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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協議書

關於借款協議協議書範文彙編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協議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1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之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於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請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對出借人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就本借款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寫: 元整),用途為。

  2、借款人收款賬號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賬戶收款的,收款賬戶為:

  4、如借款人收款賬戶為其他人的,則出借人向本協議指定賬戶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賬

  戶支付出借款項的,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完畢出借義務。

  5、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出借人將出借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利息

  1、借款期內,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還未償還完畢本息的,雙方在本協議

  中直接確認確認將未償還的本息總金額計算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為計算基數,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3、出借人利息收款賬戶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賬戶的,以出借人書面指定為準。

  5、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屆滿後,借款利息為期款期內利息上浮50%。

  第三條還款

  1、借款期限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的,借款人應立即還款,先息後本。

  2、借款人每月還款,超出當月利息的,剩餘部分視為借款人歸還的下月利息,以此類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內償還的借款期內所有利息償還完畢的,剩餘部分才視為歸還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在履行期滿後日內償還,包括借款人應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條擔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配偶對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3、擔保及保證的範圍為: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等。

  4、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

  5、保證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6、就抵押物、擔保物拍賣變賣後的價款清償順序為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債權人墊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條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證人或其配偶,被發現在本借款前有不誠信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借款人與配偶離婚的,含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訴時即已視為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

  (4)保證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資可能出現較大可能虧損,虧損金額可能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

  (6)其他可能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後日內,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息及合理費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之日,即視為借款期屆滿。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文書、法院傳票、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簽收的,均視為已經送達。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簽字後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2

  借款協議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於 20xx年 7月 日前交付甲方。

  1、借款概況:

  1.1用途:經營流動資金。

  1.2借款利息: %;

  1.3借款週期:3個月;

  1.4還款日期: 20xx年10月 日。 還款方式: 轉賬支付。

  2、借款方責任:

  2.1 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

  2.2 借款方的擔保責任

  借款方將6套商品住宅,合計面積約600平米,作為借款擔保物。如借款方因故不能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將此擔保物,購買或轉賣給他人,以衝抵借款,具體面積和數額,多退少補。

  3、貸款方責任:

  貸款方貸款期限內不能收回貸款,如特殊情況確需收回,需提前1個月時間通知借款方。

  4、爭議解決方式:如有爭議,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3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解決完成學業所需資金,經甲方所在學校批准,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 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用途借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 其中:學費每年:_____________元; 生活費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第一筆貸款支用。

  (二)以後各筆貸款,甲方委託乙方按下列時間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1.用於支付學雜費的貸款於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天)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用於支付生活費的貸款於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節假日提前)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賬戶因掛失、銷戶等原因無法入賬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賬戶。

  (四)甲方停止支用貸款時,需經所在學校批准,並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

  第五條 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的利率確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六條 還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讀期間,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歸還借款利息;自甲方畢業次月起至貸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託銀行自動從甲方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儲蓄(卡)賬戶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額,因該賬戶存款餘額不足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還款日未受足額清償的,未受清償的貸款視為逾期貸款。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掛失,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歸還貸款本息,需經所在學校批准,並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變化而調整。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當乙方認為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發生變化,足以影響其償還貸款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它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甲方應對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四)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髮放貸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學校或其他媒體上公佈借款人違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計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並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3.甲方拒絕按受乙方對其行為表現及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6.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7.甲方發生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被開除等情況。

  (四)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金(包括罰息)

  乙方除本條第三項規定及甲方約定賬戶因甲方原因無法入賬情況外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髮放貸款,乙方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住址(地址)電話等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條 介紹人負責向乙方推薦甲方的借款申請,並稽核甲方本人資料的真實性;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債權保護措施。

  見證人協助乙方全面瞭解甲方的有關情況。在甲方畢業時,見證人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畢業去向,協助乙方瞭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訊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見證人簽字、介紹人的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如與國家助學貸款的規定有不同之處,以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此合同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用款計劃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介紹人、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介紹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4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電話:

  丙方(擔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元整)用於(用途),乙方保證該筆借款專款專用,所借款項必須而且只能用作(用途)。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2年,自全部款項匯入乙方帳戶之日起開始計算。(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乙方按每月1.5%的利率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款項匯入乙方帳戶之日起開始計算(或自約定日期開始計算)。利息採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乙方須於每月25日之前支付當月利息。

  第四條、借款本金的償還

  1、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償還借款本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償還借款本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3、借款期間,乙方可提前償還甲方借款,利息據實結算至實際還款之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利息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償還借款本金的,除按第三條規定的利率標準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還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在借款期限內,如果出現影響乙方債務償還能力的事實(如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可能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或乙方的經營、經濟狀況惡化等情形)或者甲方認為乙方的行為可能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條、保證條款

  1、乙方自願以其名下全部財產及家庭共有財產為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間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之日止。

  2、丙方自願為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間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後兩年之日止。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地:鄭州市區。

  第九條、甲、乙、丙三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及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年月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5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xxxx規定立此協議,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協議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透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協議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協議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協議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協議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乙方: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共4頁,當前第1頁1234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共ed">4頁,當前第2頁1234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透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透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共4頁,當前第3頁1234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註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7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授權委託書,公司委託的應當由公司出具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外國企業還需提供經中國司法部認可的中國公證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公證證明或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公證證明。對於授權不明、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於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 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 (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 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勞動合同法而被開除的,甲方有許可權期收回全部借款,並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法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許可權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以本金十萬元計算),並按10萬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本金 %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 補充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 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於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權執行單位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