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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制度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請假制度1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批准後,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範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准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範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後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並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xx]10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准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准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檔案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後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後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准後,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後面附上有關的檔案或書面通知;若檔案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後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後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准,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准,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4)教職工請假一週(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准。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准。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准。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後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佈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並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稽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許可權: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准;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准。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後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後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教職工請假制度4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範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並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並公佈。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准,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准假後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先後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後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並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稽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並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嚴重後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並扣發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後應儘快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准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准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並自離崗之日起停發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教職工請假制度5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並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准後,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後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週和最後一週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後、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准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准後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准假期許可權: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並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准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於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後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後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彙總後(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後(凡不符合請假程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並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並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6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絡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7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最佳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准後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餘地,本市範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8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准。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週歲、男滿24週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於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後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並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檔案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准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後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願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許可權: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准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教職工請假制度9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並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後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後經年級主任批准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准後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准後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週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室出具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院出具醫務證明,並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後做好補辦手續)。未提供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檔案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對於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進行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週一結,月底彙總,公示後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審批許可權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籤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籤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週以內由校長籤批;超過一週(含)則透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後由校長籤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籤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籤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製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誌。

  3)銷假

  請假結束後要銷假,先向批准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後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後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週,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後上課。上班後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後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後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週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後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准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並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並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後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並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並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並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週統計公佈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檔案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檔案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週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週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許可權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週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簡訊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彙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許可權: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透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並經批准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後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後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週出勤不得分,並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週,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並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准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週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准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為規範教育教學行為,落實教工教學、服務常規,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現制定教工請假、調課的制度如下:

  一、全體教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出滿勤。全體行政幹部、職員和年級組長、班主任實行坐班制,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職、曠工;其他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開會或參加活動的教工,若不能及時出席,將視為曠工)。

  二、行政職員上午上班時間為7:55,下班時間為11:55;下午上班時間冬季為2:10,夏季為2:30,下班時間冬季為5:30,夏季為5:40(因工作需要,職工有接受適當推遲下班時間的義務)。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履行請假、調課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半天,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教師請假由教務處做好調課,其他人員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做好臨時工作調整。

  2、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1天以內,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教師由教務處調好課;職員由本部門做好工作調整),報辦公室批准、備案。

  3、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5天以內,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登記表,按程式填好有關內容,由分管副校長批准;5天以上由校長批准;行政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病假都應有市級醫院病假證明單(突發病先無證明,但必須迅速補辦請假手續)。因公需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確認。請假人上班之時,必須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登記表交辦公室備查。

  4、教師需請假調課的,經校長(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長(1~5天)或教務處值班主任(1天以內)批准後,到教務處由值班主任簽發調課通知,送教務處課表室負責老師作出課務調整並通知到班級和老師;在緊急情況下下年級行政幹部或年級組長可臨時調課,但要及時向教務處通報備案。

  5、課表室應將調課情況予以登記,並及時報給教學常規檢查老師。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未按要求履行調課手續的按私自條課處理。

  四、考勤與工資、課時津貼掛鉤:

  1、教師曠課1節,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上課遲到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私自調課一次,扣兩名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各100元;

  2、職員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每曠工1 天,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

  3、事假:請假每天扣月標準績效工資的二十分之一,累計超過5天部分每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十分之一。

  病假:請假1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四十分之一,累計超過20天(不含雙休日)不享受當月標準績效工資。

  4、當月有1次遲到、早退、曠課、曠職、病假、事假現象,影響當月全勤獎。

  5、病假超過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超過20天(累計),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後方能離校,並在指紋機上籤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後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並報總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並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透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准,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後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並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物件。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彙總工作,並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籤的按早退處理),每週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為加強學校管理,更好的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到校上班,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到各部門請其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完假上班後銷假。

  二、教職工請假分為定時性請假和臨時性請假二種。

  [一]定時性請假

  (1)定時性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六種。

  (2)各類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假:達晚婚年齡享受婚假十五天;

  產假:達晚育年齡享受產假四個月;剖腹產假四個半月;男性陪產假七天;

  喪假:直系親屬享受喪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種請假均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性請假

  (1)臨時性請假分為政治學習請假、晨會請假、其他臨時性請假三種。

  (2)政治學習請假和晨會請假需到校辦辦理請假手續。

  (3)其他臨時性請假可直接向校辦主任口頭請假。

  三、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步驟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並請校長簽字批准。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並簽字確認。

  (3)將准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到校上班後到校辦銷假

  四、教職工請假制度有關要求

  (1)教職工請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2)教職工有事必須先請假,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教職工請假按《校內獎金、津貼考核發放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扣除獎金、津貼。

  (4)突發事件:

  1、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向校辦主任請假或向校長請假並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勿委託他人代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