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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集錦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許經營合同1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誌的權利;

  (3)查閱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檔案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採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路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1)受許人在和建築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訊、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檔案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築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 關於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於網路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路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為了維護網路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築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檔案:會計報表,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檔案,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後,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後,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資訊,無論此種資訊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資訊的表述不適用於: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資訊,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資訊。

  (2)當特許人傳達資訊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資訊並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資訊。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資訊。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資訊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資訊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之外使用秘密資訊。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蒐集資訊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資訊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資訊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資訊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2.6 只要秘密資訊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資訊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 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資訊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於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於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檔案“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並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後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路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僱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並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檔案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檔案。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並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資訊。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於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並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裡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路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路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於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資訊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資訊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採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範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範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並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於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後,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於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後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後的價值來確定。

  2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並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後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採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並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採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路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後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透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後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資訊。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後不遲於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後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於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透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透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於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願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範圍

  3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協議僅可透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於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併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 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合同2

  特許人: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許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xx品牌酒店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區(縣)(面積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品牌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

  律保護。

  2、乙方僅在省市 區 (面積 平方米)使用xx品牌字號、

  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

  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體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

  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

  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援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援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裝置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

  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援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

  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援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援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

  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援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

  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援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

  (詳見《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

  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1 人,主管2人,收銀2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

  盟店,總督導時間為 天。乙方承擔支援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

  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

  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透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

  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裝置、傢俬、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專案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

  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

  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

  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

  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

  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

  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

  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

  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檔案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碟、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品牌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利。合同約定期滿自行終止(見第十條4款),甲方即可在當地另行開辦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三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四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洩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秘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露前項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洩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援,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xx品牌”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專案,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檔案或電腦軟體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888-88888888”字樣。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3

  特許人: 連鎖酒店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受許人: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提出申請,就乙方自願加盟經營XXXX一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宗旨,經認真商討,達成共識。

  第一條 獨立的當事者

  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許授權書》,乙方在開業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好合法經營的手續。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經營中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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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區(縣) 號 層(面積 平方米)開設加盟店,使用XXXX字號、標識及招牌。對外名稱為:XXXX 分店(以下簡稱加盟店)。

  第三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認經營模式、商標資產屬於甲方所有,為甲方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受法律保護。

  2、乙方僅在 省 市 區(縣) 號 層(面積平方米)使用XXXX字號、標識、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統資產。

  3、XXXX 店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標準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對外宣傳,統一管理,統一配送,達到裝修風格、硬體配置、員工著裝、管理體制、營銷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從而維護企業品牌的形象及聲譽。

  第四條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甲方另籤追加建店的特許經營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具體支援及技術援助

  1、甲方對乙方的營建支援為:

  (1)選址規劃 (2)平面佈置圖 (3)裝置方案 (4)裝修方案 (5)採購方案

  2、甲方對乙方的營運支援為:

  (1)可行性分析 (2)盈虧平衡分析 (3)營業業績評估 (4)營運問題診斷 (5)成本控制分析 (6)營業額預估

  3、甲方對乙方的培訓支援為:

  (1)管理人員訓練 (2)員工訓練評估 (3)業務技能提升 (4)前臺技術培訓

  4、甲方對乙方的企劃支援為:

  (1)開業企劃方案 (2)開業促銷方案 (3)節假日促銷方案 (4)廣告樣張 (5)公益活動方案

  5、甲方對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冊支援為:

  (1)經營管理手冊 (2)財務手冊 (3)工程手冊 (4)營銷手冊 (5)服務手冊

  6、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支援為:

  (1)低質易耗品配送 (2)企業文化裝飾配送 (3)服裝配送 (4)物品配送(詳見《XXXX必配物資清單》)

  7、乙方於開業前必須派出人員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研修,分別是:店長一名,領班或主管兩名,財務經理一名,以獲得經營加盟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詳見《加盟店培訓須知》)。

  8、甲方派出店面執行督導經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銀______人。於開業前30天到達加盟店,總督導時間為__天。乙方承擔支援人員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及食宿費用。

