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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請假制度1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2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7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檔案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3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採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並報校長室批准,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准。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儘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准,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後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後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後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後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4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准。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准,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5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並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後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並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後一週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並按週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於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後,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檔案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並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後合併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檔案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6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絡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請假制度8

  (一)請假程式、批准許可權: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准,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准。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託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並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癒後上班後,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於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於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髮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後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於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於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9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絡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裡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簡訊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型別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1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准,准予請假後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後辦理),請假期滿後應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佔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並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註明預產期)並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並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覆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並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准後確認,未獲批准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2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絡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絡,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絡。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週。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5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係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准,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並在考勤簿上註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並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