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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推薦】抵押合同範文集錦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鑑於:

  1、……

  2、……

  3、……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範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範圍及甲

  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範圍的情形後,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並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後,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於乙方出現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並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採取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並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後,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採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於履行抵押財產的範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

  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

  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併、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並進行登記。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後,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範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於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於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於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後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於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 元整,即(小寫) 元,用於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為(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檔案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檔案及相關檔案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3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額(大寫) 月利率 用途

  年 月 日 本金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價值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財會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經辦人: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專案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專案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

  第二條 甲方對該專案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延期。

  第三條 甲方為該專案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年。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低於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 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 所開發的專案為合法專案,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 用於本專案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專案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 與該專案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 該專案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賬戶,統一辦理與該專案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 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檔案直接交甲方執管。

  5、 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並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餘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是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專案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證金額不低於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專案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有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 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在印製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透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

  在抵押關係中,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物轉讓與第三人,轉讓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發生物權的變動?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權行為的效力影響。也就是說,轉讓合同有效,抵押財產能否轉移就要另當別論了。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並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動產的,在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前,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沒有抵押權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的書面證明,買受人實際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合同構成履行不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抵押物是動產的,對於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的追及力;對於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受讓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向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的“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應僅指不能發生抵押物的物權變動效果,但不影響抵押物轉讓合同的效力。合同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其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而不能透過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動產是否已經辦理物權登記為標準進行判斷。

  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買受人主張有效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比讓買受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善意買受人的權益。從實踐中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於抵押物是否設定有抵押權是清楚的,並事先作出適當安排。一個正常的買受人不可能支付全價購買抵押物,而是獲得了折扣利益,這樣就達成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平衡。如果雙方嚴格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是能夠繼續履行的,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多是因價格波動利益驅動所致。認定合同無效無疑會縱容違約一方,守約一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破壞合同自由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之債是一種債權,而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根據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物權能否發生變動,都不影響債權即轉讓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