  9、加盟店有義務參加定期經營會議和臨時經營會議,甲方應提前通知。

  10、加盟店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乙方應按指示派遣職工參加進修提升,差旅費自理,並向甲方支付進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11、合同期內,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導人員檢查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12、甲方新開發的酒店管理系統及會員系統資產應及時傳授給加盟店使用,以達到資源共享。

  第六條 加盟店開發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總部形象的統一性,透過集中採購降低成本,獲得利潤,乙方同意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須購買所需的裝置、傢俬、服裝、床上用品、榮譽牌、裝飾等物品,具體專案見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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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第二十條。

  2、除必須在甲方購買的物品外,在不影響甲方統一形象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當地就近購置其它物品。

  3、確認第六條所列各項購買資金及運雜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加盟店訂貨,應將貨款提前匯到甲方帳戶,否則甲方不予發貨。

  4、開業後,甲方收到貨款後開始組織採購,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交發運。否則甲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專屬訂購物資根據生產日期提前20天訂貨)

  5、甲方應將發貨清單及收據隨車託運或在貨物發運後以傳真形式送達乙方。

  第七條 銷售價格的設定

  乙方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銷售。如甲方建議的銷售價格與加盟店當地消費水平不符,甲方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價格建議。

  第八條 加盟金與標準

  品牌使用按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執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幣元(大寫:)。加盟金一經收取,無論是合同期滿或者中途解約,還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還。

  第九條 加盟權益金

  為保障對乙方的後續支援和服務,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每 向甲方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 元(大寫: )並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第一次交納的時間為年 月 日,以次類推。

  第十條 加盟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甲方與乙方之間發生債務及乙方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及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之行為,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充抵。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內予以追補足額,在合同期內,始終保持保證金的數額達到本合同規定之數額。如乙方不能足額追補,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乙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時,甲方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標識三個月後歸還剩餘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4、乙方無違反協議之行為,合同期滿後,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圖片標識,並歸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檔案資料、各類合同原件、VI光碟、榮譽銅牌等一個月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一條 物資款及營運費用

  1、乙方在甲方訂購的各項物資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甲方方能給乙方備貨、發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營運服務前,乙方應提前支付由此產生的差旅、工資等其它費用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上。

  3、以上費用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權經營時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乙方欲繼續從事XXXX加盟經營,應提前使用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函件上郵戳時間為準。

  3、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申請,則視為乙方放棄續約的權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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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乙方。

  第十三條 廣告宣傳及促銷分擔金

  1、加盟店要進行宣傳、促銷、展示等活動,應事先向總部說明活動內容和進行方法,並把宣傳樣稿和方案傳給總部審批。

  2、甲方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總部加盟商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3、廣告宣傳費用按“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分攤,乙方於促銷活動前付清廣告宣傳分擔金。

  第十四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或其它債務時,應按相應數額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五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向第三者洩露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酒管、會員)資產秘密。

  2、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露前項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洩露本合同條款及價底。

  4、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地點直徑三公里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五萬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裝修工程預算,甲方應予以協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加盟店前期籌備督導,後續支援,往返差旅費、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設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稱應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授權書》中的表述一致。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事後追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地址或經營場所規模。

  3、未經甲方簽發區域授權合同,乙方不具有區域代理權。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規定地點外另行開設“XXXX”即構成侵權行為,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內打擊或配合總部打擊假冒“XXXX”品牌及侵犯“A家”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義務。

  5、雙方聯手打擊前述違法行為時,乙方只負責甲方人員在當地的食宿費,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訴訟費等)由雙方均攤。如獲賠償,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進行分配。

  6、乙方為適應當地消費者的需要,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經營專案,應提前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實施。否則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7、合同期內,乙方若需轉讓加盟店,應與第三方一同到總部變更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對本合同條款提出變更,應將變更理由、變更事項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十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作書面回覆。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回覆,則視為同意變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協商一致;(3)經法院判決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營業30天以上而未報公司備案記錄;(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勸告終止或改正其行為仍無改善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伍萬元以內)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許加盟經營資格同時撤消。

  a、拖欠應交權益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及其它債務;

  b、不接受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統一製作物品;

  c、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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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未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營業權;

  e、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甲方的機密檔案或電腦軟體等;

  f、嚴重損害總部的形象及名譽、信譽。

  第十九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絕對成功的承諾。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簽定本合同以後,乙方應及時或按商定時間將本合同第八、九、十條的款項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帳號後,本合同生效。費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財務確認款項到帳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按成本加運費的原則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資,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XXXX物資必配清單》進行定購。

