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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請假的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的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的制度1

  為加強辦公室內部管理,保障我辦各項工作正常執行,根據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機關作息制度。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擅離崗位。請假或調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方可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報告,並告知綜合科。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凡請事假、婚假、傷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規定的假期,須書面履行審批手續,並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節假日離開城區,一般幹部須向分管主任報告,領導幹部向主任報告,並保持通訊暢通。

  三、合理安排請假、調休制度。全體幹部要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嚴格執行事先請假原則,特殊情況應事後說明原因並補辦手續。凡事先不請假,事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事先不請假或擅離崗位導致當天發生的較大事件、重要電話、重要活動未能及時辦理造成工作被動,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審批許可權。請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先報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主任審批。

  五、及時銷假並將請銷假納入考核。假期結束要及時報相關主任銷假。經審批後的請假單應及時交綜合科統一儲存,年終綜合科彙總後,按有關規定納入考核。

  六、遇緊急事件時或未能將工作安排妥當的,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回崗,並處理好相關工作。如未能及時回崗造成工作上被動的,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請假的制度2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後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請假的制度3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准,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週,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准。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並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並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

  ⑤批准後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稽核、保管教師請假單,並按月統計,於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於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七、本制度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請假的制度4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於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物件: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傳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准,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並在請假單中註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准;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並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複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後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託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檔案以圖片形式傳送主編郵箱,經稽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後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並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稽核權,任何人員無稽核批准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透過主編批准後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縮短其准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請假的制度5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一)

  為規範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結合教育行業的特點,充分體現公司制度化與人性化管理的優勢,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特此制定和規範員工請假制度和流程。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第一條 除公司統一調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請假。

  第二條 請假累計時間限制

  由於公司所處服務行業的性質,要求每名員工都能為了客戶著想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不得超過10天。

  第三條 辦理請假手續的流程

  1、所有請假、調休,均需事先在OA上進行申請及審批,操作方法具體見《請假流程圖》;

  2、由所在部門的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根據請假天數對應的准假許可權(見第四條)逐級審批假期,批准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特殊情況(如急病、重要緊急事項等)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實時以電話形式告知直屬領導,說明情況並徵得同意,事後上班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准假許可權

  部門主任有權批准屬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區總監有權批准兩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調休假),三天(包含調休假)及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內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一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兩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三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第五條 其它相關規定

  1、請假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超過半天按一天處理;

  2、請假實行逐級審批,所有假期均須由直屬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再交由上一級領導審批,不得越級審批,否則行政部不予承認假期,視作曠工處理;

  3、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在特殊情況處理後沒有在上班後的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視作曠工處理;

  4、請假未獲批准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連續曠工兩天或累計曠工達到兩次即作自動離職處理。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二)

  為加強員工管理統籌安排工作,規範請假守則現將請假規定明確如下:

  一、部門所屬員工因事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審批後報綜合管理備案。

  二、科室人員及重要崗位相關人員請假,需各部門領導向總經辦申報審批,請假條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三、部門領導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條報總經辦審批,請假條需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四、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回來後,需及時到本部門報到,併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五、請假條須填寫清楚,標明請假日期、天數、註明事由,填寫須真實的弄虛作假。

  六、凡請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報總經辦審批,綜合管理部備存。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三)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稽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援。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的制度6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稽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請假的制度7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的制度8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懷著忐忑的心情向您遞交的這份檢討書,我知道自己已經沒臉見您了,我知道自己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讓您失望了,為我違反了公司規定,真的很抱歉,我知道自己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了影響,我只有一句對不起能表達我現在的感受。

  對於此次不良行為,正好趕上部門事務比較多的情況,在工作上導致了極其不好的影響,迴歸上班後,瞭解了部門的工作狀態,尤其是xxx和xxx加班加點的製作標書,對公司部門同仁表示深深的愧疚和感激。也希望以後在工作中能夠盡心盡責,和同事能夠相互配合,並肩作戰。

  本人現在還處於試用期,在公司的這兩個月,與公司同事相處融洽,對公司的文化氛圍和業務氛圍都比較認可,因此希望公司能夠綜合考慮一下,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保證今後一定遵循公司規章制度,以後不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在今後工作中能夠按照領導指示,把各項工作完成的又快又好。對於此次事件我真誠地接受批評,並願意接受處理。對於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刻反省,懇請領導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此致

敬禮!

  檢討人:xx

  20xx年x月x日

請假的制度9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稽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的制度10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幹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後,報教務處。

  三、一週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並通報批評。

請假的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一、病假: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稽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

  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

  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須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獲准的加班時間是作

  為加班費支付或補休安排,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性質和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補償方式,且必須遞交正式的加班申請單。

  調休申請

  1、週末加班的員工可按公司規定補休,補休時間必須在加班的當月休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不予計算;

  3、需要補休的員工必須提前遞交正式的加班調休表(即休假申請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調休表將等同休事假處理。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週末: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0

  3、公眾假期: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0

  申請程式: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註明加班原因和預計時

  間,遞交給部門經理審批,加班完成後,員工必須在《加班申請表》中註明實際的加班起止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後遞交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再統一將部門的加班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部

  六、考試假

  試用期滿的僱員一年內可申請不超過5天的考試假,僅在考試日與工作日衝突時才准許請考試假,而且考試科目須與僱員申請考試假時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有關。

  僱員應在考試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屬主管說明其申請考試假的打算,並填寫《休假申請表》,經主管簽字同意並附上准考證影印件後,遞交至人力資源部。僱員還應向公司報告考試結果。

  公司保留當僱員在釋出考試結果之後12個月內離開公司時,向其索回支付給該僱員的每一天考試休假的工資全額的權利。

  七、婚假

  試用期之後,僱員經出具證明,在其首次合法結婚時,可享有婚假。

  在25歲之前結婚的男僱員和在23歲之前結婚的女僱員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齡之後結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結婚前或結婚之日後三個月內連續休完(不分工作日或週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八、產假

  女僱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後,女僱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後,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僱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並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僱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僱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九、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採取有關醫療措施的僱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後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採取計生措施後一次性連續休完。

  十、喪假

  已過試用期僱員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5天喪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享受2天喪假。休喪假應事先獲得批准(有正當理由則可免除)。

  喪假僅在事發後五天內有效,並且應在這五天內休完。如果上述親戚的葬禮不在員工工作當地舉行,則根據距離而定,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內員工將享受正常工資。

請假的制度12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絡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裡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簡訊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請假的制度13

  為了維護區級學科教研活動的嚴肅性,提高學科教研活動的規範性,積極營造樂於研究,致力於教研創新的研究氛圍,經研究,要求中學各學科在進行區級學科教研活動時,建立教研活動的請假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凡在崗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學科教研活動(含兼課的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其中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因學校行政會及其他公務除外。

  2、教師因故不能參加學科教研活動,需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主任與學科教研員請假,特殊情況由教學校長請假,並報教務處備案。

  3、學科教研員嚴格考勤,活動中早退教師按缺勤處理,遲到三次按缺勤一次處理,病假、公假、事假均由學校教務處向學科教研員請假。

  4、各學科教研員每週在區中學教研室學科教研網“教研考勤”欄目中公佈出勤情況,學期結束經彙總後,報區教師培訓處登記,進行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學時認定結束後上報市教師培訓系統備案,凡未按規定參加區學科教研活動的,區教師培訓處對區級繼續教育學時部分將不予認定。

請假的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型別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週歲,女xxx週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請假的制度15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准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並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後180教職工在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校可對其解聘。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階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後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週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後小孩未滿一週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並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稽核、保管教師請假單,並按月統計,於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並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