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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協議書

關於借款協議協議書範文七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協議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1

  借款人: (身份證號: ) (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 (身份證號: )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意需求資金週轉,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借款期限年,時間從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借款月利息為 ,若逾期還款甲方願支付借款總額5%的賠償及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

  截止年 月日,甲方已支付乙方一年利息計 元整,但因資金確有困難,無法按時全部歸還本金 整,為更好明確雙方權責,就借款延期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金額及延期還款時限:

  借款金額仍為原借款 整,不另行增減。借款期限延長個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借款月利息 ,本延期合同簽訂後甲方先行支付給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8日三個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內提早還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數計取。若再次逾期還款甲方願雙倍支付乙方借款總額5%的賠償及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及相關法律責任。

  二、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之日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主動一次性償還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還款後將原借據及本合同原件交還甲方。

  三、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經慎重考慮,共同確認: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後,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到期時間為 年月 日,從 年 月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甲方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四、第三方擔保:

  本合同由 提供全額擔保,擔保責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二年內有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擔保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2

  甲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1、借款金額人民幣

  2、此借款雙方約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還需支付手續費、評估費、擔保費計人民幣叄萬元整,¥: 元。

  3、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協議借款期限從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4、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5、甲方自願用物品真實,有效。如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須按借款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有權不定期查詢甲方資金使用情況。

  7、甲方保證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現金還款,不得用於其它物質,等還款。

  8、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該協議各項義務,不履行或延遲履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借款的30%】的違約金。

  9、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按約定事項處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擔保人如擔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責任。

  11、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借 條

  今借到 現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元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3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目錄

  第1條 定義

  第2條 借款額度及用途

  第3條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條 先決條件

  第5條 提款

  第6條 保管帳戶及淨現金收入的使用

  第7條 利息存款帳戶

  第8條 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第9條 承擔費

  第10條 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第11條 保險

  第12條 稅款

  第13條 費用

  第14條 宣告及保證

  第15條 約定事項

  第16條 違約事件

  第17條 修改

  第18條 適用的法律及訴訟管轄

  附件

  1.提款通知書

  2.工程超支保證書

  3.繳資保證書

  4.轉讓書

  5.法律意見書

  6.還款擔保書

  7.還款計劃(略)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額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匯貸款,經借貸雙方協商,議定如下:

  第1條 定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下列詞語應具有下列含義: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規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額度”的期限;

  “銀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國銀行,3)紐約_________,和4)倫敦_________都營業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與“承包商”簽訂的關於“本專案”的承包合同(no.)

  “建設費用”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裝置購置費、海運費以及其他與“本專案”建設有關的費用;

  “建設期”指從“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為止的一段時間;

  “承包商”指法國n公司其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和中國ncc總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違約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規定的任何一個事件或事實;

  “借款額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規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經提取的借款金額,包括“借款額度(1)部分”和“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 帳戶,戶名 ,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共4頁,當前第1頁1234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三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八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二十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須向 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共ed">4頁,當前第2頁1234

  第二十二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

  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透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透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共4頁,當前第3頁1234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稱

  抵押物座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評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產權證編號

  備註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出售、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須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簽章):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5

  深擔保(贖)字20xx年第()號

  甲方(賣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XX擔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區z東路zA 座11樓

  電話: XXX

  甲方因出賣其房產,委託乙方為其向銀行申請的贖樓貸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1條 房產交易

  1.1 甲方已與購房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 "買方")以及經紀人訂立了編號為SZNO: 的《房屋轉讓及經紀合同書》,自願出售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該房產"),房地產證號碼 為 的房產;

  1.2 甲方已將該房產作為其向______________銀行深圳市分行__________支行(以下簡稱"原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的抵押物,貸款金額共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原抵押貸款"),目前尚有貸款本息餘額共人民幣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餘額")未還清。

  1.3 甲方確認,甲方與買方達成的交易條件完全由甲方與買方協商確定,與乙方無關,乙方對甲方與買方之間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2條 貸款事項

  2.1 為提前償還原貸款銀行的抵押貸款並登出房地產抵押登記,甲方已向銀行深圳市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週轉性贖樓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元 (以下簡稱"贖樓貸款"),貸款期限為 個月。