  2、加盟店招牌及廣告宣傳應有“全國加盟電話:0595-82162888 0595-88896669”字樣。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閱江A家連鎖酒店總部版權所有,任何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複製、轉載或摘編本合同所有內容,違者我司常年法律顧問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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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省(市)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資訊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核准;未經甲方書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裝置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絡資訊與送達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xii.雙方同意可以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補充條款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略)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附件五甲方(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透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特許經營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___個月

  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資訊披露及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資訊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_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二十條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__,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在轉讓之日起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部分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第五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九條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_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聯絡資訊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_________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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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2

  (特許區域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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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3

  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4

  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5

  甲方(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6

  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

  ----------------------------------------------------------------

  (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上海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商業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作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透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系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擁有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的權力;

  3.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4.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5.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6.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五、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系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六、本合同所稱“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七、本合同所稱“專利”是指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八、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九、本合同所稱“專有技術”是指未公開過、未取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製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種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知識。

  十、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雙方可在提供上述資料前先簽訂(保密協議)。

特許經營合同6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專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登出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7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閱並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檔案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他們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路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築物

  1] 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 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 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 受許人應在一切通訊、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檔案,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

  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特許經營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為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櫃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並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加盟費用

  1.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並提前一週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為破損及蟲蟻咬壞,並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後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採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於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為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週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餘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後結清

  (第二次及以後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為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採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儲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餘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餘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九條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援。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稽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二條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稽核批准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並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於乙方誇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

  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9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特許人:(甲方)

  地址:

  受許人:(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共謀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加盟為甲方特許經銷商而協商一致,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於甲方,遵從甲方統一的管理及經營指導,經營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產品之加盟店(櫃)。

  第三條、 本合同之當事人雙方系各自獨立的權力主體,除按本合同條款發生權利、義務外,雙方無權互為代理人或發生僱傭關係,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義向第三者就法律行為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條、 乙方經營加盟店(櫃)僱傭之從業人員及對政府機關衍生之各類關係概與甲方無涉。

  第二章 加盟資格

  第五條、 乙方必須是保證具有中國法律規定的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營資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經營條件。

  第六條、 品牌保證金

  1、在簽訂本合同後的十五天內,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付 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2、乙方違約應從保證金中扣除:a、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乙方只有將甲方所有招牌、標誌及其它營業形象全部拆除退還甲方後,甲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b、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有所損失時,甲方可以從合同保證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時,將保證金及相關投資費用全部支付給甲方後,方可獲得特許經銷商資格。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三十天內未按甲方指定要求開設任何一家專賣店(櫃),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第三章 特許經營許可範圍

  第九條、 許可經營區域

  1、甲方特許授權乙方在 省 市/地區享有特許經營權。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及合同期限內的銷售權,無轉讓權,無生產權。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任何方式製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產品,乙方不得在規定地區以外的任何地區直接或間接銷售或授權其它地方加盟。

  3、雙方確認:無論是本合同有效期內或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乙方絕無任何權利擁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標使用權。

  第十條、 許可經營的專案

  1、 根據本合同之規定,乙方可在甲方許可的賣場內經營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產品;

  2、 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質之品牌形象及連鎖經營體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內不得陳列、展示或銷售非甲方提供的貨品,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將承擔全部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任務目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經營區域的實際情

  況制定每年的銷售目標。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銷售目標,甲方將保留開發第二家加盟商的權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區的每年最低購貨額為 萬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若乙方續約,則甲方按乙方每年實際銷售額重新協商乙方最低購貨額。

