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託代理合同範文集合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 500 萬元以下,代理費為 元/月.超過 500 萬元,每超過一個 500 萬元,每月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資訊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體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9月 1 日至 年9月 30 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丘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號,土地證號第號,房屋來源。房屋售價: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以上房產,並代辦產權轉移、房屋交付事項。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並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甲方向乙方代墊買方應付的佣金和代辦費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將上述佣金和代辦費返還甲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乙方未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甲方有權收回佣金和代辦費。
乙方權利和義務:
1、認真履行甲方的委託事項,親自完成甲方委託代辦的各項服務。
2、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乙方將所瞭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託人,及時將委託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託人通報。
3、對委託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洩露。
4、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託人。
5、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6、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及時返還甲方的代墊佣金和代辦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雙方協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其他過失影響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託事項後,沒有及時將甲方代墊的佣金和代辦費返回的。
雙方協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盒配合,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工商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援、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域性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專案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資訊。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專案的下列工作:
1.專案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採購的招標;
2.專案概算調整的審查;
3.專案工程造價的編審;
4.專案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專案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專案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專案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專案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稽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設立專案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價工作。
(八)專案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託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利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專案管理臺賬的相應資料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資訊,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與當日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資訊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專案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專案專戶報告”。
內容:
1.建設期。主要包括專案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0.5‰+回收貸款本息額×1.5‰
外匯貸款專案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範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專案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
專案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專案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專案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託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託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託事項,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託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於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託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於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託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後的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範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秘密資訊:
5.3.1所洩露的秘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秘密資訊。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秘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資訊,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資訊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資訊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1、根據《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訂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負責具體義務,以國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
3、甲方應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管理費用,並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單位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變動材料。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六、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____省____市寶慶西XX291號
受委託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____市____路____號___大廈___層
甲方因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執行一案(中級人民法院(20)執字第號),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一案的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
1、掌握甲方與執行相關的各類情況,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代理甲方向執行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陳述意見,與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有關部門、甲方的債務人進行聯絡、溝通、協調,代理甲方提出異議、申訴等(詳見授權委託書)。
2、代理甲方參與執行過程。
3、代為就負責執行的法院在執行程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申請違法確認以及申請國家賠償。
三、具體要求
1、乙方應對委託的案件進行必要的案情分析,並提供詳細的以時間為主線,包括進展預測、擬採取措施(含破產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結果等情況的《代理計劃書》。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文書,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乙方應在承辦委託事宜過程中,按照《代理計劃書》所列計劃及時、主動地向甲方書面報告案情的進展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的一切工作應合法進行,其非法行為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 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擅自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 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乙方不收代理費,已收代理費應退回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根據《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 乙方本合同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關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畢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範圍: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人電話: 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託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委託人(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廣東海智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此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便利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市外異地(外市)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須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僅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協議有限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處理完畢。
第七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委託方: 受託方:廣東xx律師事務所
(簽名蓋章)
簽署日期:
(律所地址: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