  2.2 甲方的申請已獲得貸款銀行的同意並已簽訂了貸款合同;甲方確認,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介紹或推薦,貸款銀行完全由甲方選定。甲方與貸款銀行達成的交易條件完全由甲方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與乙方贖樓貸款擔保合同(擔保公司)

  深擔保(贖)字20xx年第()號

  甲方(賣方及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XX擔保(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z

  地址: 深圳市z區z東路zA 座11樓

  電話: XXX

  甲方因出賣其房產,委託乙方為其向銀行申請的贖樓貸款提供擔保。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3條 擔保條件

  3.1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請,委託乙方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擔保。

  3.2 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 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

  3.2.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各種資料 (詳見資料清單);

  3.2.2甲方已經和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3.2.3 原貸款銀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償還貸款;

  3.2.4甲方已經向乙方提交辦理本合同第3.6 條約定事項的公證委託書;

  3.2.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4 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

  3.2.6 買方已向房產交易中介交納了首期款,或者甲方已與買方和貸款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3.2.7如買賣雙方簽訂了資金監管協議,則表示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應當將購房款存入貸款銀行指定的資金監管賬戶,該房產轉移登記至買方名 後,買方授權貸款銀行及 將監管賬戶的資金作為購房款劃至甲方在貸款銀行的賬戶;甲方出具劃款授權委託書,將收到的售房款優先用於歸還贖樓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

  3.2.8乙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3.3 甲方未能滿足3.2 的約定,乙方有權拒絕作出擔保,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3.4 為確保甲方取得的貸無關。

  3.5 乙方收到贖樓貸款銀行劃轉的贖樓貸款後,應當及 以該款項代甲方向原貸款銀行提前還款,並代甲方登出原抵押貸款項 的抵押登記手續,甲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乙方代為領取和保管。

  3.6 為確保上述安排,甲方應當①委託乙方收取贖樓貸款;②委託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和登出該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③委託乙方領取和保管該房產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④委託乙方辦理該房產轉移登記至乙方名 的過戶手續。上述委託均應辦理公證。

  4條 擔保義務

  4.1 擔保標的(即"主債權"):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貸款銀行訂立的貸款合同項 貸款本金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4.2 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

  4.3 保證期限:乙方同意提供保證的存續 間為____個月。如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上述期限內解除,則保證責任自甲方與貸款銀行訂立的貸款合同時起至辦妥買方名 的該房產以貸款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時止。

  4.4 保證責任範圍包括:①貸款本金;②貸款利息、 息(含複利);③貸款銀行有權主張的違約金和賠償金;④貸款銀行實現債權的費用;⑤貸款銀行有權主張的貸款合同項 的其他債權。

  4.5 乙方向貸款銀行作出保證的合同形式和條款由乙方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乙方可以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也可以單方向貸款銀行提交保證書,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條 擔保費用

  5.1 基於乙方所提供之擔保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擔保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5.2 甲方選擇 列第種方式支付擔保費: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2)甲方授權乙方在贖樓貸款中直接扣收。

  5.3 如乙方的保證責任在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5.1 條的約定重新收取擔保費及相關費用。

  6條 房產過戶和抵押登記

  6.1 乙方收到贖樓貸款銀行劃轉的貸款後,應當及 以該款項代甲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並代甲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登出手續。在辦理該房產過戶至買方名下前,甲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乙方保管。

  6.2 乙方代甲方償還原抵押貸款後,應當及 辦理該房產過戶到買方名 的轉移登記手續,並領取和保管甲方的房地產證,以及協助領取及保管買方的房地產證。

  6.3 該房產過戶至買方名 後,乙方應及 協同買方和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條 購房款的清算

  7.1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將所收到的買方購房款代甲方優先用於償還贖樓貸款,買方支付的購房款扣除原貸款銀行貸款本息,如有剩餘,乙方在其擔保責任解除後劃轉給甲方。

  7.2 在償還原抵押貸款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買方支付的購房款。

  7.3 如買方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償還原抵押貸款,甲方應當及 向原貸款銀行償還不足部分。

  8條 甲方保證

  8.1 甲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8.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 的。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6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為: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為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為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為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7

  資 金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銀行帳號: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季息 %,年息 %,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 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止。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 1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貸款方在放款後有權隨時檢查借款方帳目以及經營情況,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隨時有權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回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八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無理由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貸款方: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