  3、 本合同成立後,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級發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內本合同指定的城市範圍內開設如下約定的特許皮具專賣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甲方不會再在該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須向甲方作出書面解釋,並要獲得甲方批准;否則,甲方有權在該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開設專賣店及專櫃。

  乙方須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內按如下約定開設特許專賣店或專櫃:(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計劃)。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標使用承諾

  1、 保證商標為甲方合法擁有,若構成侵權,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2、 甲方承諾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範圍內,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許經營權,並許可乙方就乙方專櫃(專賣店)的招牌及形象裝修的用途享有以製作、懸掛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標、服務標誌、記號、標籤等營業象徵物之權利。

  3、 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擅自轉讓,轉租給他人。

  第十三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保持品牌經營形象的統一,維持加盟店(櫃)的正常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向乙方傳授必須的知識及經營技術。

  2、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訂貨會及甲方安排的其它專題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及會議內容予乙方。

  3、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專員到乙方專賣店(櫃)巡視及提供顧問服務,指導乙方拓展營運,提升業績。

  4、 乙方在接受甲方『優習網文秘頻道 qiewO。cOm 』營運指導時,允許甲方代理人檢查乙方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及相關帳冊。

  第五章 供應與結算

  第十四條、結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扣購貨。其標準如下:

  手袋、拉桿箱、筆、火機、手錶等:零售價x30%(3折)

  銀包、皮帶、禮品盒:零售價x25%(2。5折)

  以上購貨價格均不含稅,若需開具稅票乙方必須承擔8個點的稅金。

  2、 甲方以購銷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產品。

  3、 乙方經營甲方之貨品,均須按照甲方全國統一的零售價執行,促銷期間之零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執行。

  第十五條、進貨及貨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首批貨款 萬元。

  2、為保證形象,專櫃(專賣店)必須品種齊全。因此,乙方每次訂貨量不得少於當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訂單須經甲乙雙方確認後方可生效。甲方供應乙方貨品之數量、顏色、款式按照乙方書面訂單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運輸及驗收

  1、 產品交貨地點為甲方倉庫,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代乙方辦理託運手續和保險,費用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包括退換所發生之費用)。對於運輸公司處理貨運過程中造成的產品損毀問題,或貨物在運輸、提取中出現延誤問題及其它的運輸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貨品均有完整的包裝及封條,乙方在收貨時,必須第一時間拆開外面防水包裝檢查,如發現有封條損毀或包裝有嚴重破毀的現象,應立即開箱驗貨,如有如貨品損毀,乙方應即時向託運公司索賠。

  3、 乙方從託運公司收貨驗收時,如發現甲方貨品在完整包裝下出現貨品短缺,必須在收貨之日起三天內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進處理,否則視為甲方已經按約定數量交貨。

  第十七條、供貨關係及退換貨制。

  1、 甲乙雙方的供貨關係原則上是訂貨制購銷形式(先款後貨)。

  a、乙方選訂及補貨的貨品均為買斷(除質量問題外),不給予退換。

  b、甲方向乙方配發的貨品給予乙方60天內享有配貨總額的 退換率。

  c、退回貨品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以下範圍,甲方不接受退換:

  a、乙方人為造成的汙漬或已破損的貨品。

  b、超出退換時間的貨品。

  3、 次品的退換:

  a、由甲方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次貨(即廠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換,運費由甲方承擔。

  b、 乙方要求退換次貨,需先開具退換貨清單,並清楚註明次貨原因,次品到倉後由甲方鑑定是否退換,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八條、裝修及費用承擔

  1、 乙方須提供屬於乙方全權支配的經營場所作特許經營專櫃(專賣店)之用,臨街專賣店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商場專櫃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乙方如因經營狀況需要,需增加或減少經營場所,經雙方協商後可作調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統一,保障加盟店(櫃)事業的成功,甲方免費提供統一的裝修及陳列方案。

  3、 特許經營場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裝修道具、形象櫃、收銀臺、商標背板等的形象裝修費用,a、省代理商的商場專櫃屬於省會城市或一級城市的一類商場(以甲方對商場的評估為準)其專櫃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此合同之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返還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以後乙方每增開一個專櫃(專賣店)甲方承擔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給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將以貨代款的形式補貼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b、加盟商的商場專櫃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甲方承擔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後乙方達到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將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補貼給乙方。

