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送薛存義序》註釋
《送存義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東存義將行,柳子載肉於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於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註釋
(1)河東:今山西省永濟縣。
(2)將行:將要離開(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稱。
(4)載肉於俎(zǔ):把肉放在器物裡。載: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觴(shāng):在酒杯裡倒滿了酒。崇:充實,充滿,這裡作動詞用。
(6)滸(hǔ):水邊。
(7)飲(yìn)食(sì)之:請他喝,請他吃。給……吃,喝
(8)凡吏於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動詞用。
(9)若知其職乎:你知道他們的職責嗎?若:你。其:指代“凡吏於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僕役。役,僕役,作名詞。
(11)役民:奴役人民,驅使人民。役:奴役,作動詞用。
(12)凡民之食於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語“食於土者”後置,中心詞為“民”,倒裝句式。
(13)出其十一傭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來僱傭官吏。意思是:人民給官府納賦稅,官吏的.俸祿就從賦稅中出。
(14)使司平於我也:讓官吏給我們百姓辦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們(百姓)的報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祿。
(16)怠其事者:不認真給他們辦事的。怠:懈怠。輕忽。其:指代人民。
(17)豈惟怠之:還不僅僅是翫忽職守。豈:語氣助詞,難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盜之;竊取百姓錢財,盜:指貪汚和敲詐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傭一夫於家:假若你家裡僱傭一個僕人。向使:假若。
(20)(chù)罰:責罰、逐出。,就官吏而言,是降職或罷免的意思。這裡是指主僕,可解釋為“逐出”。
(21)肆:爆發出來,表示出來。
(22)勢不同也:官與民的關係,情勢不同於主與僕的關係。意思是:人民沒有辦法罰官吏。
(23)如吾民何:對於老百姓能怎麼樣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麼樣。
(24)達於理者:通達事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