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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式

  1、審批許可權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2

  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目的在於規範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假別及准許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兒女婚假,天。

  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僅限於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並可分成兩次申請。

  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後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資料實際情況確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假期的申請和批准

  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准。然後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續假與請假的程式相同。

  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後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准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於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假期的工資核算

  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銷假

  請假人假後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申請單

  部門姓名代理人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假別聯絡方式

  情況

  事由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共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總經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月日時提前或超假

  天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

  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並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並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並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後打卡並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後,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並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後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出申請單

  申請日期:年月日

  姓名部門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共(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總經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年月日時共計(天、小時)

  公出人: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准後,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於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准後,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5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幹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範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並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週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並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週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併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准後,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後,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規範員工考勤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主管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並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統計《員工請假單》,並對員工上下班刷卡進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行政人事部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採用智慧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打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並於次月4日以前將人員出勤情況彙總報送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進行稽核簽字,行政人事部於次月6日以前將稽核簽字後的彙總考勤表報送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依據之一。

  5、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彙總考勤資料。

  6、考勤原始記錄儲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情況,予

  以確定通知全體員工。

  2、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內容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打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三次(1小時以內)或月累計遲到五次(1小時以內)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2天。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提前刷卡或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②、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後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條的;

  ③、假期已滿,逾期未歸的;

  ④、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⑤、無故不打卡而事後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處罰規定:

  曠工不足2小時,扣罰曠工者1天工資;曠工2小時至3小時(不含3小時)扣罰曠工者2天工資;曠工3小時以上者扣罰曠工者3天工資;曠工12小時(含12小時)者給予辭退處理。

  七、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半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的,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小時以上者按一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許可權:員工事假1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員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員事假1天,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員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員時間2天以上(含2天),中層管理人員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6、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7、員工每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超過者,視情況按以下條款之一處理;①按曠工處理;②調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崗培訓(其間工資按待崗員工工資待遇發放)。

  8、婚、產、節育、哺乳、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八、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疾病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辦理手續的,必須班前1小時以外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因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按曠工處理。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必須有醫院診斷證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

  十、補休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2、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期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調休時間應安排在當月,當月不調休者,以後不得在調休;

  3、調休應到本部門辦理調休手續。

  十一、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十二、產假及節育假

  1、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後立即做結紮手術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3、產假、節育假期間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發放基本工資。

  十三、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並根據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屬於本人撫養的同居家屬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經批准可給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7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稽核,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准許可權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8

  1、請假審批手續程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於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稽核後,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准。

  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准者;

  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對曠工的處理

  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式,並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准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員工醫療期滿後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標準薪資;

  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髮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並罰款100元。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徵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後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並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鬚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絡跟蹤,並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1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檔案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xx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2、超過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雲營(xx)xx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xx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xx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並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xx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xx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xx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xx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xx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櫃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稽核,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准許可權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於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並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儲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彙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儲存年限不低於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週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製為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於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於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徵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並經指紋考勤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並進行指紋考勤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准。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透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並在上班後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彙總資料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複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透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准,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後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准,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週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4

  1、請假審批手續程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於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稽核後,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准。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准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式,並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准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後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週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