  4、 形象道具裝修費用具體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詳細裝修報價單為準。

  5、 乙方確認裝修效果圖及清楚詳細裝修報價後,將自己承擔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筆款項時即進行裝修道具製作和發運、裝修。

  6、 新開店鋪由我司免費提供噴畫、pop、燈箱片、海報及宣傳畫冊等,數量金額由甲方決定,其餘情況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價購買。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購貨的數量統一配發購物袋、封口紙及相關附屬包裝材料等。

  第六章 獎勵機制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銷售指標 萬元(供貨價),如乙方完成該銷售指標,則甲方給予乙方銷售回款額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額完成任務,超出部分甲方再給予銷售回款超額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額經甲方稽核確定後,甲方將以貨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許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露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料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洩露前項秘密。

  第二十三條、前三條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條、發生以下各項的任何一項事由,乙方有權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請批破產、特別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

  (2)、乙方原經營場地喪失。

  (3)、法令規定甲方或乙方終止營業。

  第二十五條、乙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對乙方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乙方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期限無法改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向甲方遞交的營業報告及經營業績不真實。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開店計劃。

  4、 乙方其它違約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不作預告而終止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賣、破產處分時。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經營權。

  3、 乙方向第三者洩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畫冊等資訊資料。

  4、 乙方發生劇烈的組織變動、營業終止、股東變更等事項,而使乙方與甲方的經濟依賴關係破裂時。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變更、中途解約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中途解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乙方如中途解約,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決定保證金退還事宜。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合約時,乙方應將甲方商標標識、陳列道具、宣傳及其它相關物品,退還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處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轄

  第三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和續約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

  1、 乙方必須在終止日前10天內結算貨款,如逾期不結算,甲方有權每天收取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作為滯納金。

  2、 乙方庫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視情況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終止乙方經營權時,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屬場區,通知傳媒,釋出有關終止乙方經營權的資訊。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將此合同、經銷證及其它有關證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滿,在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十六條、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當事者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共謀事業發展的願望,坦誠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條、此合同不盡之處,雙方可協商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10

  甲方:北京世紀子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櫃檯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1.1 知識資產:指甲方擁有的商標、商號、商譽以及由甲方開發經營銷售用於“QQ農場”生態工坊零售店經營的獨特的經營理念。

  1.2“QQ農場”生態工坊:指乙方專門經營銷售甲方研發生產銷售的產品(不排除甲方透過OEM或ODM生產的產品)的零售店。以下簡稱“QQ農場”生態工坊。

  1.3 授權地址:指經甲方確認並認可的乙方開設“QQ農場”生態工坊經營店的地址。

  1.4 商業秘密:指所有關於“QQ農場”生態工坊的資料和資訊,該類資料和資訊均是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 授權許可與開業手冊

  2.1 本合同授權地址

  2.2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授權地址經營授權業務。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條件接受並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 知識資產的使用承諾

  3.1 甲方允許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店鋪或櫃檯上使用“QQ農場”生態工坊或甲方商標。但應該在明顯處標明乙方店面或櫃檯工商註冊名稱。

  3.2 甲方不允許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稱等進行工商註冊、對外締結合約、或約定其他義務等行為。

  第四條 店址的選擇,建設,變更及追加建店

  4.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完成“QQ農場”生態工坊的裝修、佈置和形象的統一設計。並於開業一週內將店面照片八張寄到公司總部,以便公司進行備檔稽核。

  4.2 因地理環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在2.1條規定區域內的店面時,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4.3 乙方除2.1條款所規定的店鋪外,需要追加新建“QQ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者專櫃時,必須與甲方另外簽定經銷合同。

  第五條 開店費用

  5.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捌仟捌佰元銷售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免費配送市場價值貳萬貳仟元的產品,以便乙方正常經營.此保證金後期返還,從第二次進貨起累積進貨壹萬元返壹仟元,返完為止。

