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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協議書

關於借款協議協議書範文彙總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協議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1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萬——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2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人):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並由丙方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合同,嚴格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用於。

  第二條: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借款利息為月息%,自乙方借款之日起計息,逾期還款或乙方違約的乙方應按逾期款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交納滯納金。乙方所還款項優先扣除利息及滯納金部分。

  第四條:各方約定,乙方採用下述第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為年月日;

  2、按月等額分期還款方式,分為期,自借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還款日為每月日,每月還款額為大寫元整。

  3、按月分期遞減還款方式,分為期,還款時間額度見附件。

  第五條:保證條款

  1、乙方以自有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產權證書見附件)

  2、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進行違法活動。甲方有監督檢查權,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經營及財務狀況及資金使用情況,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報告借款使用情況、進度及經營、財務資金情況。

  3、丙方自願為乙方的擔保人自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另提供自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產權證書見附件)。

  第六條:其他約定

  1、乙方如出現任何一期未及時或足額償還款項或出現預期違約(如出現財務、經營風險)時,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2、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向甲方報告使用情況及進展時,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3、乙方保證不存在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經濟糾紛,在還款期內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4、因本借款合同及相關事宜所發生的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5、提前收回貸款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利息,並自提前收回日第2二日起計算剩餘款項的滯納金至全部借款清償之日止。

  6、各方確認:本合同簽訂後就合同及相關協議,由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各方承諾嚴格遵守合同全部條款,如違約自意接受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因合同及附件爭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3

  甲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民間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數額:出借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給借款方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條 借款利息: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借款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息,借款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息,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日加付本息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本協議自出借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4

  借款協議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於 20xx年 7月 日前交付甲方。

  1、借款概況:

  1.1用途:經營流動資金。

  1.2借款利息: %;

  1.3借款週期:3個月;

  1.4還款日期: 20xx年10月 日。 還款方式: 轉賬支付。

  2、借款方責任:

  2.1 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

  2.2 借款方的擔保責任

  借款方將6套商品住宅,合計面積約600平米,作為借款擔保物。如借款方因故不能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將此擔保物,購買或轉賣給他人,以衝抵借款,具體面積和數額,多退少補。

  3、貸款方責任:

  貸款方貸款期限內不能收回貸款,如特殊情況確需收回,需提前1個月時間通知借款方。

  4、爭議解決方式:如有爭議,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5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透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透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 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人資訊



出借人



借款人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七條 雙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 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絡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檔案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 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法院可直接透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 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 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檔案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7.5 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6 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

借款協議協議書 篇6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為: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為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為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為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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