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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職工請假制度1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並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准後,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後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週和最後一週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後、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准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准後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准假期許可權: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並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准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於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後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後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彙總後(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後(凡不符合請假程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並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並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2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批准後,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後,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檔案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檔案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檔案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並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後生效;

  3、最後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後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許可權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准;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型別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檔案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後,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後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5

  為加強學校管理,更好的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到校上班,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到各部門請其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完假上班後銷假。

  二、教職工請假分為定時性請假和臨時性請假二種。

  [一]定時性請假

  (1)定時性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六種。

  (2)各類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假:達晚婚年齡享受婚假十五天;

  產假:達晚育年齡享受產假四個月;剖腹產假四個半月;男性陪產假七天;

  喪假:直系親屬享受喪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種請假均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性請假

  (1)臨時性請假分為政治學習請假、晨會請假、其他臨時性請假三種。

  (2)政治學習請假和晨會請假需到校辦辦理請假手續。

  (3)其他臨時性請假可直接向校辦主任口頭請假。

  三、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步驟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並請校長簽字批准。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並簽字確認。

  (3)將准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到校上班後到校辦銷假

  四、教職工請假制度有關要求

  (1)教職工請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2)教職工有事必須先請假,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教職工請假按《校內獎金、津貼考核發放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扣除獎金、津貼。

  (4)突發事件:

  1、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向校辦主任請假或向校長請假並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勿委託他人代請假。

教職工請假制度6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週一結,月底彙總,公示後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審批許可權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籤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籤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週以內由校長籤批;超過一週(含)則透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後由校長籤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籤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籤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製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誌。

  3)銷假

  請假結束後要銷假,先向批准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後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後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週,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後上課。上班後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後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後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週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後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准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並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並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後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並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並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並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週統計公佈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檔案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檔案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7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後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准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託人簽字並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然後由有審批許可權的領導簽字,最後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於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託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後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准後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檔案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准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並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採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教職工請假制度9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後方能離校,並在指紋機上籤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後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並報總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並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透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准,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後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並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物件。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彙總工作,並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籤的按早退處理),每週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並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後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後經年級主任批准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准後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准後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週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室出具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院出具醫務證明,並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後做好補辦手續)。未提供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檔案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對於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進行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稽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許可權: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准;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准。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後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後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採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准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准許可權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准,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准,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並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稽核,分管局長簽字批准。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事後需要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最佳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准後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餘地,本市範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後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許可權:

  (1)請假一週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後,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後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

  (2)請假一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透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幹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並開具請假批准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透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週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幹部請事假一週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檔案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儘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影印件。如婚假應儘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准假3天,縣外准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並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檔案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檔案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並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範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准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範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後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並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xx]10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准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准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檔案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檔案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後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後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後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准後,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後面附上有關的檔案或書面通知;若檔案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後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後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准,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准,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4)教職工請假一週(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准。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准。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准。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後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佈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並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