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請假的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請假的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的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鹿城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鹿教〔20xx〕17號)檔案要求,結合《江臨中學績效工資試行方案》相關規定,對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假期類別和期限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公假等種類。

  (一)病假。因疾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根據醫院意見給予產假20-30天,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5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期內,其寒暑假中實際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哺乳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2個子女的,可請哺乳假3個月。

  3.護理假。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五)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喪假1-3天。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六)探親假。因教職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點,教職員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或者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可以申請公假。

  2.被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政協、團代表、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以及經區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的,可以申請公假。

  新就業人員在見習期間請長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見習期順延,順延時間等同請假時間。

  二、請假程式

  (一)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教職員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假的,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後2天內補辦手續);請假期滿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銷假上崗時應提供健康證明);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書面續假手續。

  (二)請假所需證明材料

  1.凡請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級定點醫療保險醫院證明,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材料,如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

  2.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

  3.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材料,若電話通知的,應註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4.未滿40週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或事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事假達一個月的,還應提供最近一次在計劃生育指導站婦檢的證明。

  (三)請假審批許可權

  1.病、事假。教職員工請事假累計1個月(含1個月)以內或請病假2個月(含2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按規定程式審批,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學校指派2名行政人員帶請假職工到市級以上醫院檢查後,出具書面報告由2名證明人、學校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請事假1個月以上,經學校核實事假原因後,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及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本人如無法提供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每學期初出具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教職工出國(境)請假,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後,報區教育局政工科稽核並報分管領導審批。

  2.學習培訓。應鼓勵教職工參加學習培訓,但要嚴格外出學習培訓請假審批制度,按規定程式和許可權審批。

  下列情形的,由學校審批:教職工因學歷提高進修參加規定的短期學習請假的;經區教育局同意舉辦或同意參加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教研活動等;其它活動如教職工單次連續在5天以內且在溫州市內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後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由其它部門直接通知的各類會議、培訓及其它活動單次連續超過5天或者須離開溫州市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後報區教育局政工科稽核並報分管領導審批:教職工申請脫產性質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因私出國的。未經批准擅自脫產離崗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工資待遇

  以下各類假期中工資待遇規定:其中基本工資、7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補充規定》(溫鹿教〔20xx〕17號)檔案執行。對學校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作如下規定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學年度(學期)履職考核獎,考勤獎,月崗位考核獎,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五項組成(其中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視實際勞動付出發放)。

  (一)病假工資待遇

  1當月病假累計在2-4天以內的,除課節費自行承當、月考勤獎每天扣5%外,其它專案按規定照發。

  2.當月病假累計超過4天不滿10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5%。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扣完為止。工作年限滿30年的教職工,可每週另外照顧半天的病假休養(無工作安排)。

  (二)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

  在規定期限內的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除課節費自行承當、考勤獎每天扣月考勤獎總額的5%外,其它專案按規定照發

  (三)事假工資待遇

  1.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及以下的,獎勵績效工資照發。

  2.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從第3天起每半天扣發月考勤獎總額的10%。

  3.當月事假累計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

  4.當月事假連續4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8天的不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學年度(學期)考核獎相應扣發。

  (四)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工資待遇

  1.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2.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除考勤獎、教學常規獎與超工作量補貼停發外,其它獎勵績效工資照發。哺乳假期間,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滿後需請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

  四、曠工及其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未經領導批准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的;

  (四)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或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五)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內從事其它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經商的,或到外單位工作的,以及醫療證明弄虛作假的。

  曠工3天及以上的,停發全部工資,並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辭退(解聘)或自動離職處理。教職工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的,學校按上級規定的程式及時書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單位。如果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學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並將解聘手續上報區教育局。

  五、相關要求

  (一)請病假在2天以內的教職工,需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病歷卡、藥費發票等證明材料,才允許請假。無任何憑證的按事假處理。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曠工處理。

  (二)教職工每週請各種類別假後(公假除外),該周半天機動假一併納入計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職人員在公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

  (四)教職工如擔任班主任的,不論何種請假原因,其不在崗期間內的班主任津貼,由其它代為管理的教師相應享受。

  (五)教職工請病、事假期間課節一律自行調換後報教導處備案,如由其它教師代課的代課費用自負。

  (六)只擔任九年級學科的教師在中考各項工作結束後,學校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考勤。

  (七)本補充規定與原學校請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的制度2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後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並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後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

  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

  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許可權、請假2

  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的制度3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後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4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範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範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式。

  (二)准假許可權和報批程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範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絡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並與家長再次聯絡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註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後,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絡家長確認並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絡問明情況,並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後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絡,並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假的制度5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式和審批許可權: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並按程式審批後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後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6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並經批准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後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後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週出勤不得分,並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週,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並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准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週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准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請假的制度7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並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交教導處記錄並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檔案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於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於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檔案有衝突的'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請假的制度8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係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准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後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後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於假後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並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式與請假審批程式相同。員工需提前透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徵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後,再補簽名。

  2)若續假後,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後的最後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許可權及辦理手續時間: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階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註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准並經正常審批後,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並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於加班完成後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式經審批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准可另行安排。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並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檔案與此檔案有衝突的地方,以此檔案為準。

請假的制度9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准。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週歲、男滿24週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於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後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並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檔案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准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後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願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許可權: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准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請假的制度10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准。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准,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請假的制度11

  經校務會討論透過,關於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於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幹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於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並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後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

  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於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並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後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並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准後方可請假。

  3、中層幹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於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准)。

  3、中層幹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並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型別請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12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於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物件: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傳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准,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並在請假單中註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准;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並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複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後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託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檔案以圖片形式傳送主編郵箱,經稽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後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並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稽核權,任何人員無稽核批准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透過主編批准後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縮短其准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請假的制度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請假的制度14

  為加強辦公室內部管理,保障我辦各項工作正常執行,根據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機關作息制度。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擅離崗位。請假或調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方可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報告,並告知綜合科。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凡請事假、婚假、傷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規定的假期,須書面履行審批手續,並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節假日離開城區,一般幹部須向分管主任報告,領導幹部向主任報告,並保持通訊暢通。

  三、合理安排請假、調休制度。全體幹部要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嚴格執行事先請假原則,特殊情況應事後說明原因並補辦手續。凡事先不請假,事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事先不請假或擅離崗位導致當天發生的較大事件、重要電話、重要活動未能及時辦理造成工作被動,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審批許可權。請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先報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主任審批。

  五、及時銷假並將請銷假納入考核。假期結束要及時報相關主任銷假。經審批後的請假單應及時交綜合科統一儲存,年終綜合科彙總後,按有關規定納入考核。

  六、遇緊急事件時或未能將工作安排妥當的,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回崗,並處理好相關工作。如未能及時回崗造成工作上被動的,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請假的制度15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透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