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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協議書

借款協議協議書範文錦集八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協議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1

  深擔保(贖)字20xx年第()號

  甲方(賣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XX擔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區z東路zA 座11樓

  電話: XXX

  甲方因出賣其房產,委託乙方為其向銀行申請的贖樓貸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1條 房產交易

  1.1 甲方已與購房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 "買方")以及經紀人訂立了編號為SZNO: 的《房屋轉讓及經紀合同書》,自願出售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該房產"),房地產證號碼 為 的房產;

  1.2 甲方已將該房產作為其向______________銀行深圳市分行__________支行(以下簡稱"原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的抵押物,貸款金額共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原抵押貸款"),目前尚有貸款本息餘額共人民幣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餘額")未還清。

  1.3 甲方確認,甲方與買方達成的交易條件完全由甲方與買方協商確定,與乙方無關,乙方對甲方與買方之間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2條 貸款事項

  2.1 為提前償還原貸款銀行的抵押貸款並登出房地產抵押登記,甲方已向銀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週轉性贖樓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元 (以下簡稱"贖樓貸款"),貸款期限為 個月。

  2.2 甲方的申請已獲得貸款銀行的同意並已簽訂了貸款合同;甲方確認,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介紹或推薦,貸款銀行完全由甲方選定。甲方與貸款銀行達成的交易條件完全由甲方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與乙方贖樓貸款擔保合同(擔保公司)

  深擔保(贖)字20xx年第()號

  甲方(賣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XX擔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區z東路zA 座11樓

  電話: XXX

  甲方因出賣其房產,委託乙方為其向銀行申請的贖樓貸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3條 擔保條件

  3.1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請,委託乙方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擔保。

  3.2 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 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

  3.2.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各種資料 (詳見資料清單);

  3.2.2甲方已經和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3.2.3 原貸款銀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償還貸款;

  3.2.4甲方已經向乙方提交辦理本合同第3.6 條約定事項的公證委託書;

  3.2.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4 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

  3.2.6 買方已向房產交易中介交納了首期款,或者甲方已與買方和貸款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3.2.7如買賣雙方簽訂了資金監管協議,則表示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應當將購房款存入貸款銀行指定的資金監管賬戶,該房產轉移登記至買方名 後,買方授權貸款銀行及 將監管賬戶的資金作為購房款劃至甲方在貸款銀行的賬戶;甲方出具劃款授權委託書,將收到的售房款優先用於歸還贖樓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

  3.2.8乙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3.3 甲方未能滿足3.2 的約定,乙方有權拒絕作出擔保,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3.4 為確保甲方取得的貸無關。

  3.5 乙方收到贖樓貸款銀行劃轉的贖樓貸款後,應當及 以該款項代甲方向原貸款銀行提前還款,並代甲方登出原抵押貸款項 的抵押登記手續,甲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乙方代為領取和保管。

  3.6 為確保上述安排,甲方應當①委託乙方收取贖樓貸款;②委託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和登出該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③委託乙方領取和保管該房產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④委託乙方辦理該房產轉移登記至乙方名 的過戶手續。上述委託均應辦理公證。

  4條 擔保義務

  4.1 擔保標的(即"主債權"):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貸款銀行訂立的貸款合同項 貸款本金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4.2 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

  4.3 保證期限:乙方同意提供保證的存續 間為____個月。如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上述期限內解除,則保證責任自甲方與貸款銀行訂立的貸款合同時起至辦妥買方名 的該房產以貸款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時止。

  4.4 保證責任範圍包括:①貸款本金;②貸款利息、 息(含複利);③貸款銀行有權主張的違約金和賠償金;④貸款銀行實現債權的費用;⑤貸款銀行有權主張的貸款合同項 的其他債權。

  4.5 乙方向貸款銀行作出保證的合同形式和條款由乙方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乙方可以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也可以單方向貸款銀行提交保證書,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條 擔保費用

  5.1 基於乙方所提供之擔保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擔保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5.2 甲方選擇 列第種方式支付擔保費: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2)甲方授權乙方在贖樓貸款中直接扣收。

  5.3 如乙方的保證責任在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5.1 條的約定重新收取擔保費及相關費用。

  6條 房產過戶和抵押登記

  6.1 乙方收到贖樓貸款銀行劃轉的貸款後,應當及 以該款項代甲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並代甲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登出手續。在辦理該房產過戶至買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乙方保管。

  6.2 乙方代甲方償還原抵押貸款後,應當及 辦理該房產過戶到買方名 的轉移登記手續,並領取和保管甲方的房地產證,以及協助領取及保管買方的房地產證。

  6.3 該房產過戶至買方名 後,乙方應及 協同買方和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條 購房款的清算

  7.1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將所收到的買方購房款代甲方優先用於償還贖樓貸款,買方支付的購房款扣除原貸款銀行貸款本息,如有剩餘,乙方在其擔保責任解除後劃轉給甲方。