  5.2 從第二次進貨起店面將按各級店鋪經銷價供貨,代理商將按代理價格供貨。

  第六條 獨立經營

  6.1 本合同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獨立法人或者工商個體戶),雙方之間不存在共同投資僱傭承包聯營或者合夥關係,甲乙雙方應獨立承擔與各自業務相關的經營費用和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 支援與指導

  7.1 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乙方無償給予人民幣捌仟元的裝修費支援。條件為:店面裝修符合總部要求,銷售保證金返完後累積完成提貨定額人民幣捌萬元。

  7.2 為統一專賣店形象及保證工藝質量,專賣店內的員工牌、銷售票據、水晶牌、開業POP等原則上由甲方統一製作。

  第八條 銷售政策

  8.1 結算方式:款到發貨。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

  8.2 銷售獎勵支援:在銷售保證金和裝修費用返還後進貨累積以五萬元人民幣為基數按6%返點支援!

  8.3 調貨規定:乙方所進貨品如有在三個月內嚴重滯銷的,其產品及包裝無損壞的,甲方允許乙方在5%的比例內調換貨;調換貨品的運費由乙方負責(被調換的產品若有配套贈品,則調換貨的總金額應減去贈品的金額);超過發貨日6個月以上的產品不予調換。所調換貨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等值調換適合市場的產品和新產品(贈品、乙方指定產品、特定產品除外)。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為確保授權業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9.2 產品:甲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以企業標準為準)及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的相關證件。如售出產品經證實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甲方予以調換並承擔調換產品所產生的運輸費用。

  9.3 運輸:產品運輸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因甲方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有關貨物運輸費用則由甲方承擔。收到乙方匯款後甲方保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貨品發出。

  9.4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經營授權業務必需的有關資料和“QQ農場”生態工坊授權證書,並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產品資訊、促銷贈品及資料。

  9.5 甲方將根據規定向乙方提供“QQ農場”生態工坊選址建議、設計及裝修標準圖紙,並提供店面標準牌匾設計、招牌或者標誌以供乙方店面裝修參考。

  9.6 甲方權利:本合同生效後,在乙方遵守各項條款的情況下,由於乙方個人推廣經營的原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未進貨,甲方有權另行發展加盟商開展品牌業務。

  9.7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員提供經營管理的各種輔導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0.1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

  10.2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銷售從事本合同明確許可“QQ農場”生態工坊產品以外的授權業務。

  10.3 嚴禁將禮品包裝系列產品拆開銷售,嚴禁將贈品當作產品來銷售。由此被國家機關監督部門查處沒收或被消費者投訴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的經營權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10.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甲方授權的“QQ農場”生態工坊的經營權。

  10.5 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滿一年者,乙方應該在甲方的監督下自動拆除所有“QQ農場”生態工坊的標誌,不得再以“QQ農場”生態工坊名義經營。

  10.6 乙方不得對產品、產品的用途及說明書進行修改和變動,保證產品的整體形象。

  10.7 乙方不得散發非甲方確認或者提供的資料,確保甲方宣傳的準確性,防止誤導消費者。

  10.8 若是因為乙方的過錯、過失或者故意行為造成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起訴訟和賠償,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甲方進行行政處罰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無條件就甲方造成的損失直接全額賠償給甲方。

  10.9 乙方應接受甲方指定的區域代理商的市場管理,若與其有爭議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10.10 乙方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及提前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滿自動失效(如該有效期超過乙方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經營的營業執照有效期或QQ農場生態工坊租約的租期,則本合同將與“QQ農場”生態工坊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約的租期終止日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續簽,須在期滿前五十天內重新簽定新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續簽合同的權利。

  11.2 乙方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任何規定、或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的任何規定,甲方均有權在本合同當期期滿前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單方面負責賠償或承擔。

  11.3 本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提前終止後十天內,乙方應完成以下所有事項: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停止使用並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銷材料;停止經營任何授權業務;並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對外表明宣稱其有權繼續經營任何授權業務或者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法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店面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歸還的企業材料後,退還乙方交納的相關款項。

  12.2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QQ農場”生態工坊合同。

  12.3 如因不可抗力行為,法律政策變化以及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無須對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生效日期: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款項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2 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後方可有效。

