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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網上證劵交易是存在風險論文

  論文導讀:於網上證券交易的很多投資者而言,使用電腦以及相應的應用軟體來進行網上交易,並不是一件駕輕就熟的事。因為缺乏操作經驗,又沒有面對面的互動,投資者就可能會因為操作不當而進行了非本意的交易,由此產生糾紛,造成投資者的損失,降低網上證券交易的可信賴性。

  關鍵詞:風險分析,發展策略

  一、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分析

  (一)安全性風險

  安全性是網上證券交易中最受關注的風險。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是贏得客戶信賴的基石。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風險有幾個方面,系統缺陷、未授權訪問、欺詐等。此外,證券公司的伺服器也可能會遭到侵入,竊取投資者資訊,篡改交易資訊,或者進行惡意攻擊,製造伺服器故障,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二)技術性風險

  硬體的脆弱性、作業系統的缺陷、軟體設計的漏洞、網路缺乏可靠保障等都決定了網上證券交易必然伴隨著技術性風險的產生。證券公司在系統設計,平臺搭建,實施和後續維護中的不足會造成風險,如果證券公司沒有有效的內部控制程式和質量保證手段,風險就會延伸到各個網上交易的各個方面。

  (三)虛假資訊的風險

  準確成功的投資往往取決於投資者所獲取的資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網上的資訊有真有假,真假難辨,一旦投資者相信虛假資訊,就會影響他們的投資決定,造成損失。

  (四)法律風險

  我國在網上證券交易的立法顯得相對滯後。在一些業務領域立法還是空白狀態,增加了證券公司經營的不確定性。比如,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規則是否可適用於網上交易的投資者,網上交易協議的法律效應,資訊披露和使用者資訊隱私的保護等等,這些都需要由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明確,以此減少糾紛的產生,公平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責任承擔。

  二、促進我國網路證券交易創新與發展的策略

  (一)加強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監管

  首先加強構建分工明確的監管隊伍,不管是縱向還是橫向分工,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支精通網上證券交易的專業人員隊伍,這支隊伍應當吸收一部分網路技術人員、會計師、律師充實到監管隊伍當中,尤其是充實到基層的監管機構當中。其次加強對披露資訊網站的監管力度,要主要針對證券公司的網上投資諮詢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證券網站中是否有傳播虛假的、錯誤性的資訊,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應專門設定一個與投資者交流的資訊平臺或視窗,以便接受投資者的監督。

  (二)加快網上證券交易的法制化建設

  我國證監會已制定了《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但從其內容來看,還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決網上交易所涉及的眾多複雜問題,因此應儘快出臺操作性更強、更具體的法規條文,完善各項技術和制度規範,保證網上交易安全可靠,為發展我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提高券商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一、開展對投資者的技術培訓,投資者由於知識水平不對稱和網路安全意識不高,僅僅靠其自身的能力難以對網上證券交易中存在的潛在作用有明確的'認識,所以券商應加強對投資者的安全操作和便捷操作教育工作,提高投資者操作水平和利用交易技術的能力,樹立投資者科學操作意識。第二、提升券商的技術能力,券商的技術部門應當擺脫長期以來扮演的使用者使用測試和軟體質量監督的替別人“打工”的角色,使得證券公司具備核心系統的開發條件。因此,國內券商應設法把公司內部的業務與技術精英整合在一起,打造自身最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業務,樹立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優勢。第三、加強廣告宣傳,網路時代的廣告宣傳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網上證券交易是藉助網際網路開展的,其發展壯大也離不開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具有很強的客戶群體針對性,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網路時代也是宣傳時代,許多好的交易網站都是透過宣傳而家喻戶曉。第四、開展合作經營,在當今網路互聯、資訊共享的資訊社會里,證券公司將不再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業務,而是利用自身優勢建立與銀行、郵電等行業的合作關係。各行業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聯手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立體交叉服務。這種合作會給各方帶來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從而達到增收節支、擴大業務的目的。

  三、結論

  隨著21世紀電子網路交易手段的不斷完善,對我國證券市場以及證券經紀商來說都意味著更多的新機遇。網上交易的無量“錢”途也將在證券市場中逐步得以顯現。網上證券交易的創新水平、管理水平的、服務功能水平已成為衡量券商競爭力的主要指標,加強網上證券交易的創新與發展是我國券商在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所要去深刻關注與研究,是我國發展現代金融以及券商建立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