  7.2 在償還原抵押貸款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買方支付的購房款。

  7.3 如買方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償還原抵押貸款,甲方應當及 向原貸款銀行償還不足部分。

  8條 甲方保證

  8.1 甲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8.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 的。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2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之配偶: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借款人於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請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對出借人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雙方就本借款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元(大寫: 元整),用途為。

  2、借款人收款賬號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賬戶收款的,收款賬戶為:

  4、如借款人收款賬戶為其他人的,則出借人向本協議指定賬戶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賬

  戶支付出借款項的,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完畢出借義務。

  5、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出借人將出借款項支付給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利息

  1、借款期內,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還未償還完畢本息的,雙方在本協議

  中直接確認確認將未償還的本息總金額計算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為計算基數,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3、出借人利息收款賬戶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賬戶的,以出借人書面指定為準。

  5、借款期屆滿或視為借款期屆滿後,借款利息為期款期內利息上浮50%。

  第三條還款

  1、借款期限屆滿或視為借款期限屆滿的,借款人應立即還款,先息後本。

  2、借款人每月還款,超出當月利息的,剩餘部分視為借款人歸還的下月利息,以此類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內償還的借款期內所有利息償還完畢的,剩餘部分才視為歸還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在履行期滿後日內償還,包括借款人應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條擔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借款人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之配偶對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3、擔保及保證的範圍為: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等。

  4、保證人的保證期限為自借款人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

  5、保證人提供以下財產提供擔保,並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辦理抵押登記:

  6、就抵押物、擔保物拍賣變賣後的價款清償順序為利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影印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債權人墊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借款本金(含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條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證人或其配偶,被發現在本借款前有不誠信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借款人與配偶離婚的,含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訴時即已視為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

  (4)保證人或其配偶有涉訴(被告)、執行(被執行人),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含20萬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資可能出現較大可能虧損,虧損金額可能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

  (6)其他可能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後日內,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證人及其配偶有義務償還借款本息及合理費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發函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之日,即視為借款期屆滿。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文書、法院傳票、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簽收的,均視為已經送達。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簽字後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證人及其配偶: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3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xxxx規定立此協議,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協議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透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協議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協議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協議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協議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乙方: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4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連帶責任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丙方願意為改筆借款提供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利息為月息 %。每月結付利息一次,付息日期為付息月的當月 號。

  3、乙方承諾按時向甲方支付利息,到期全額歸還本金和利息。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額歸還本金和利息,乙方除應按上述約定按月繼續支付利息外,每延遲一天乙方還應按未還本金和利息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每天按 元計算。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歸還,剩餘款項仍計利息,直到償還完畢為止。

  5、本協議同時為乙方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之一。乙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程式碼證(或身份證)和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為本協議的附件。

  6、甲方依法起訴後,乙方應無條件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支付全部違約金,承擔甲方為索要該借款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同時乙方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每天按 元計算。

  7、丙方自願同意作為乙方償還本金和利息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丙方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丙方保證乙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償還借款,丙方願意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自願向甲方償還所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8、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5

  甲方(出借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借入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丙方(擔保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因之需而向甲方借款,丙方為擔保人,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月利率%,借款期限為,即從x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屆期本利一起歸還。

  二、該筆款項甲方另有它用,乙方逾期還款將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若干,若乙方不能按期還款,則需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三、若因乙方逾期還款而被甲方訴至法院,則甲方已負擔的律師費等為討回該筆借款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確認其於簽字之時已收到該筆款項共元(大寫:),不再向甲方另出收據。

  五、丙方自願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及甲方為討回該筆借款而產生的費用,擔保期限為還款期滿之日起兩年。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證方:

  xx年月日

  xx年月日

  xx年月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

  期貸款處理。

  第九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條 其他約定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同還款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7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鑑於,年月日,乙方因所需向甲方借款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約定借款期限為年,還款日期為年月日,利息為月息/年息。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條後,甲方於年月日按照約定透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轉賬借款總額萬元人民幣,乙方確認已收到該筆款項。現因家中經濟條件變更,乙方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故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延長乙方還款期限,雙方重新簽訂借款協議如下:

  一、借款總額:自年月日起,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共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用途:乙方承諾該借款的用途為用於支出。

  三、借款利率:雙方協商一致,借款利息為。

  四、還款期限:乙方承諾於年月日前還款,全部清償。超期還款期限的,按乙方拖欠金額的月息%計算資金利息,直至乙方全部清償為止。

  五、其它:

  1、若因乙方無故拖欠、不予償還,導致甲方不得不進行催收或訴訟而產生的誤工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借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予以廢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並捺手印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出借人簽字捺手印):乙方(借款人簽字捺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8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是在平等、自願、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_____年,從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馬上返還全部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協議書模板二

  合同編號: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借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 貸 款 金 額│

  ├┼┼┤

  │第一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二期 │ 年月底前 │元 │

  ├┼┼┤

  │第三期 │ 年月底前 │元 │

  └┴┴┘

  2.還款分期如下:

  ┌┬┬┬┐

  │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 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

  ├┼┼┼┤

  │第一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二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三期│年月底前│ 元 │ │

  └┴┴┴┘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格式範本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借款合同格式範本

  第九條 其它(爭議解決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對於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後一期屆滿後起算,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於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每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於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後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係割裂開來,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分期履行的債權,分為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前者為數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期間內反覆繼續的發生而為給付,如租賃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債權;後者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為給付,如按期還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對於定期給付債權,由於其是因租賃、承包等連續性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權是一再發生的,經過每一確定期間即產生一新的債權,數個債權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自各該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分別計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僅發生對已經過的期間的費用的`請求權,違約人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必支付未經過期間的費用:而對於分期給付的債權,在約定分期付款的借款、買賣等繼續性合同中,儘管合同約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債權是確定不變的,其義務內容是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相對人的權利內容,權利人基於該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也是一個整體的合同權利,其主張合同權利也是對整體權利的主張,每一確定時間的經過即發生債權數額的減少,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履行期限全部屆滿後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債務人應清償所有未支付的債務。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由於分期給付債權的標的雖然是一個,但標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給付債權雖然基於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權是一個整體,但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於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在各相對獨立的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亦即構成對債權人相對獨立的這部分合同權利的侵犯。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針對雲南高院的批覆法函〔20xx〕22號《關於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覆》:對於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儘管該批覆是針對雲南高院《關於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作出的,但對於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仍然適用。

  另外,在對訴訟時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況下,還應當從保護債權人權利的角度考慮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尤其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更應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後、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債的關係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於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也有的觀點採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權利能夠行使說,認為無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訴訟時效應從權利能夠行使時開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債權成立的時間同時也就是債權可以行使且應當行使的開始時間。持權利能夠行使說觀點者還認為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更能體現時效制度的價值,防止債權人長期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為按照我們現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債權人一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起訴的,都將得到保護;但如果債權人主張曾給債務人以催告,債務人收到催告的,時效期間從催告的履行準備期屆滿時起起算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行使催告權的債權人,只能在兩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而對權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顧的人,卻要在20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這一結果與時效制度關於權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護的立法理由相悖。

  雖然訴訟時效的設立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但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訴訟時效的起算還是應當從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在寬限期滿未履行時起算,因為只有此時債權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關於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認為,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所作的強制性、否定性的評價,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履行合同,只要具備無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該無效並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為有效。因此,申請確認合同無效應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當事人均可以於任何時間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其法律後果是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接受給付的一方當事人佔有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失去了繼續佔有財產的權利基礎,所以基於合同無效產生的返還財產請求權屬於物權請求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於不當得利之債範疇的債權請求權,對於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爭議,但賠償損失請求權無疑應受訴訟時效的約束。關於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問題,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尚沒有相應的規定,理論界爭議很大,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大致有三種觀點:

  (一)訴訟時效應從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因為當事人接受給付之時,合同就是無效的(儘管這尚未得到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給付無法律根據,構成不當得利,合同無效的賠償損失請求權於此時便已成立,訴訟時效自應從此時計算。

  (二)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此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但這僅僅是就合同的實質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視為從訂立時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場合,當事人一方乃至雙方確實不知道合同存在著無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產生,給付的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債權受到侵害。於此場合,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事由不出現,自然談不上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再次,有的情況下,為給付的當事人即使馬上知道合同存有無效原因,但他仍然願意履行,表示將來也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自然也就無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正是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學者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該觀點的不足之處在於,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間屆滿後很長時間才被確認無效,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受到更多損害,其要求賠償的損失(消極利益)將可能大於合同有效時取得的利益(積極利益)。

  (三)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當事人在其自認為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於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和履行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當事人對其合同約定權利的實現期限均有其明確、合理的預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知道其權利(不論該權利是基於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還是基於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到侵害,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如果以合同簽訂之日或接受給付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會導致合同履行期屆滿,而訴訟時效已超過的局面,顯然不利於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屆滿作為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與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相銜接,並且符合當事人合同無效時所得利益不得大於合同有效時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採納了該種觀點。筆者傾向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的指導原則進行處理。

  同時,在處理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適用的前提是,無效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這種情況下,基於合同無效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合同有效時的合同權利在實體上有利益重合之處,也就是說,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時,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債權人都已享有債權請求權,且該請求權已經具備了行使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其理由在於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合同雖然無效,但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積極行使權利,使訴訟時效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由於該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後當事人又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請求返還財產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決理由僅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情況下,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並未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那麼訴訟時效是否還應當從合同履行期間屆滿時起算呢?筆者認為,合同已經被確認無效時,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合同被確認無效時起算。因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來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確認無效之前,當事人往往不能預期到合同無效的後果,從而對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預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債權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就具備了行使條件,債權人再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未屆滿為由提出訴訟時效期間未超過的,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