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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彙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請假制度1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制度2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儲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3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透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假制度4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學生請假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絡,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絡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絡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資訊。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絡,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制度6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准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後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7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絡,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8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稽核;

  3.班主任在稽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並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記憶體底,以便查。

  7.批假許可權: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絡,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彙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假制度9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後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後,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並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瞭解學生缺課原因並將瞭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跟蹤調查瞭解教師病情。教師病癒到校後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癒後,應到班主任處銷假,並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10

  學校缺課/缺勤登記追蹤制度為防止傳染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長為學校疫情總責任人,各班主任老師為疫情第一排查人,學校確定資訊員為疫情報告人。

  2、嚴格按照晨午檢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晨檢工作,班主任早晨和午間對到校的每個學生應仔細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3、學校考勤人員要及時檢視考勤簽到記錄,對沒來簽到的教職工要及時瞭解原因,並做好登記,如有病請假來不了的,要詢問清楚,是何病,是否發燒等,如有發現疫情要及時報告給校長。

  4、班主任在晨午檢時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在學生請假時認真登記,並將存在以上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疫情報告人。

  5、班主任應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向家長詢問緣由,如是因病缺勤,應及時瞭解病情,補辦請假手續。

  6、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7、疫情報告人如發現在同一班級,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疫情報告人應告知校長,並在第一時間向疾控中心和上級部門報告相關資訊。經確診為傳染病例後,按規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8、患傳染病的學生重新上課時,班主任應配合學校檢查其病歷,學生出具”病癒返校證明”,確認治癒且無傳染性後方可入校。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絡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12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後,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准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後,搬凳子到班主任處,並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籤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後,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後,到班主任處銷假,並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後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於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13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准!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制度14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絡,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許可權: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絡,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5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准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於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並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並做好善後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准,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准。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後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範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後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准;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條 幹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准,並上交秘書處;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於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後請假僅適用於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後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並值勤、會議、活動後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後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後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後認為事後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