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熱】

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熱】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7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檔案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2

  一、全勤獎:

  1、全勤概念:本月無請假(含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無曠職現象。

  2、金額標準:每月四十元整。

  3、計發標準:

  ①、全勤獎勵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兩天的除不得全勤獎外,還要減發考核獎(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獎十元,直至不獎,若超過四天的每天減發考核獎十元。

  ④、離崗(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一月內不超過二次獎四十元,超過二次每多一次少獎勵5元,直至不獎。

  說明:哺乳期按規定離崗,月得全勤獎25元,因其他原因離崗、按上述標準獎勵。

  ⑤、婚假、喪假參照病假計發(喪假指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⑥、產假:按計生委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發全勤獎,超過假期,按病假處理。“人流”、“上環”等按病假處理。

  ⑦、曠職:一經發現曠職(曠課)現象,經核實無誤,不發當月全勤獎四十元;視其情節,還須扣年終獎,金額與幅度由校行政研究決定。

  ⑧、外出參加大專本科學習,提高自己的學歷者,需要安排代課的,參照病假標準獎勵;不需代課、主動調上的,可以按全勤計算。請事假,課自己主動調上者,可以參照病假標準獎勵。

  二、滿點獎:

  1、標準:十元。

  2、滿點概念:本月中全勤且無一次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現象。

  三、具體規定:

  1、全勤獎、全勤滿點獎發放時間: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由請假人提出書面請假條(病假的附醫生證明書),由校長室批准,並做好記載。

  3、離崗由離崗人提出口頭申請,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做好記載。

  4、次月初由教導處彙總統計,並公佈於眾,接受教職工監督。

  5、次月上旬由財務處統計核算發放。

  6、各位教師必須認真如實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寫,室長把關,若發現弄虛作假,查實後扣除全室人員本月全勤獎。

  7、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特例,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3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請假制度4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後經批准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代行請假手續,並補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教師請假制度5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准,准予請假後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後辦理),請假期滿後應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佔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並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註明預產期)並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並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覆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並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准後確認,未獲批准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6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並經學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准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並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7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檔案與此有牴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後,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並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後,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後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後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並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檔案規定執行,並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後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後,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週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髮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後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後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後,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並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於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准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並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後,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後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瞭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後,簽署是否准假意見,並明確註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週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瞭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檔案有衝突的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8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絡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9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准。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准,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型別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週。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許可權,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1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採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並報校長室批准,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准。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儘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准,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後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後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後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後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12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准簽字並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並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後報區教體局領導批准,並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並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於當天向請假物件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並於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餘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13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遊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檔案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的報教辦室批准。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許可權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15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