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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絡。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絡,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絡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絡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資訊。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絡,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制度3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准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後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4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5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許可權: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6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7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絡。

學生請假制度8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絡,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許可權: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絡,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9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絡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絡家長或聯絡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絡,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絡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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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假許可權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後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後,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並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瞭解學生缺課原因並將瞭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跟蹤調查瞭解教師病情。教師病癒到校後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癒後,應到班主任處銷假,並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11

  (事情),現於 日向您請假 天累計 節課,將於____銷假(銷假時需持假條),請假期間一切責任安全事故自負,懇請老師批准!

  請假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輔導員意見:

  導師意見:

  領導意見:

  大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12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透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併到門衛室登記後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絡,查清原因。 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並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 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後,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許可權為3 天,請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範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4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後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並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彙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後到校或午休鈴響後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後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週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週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後交班長保管並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週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週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週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週以內(或一週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週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誌》和《點名冊》上,每週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彙總後填入《出勤週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週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併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專案,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如班長在週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週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5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