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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協議書

承包土地協議書範文集合五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土地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承包土地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_______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

  塊土地,不得

  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協議書 篇2

  甲方:於德祥 (土地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周慶海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塊,詳情見下表:

  二、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1日止。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將2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

  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承包土地協議書 篇3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甲方)

  x縣x鎮xxxxx第___組農業社社員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相對集中、有利於耕種的原則,依法達成如下互換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願將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 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__畝,摺合面積____畝。與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託縣五申鎮xxxx第____組農業社的承包地_____塊,面積____畝,摺合面積______畝,進行互換。

  甲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__(畝)

  乙方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__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_(畝)

  二、互換起止日期:自______年 月 日起到永遠。

  三、互換後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時,所得到的補償,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四、糧食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地面積不變,與農業社的承包合同不變。各自享受自己原來該享受的,各自承擔自己原來該承擔的。 即各自享受或承擔互換前的土地。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各一份。

  七、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雙方應尊重對方在使用土地(互換後)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互不干涉對方經營活動;各自利用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新主人。

  甲方(戶主): 乙方(戶主):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間人:

  村委會(公章)

  法人代表: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協議書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中辦發[1997]16號、魯辦發[1998]1號檔案等有關規定,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將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指標:每年應上交的國家稅金、農產品定購任務及提留統籌費等,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發包的耕地和隨耕地一併法寶的其它集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對乙方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私自流轉土地或改變農地性質及用途、掠奪式經營、棄耕荒蕪等行為有處理權。

  (二)有權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及其它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灌溉、農機、農藝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訂購任務,按期按規定收取國家稅金、提留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包、轉讓、入股、出租、兌換等。

  (三)按規定交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法按照《農民承擔費用與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提留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及勞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專案。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農業用地用途,不得買賣、荒蕪、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地面附屬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六)窯積極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從於國家和集體用地規則。

  第六條 違約責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稅費、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承擔規定勞務的;

  2、認為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及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集體用地規劃及未經批准破壞水利設施和附著物的。

  第七條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規定代表人變更後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亡絕戶、外遷戶的承包土地;有權按規定進行小調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補充規定,報鎮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簽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協議書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組上會議同意並報村上批准,將位於新市村二組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

  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中證人(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