  13.3 未盡事宜: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可生效。

  13.4 無效條款:如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合同其它條款仍然有效。

  13.5 本合同有效簽署期為貳年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 條附加條款

  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世紀子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特許經營合同11

  甲方(特許人):

  住所: 電話: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號康經絡養生館”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 市。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或授權他人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300 萬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 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5 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資訊披露及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資訊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店的,加盟店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店的,必須在加盟店開業前的 10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 個月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 5 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

  專利內容: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二 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六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 。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十、 。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人民幣 萬元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15 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3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15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人民幣 萬元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15 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30 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5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5 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絡資訊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特許經營合同12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體及軟體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2 甲方義務:

  4.2.1 負責C的原材料採購、產品設計、開發和生產,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C產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連鎖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C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電腦操作等);

  4.2.4 負責乙方的鋪面設計,並在在乙方開店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鋪面的具體情況來定;

  4.2.5 負責制定和修改C連鎖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4.2.6 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連鎖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C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貨款;

  5.2.2 按C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店鋪裝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連鎖店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連鎖店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在連鎖店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經營銷售甲方許可的C產品,不得經營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供的C產品經驗收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負責驗收後的產品質量及所銷售產品的售後服務;

  5.2.6 派專人管理貨物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5.2.7 對C網上商店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8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C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C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許加盟費用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7.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甲方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額向乙方連鎖店提供首次配貨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統一配貨,在開業X個月內某種銷量不超過該品種進貨總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申請調換的貨物儲存完好,並由甲方審批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調換。

  7.3 開店之日,乙方應提前XX天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開店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X天。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X連鎖店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9.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

  9.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X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X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時生效。

  12.3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特許人):C連鎖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合同1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已簽訂《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雙方為了保證上述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約定如下: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

  2.保證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於:

  保證其依據《廣告管理規定》按月向甲方足額支付廣告基金款項,或向甲方支付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培訓費、協助費等);如果乙方違反本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繳部分及相應利息;

  保證按《加盟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月特許權使用費、其它應付款項,履行加盟特許經營合同中其它義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欠繳款項及相應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戶對乙方的投訴,經調查認定乙方應該對該客戶賠償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視情況用乙方的保證金向該客戶進行賠償。

  (3)如乙方違反其應對甲方履行的其他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3.保證金的補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條之規定扣除相關款項後,有權通知乙方補足上述差額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拾日內向乙方補足保證金至元人民幣;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補繳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4.如果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第2條規定,則在其《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6.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訴訟,則應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終止之日終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特許經營合同14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範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透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住所: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註冊號:經營範圍:

  乙方(被特許人):住所: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註冊號:經營範圍: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直接特許區域特許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具有獨佔性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省(市)_____縣(區)東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二、特許權使用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項方式支付: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商標。商標名稱:《商標註冊證》編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專利名稱:《專利證》編號:,專利內容:。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定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資訊披露

  一、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三、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四、方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資訊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核准;未經甲方書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裝置通知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第三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4.。

  第三十八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

  第四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

  聯絡資訊與送達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xii.雙方同意可以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補充條款--------------------------------------------------------------------(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五甲方《商標註冊證》影印件--------------------------------------------------------------------(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貼上線)(騎縫章加蓋處)(本頁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籤於:籤於:

特許經營合同15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經營範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經營範圍: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XX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XX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冊》、《XX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XX,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XX,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XX,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XX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XX。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XX的地址為 。

  三、加盟XX的面積為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按照加盟XX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資訊披露及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資訊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XX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XX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XX的,加盟XX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XX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XX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XX的,必須在加盟XX開業前的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XX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XX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XX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XX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XX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XX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XX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XX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XX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XX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透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XX。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XX樣式、XX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XX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XX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XX開業的條件

  加盟XX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XX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XX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XX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XX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XX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XX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XX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XX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XX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加盟XX的交易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XX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XX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XX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XX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XX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XX內設定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XX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秘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XX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XX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XX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XX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絡資訊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透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籤於: 籤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