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彙編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編號:( ) 字 號
公關策劃專案委託代理
協議書
甲方: (委託方)
乙方:南京金鷹公關企劃顧問有限公司 (受託方)
甲方: (委託方) 乙方:南京金鷹公關企劃顧問有限公司(受託方)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本為了發揮雙方優勢,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甲方需要,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專案:
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委託公關策劃代理專案,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系正當合法業務。
二、 聘請乙方為公關企劃顧問單位,授權乙方 先 生(女士)作為委託專案的代理人,並與乙方簽訂公關顧問單位協議書,出具授權委託。
三、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 料,中途如有情況變化及時通報乙方。
四、 專案所需時間:
五、 乙方承擔委託代理專案,要指定專人辦理,按月或 及時向甲方通報進展情況,以便甲方配合。
六、 為了有利於開展專案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 的承辦人員以甲方身份開展工作(必要時提供有關證件、名片)。
七、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如實向甲方通報實際情況,否 則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 代理費用:
九、 費用支付時間:
十、 如乙方代理的專案如期保質完成,甲方應對乙方承 辦人員進行一定的獎勵。
十一、 由於乙方的原因拖延時間或未達到預期效果(金 額),甲方將適當扣除代理費用。
十二、 如乙方專案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退還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費、材料費、公關費由甲方負責,未經甲方認可的開支由乙方自負。
十三、 違約責任: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由 違約方負責賠償。
十四、 其它約定:
十五、 因國家政策性變化,造成專案無法進行時,可以 終止協議,各自承擔自己已支付的費用。
十六、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七、 本協議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月 日止。
十八、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簽章) 日 (簽章)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丘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號,土地證號第號,房屋來源。房屋售價: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以上房產,並代辦產權轉移、房屋交付事項。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並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甲方向乙方代墊買方應付的佣金和代辦費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將上述佣金和代辦費返還甲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乙方未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甲方有權收回佣金和代辦費。
乙方權利和義務:
1、認真履行甲方的委託事項,親自完成甲方委託代辦的各項服務。
2、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乙方將所瞭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託人,及時將委託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託人通報。
3、對委託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洩露。
4、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託人。
5、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6、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及時返還甲方的代墊佣金和代辦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雙方協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其他過失影響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託事項後,沒有及時將甲方代墊的佣金和代辦費返回的。
雙方協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檔案盒配合,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後)。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託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專案: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鑑證;3、戶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係接轉;10、人事政策諮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XX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絡電話:聯絡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順利完成 (專案名稱) 專案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透過代理方式確定乙方為該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具體招標事宜。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條款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
二、委託代理範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招標範圍: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並結合現行有關規定完成本專案的 (委託範圍)等全部招標代理業務。 工作內容:該專案要求招標內容的全部招標工作,包括:招標公告的釋出;招標檔案的編制、印刷和發售;投標檔案的收取;組織招標檔案的評審;組織開標會議、清標及評標會議;組織進行合同談判並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數準備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案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⑵ 向乙方提供有關招標的相關檔案和資料,以及專案內容和籌備情況;
⑶ 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⑷ 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檔案予以稽核和認可;
⑸ 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⑹ 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簽訂招標專案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⑺ 根據招標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⑻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諮詢,保證招標程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屬機構保證不參與本專案任何標段的投標,也不為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⑷ 嚴格按照招標方案核准部門核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⑸ 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比選申請檔案中載明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事項;
⑹ 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檔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後印刷發售;
⑺ 負責釋出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和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釋出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
⑻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和預備會議(如有)負責招標檔案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監督;
⑽ 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評標會等活動,並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⑾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結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確定中標人;
⑿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⒀ 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⒁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秘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⒂ 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代理費;
2.代理招標專案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
4.因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專案不可能實現的;
⑵ 委託招標的專案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⑶ 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⑷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部門取消代理資格或被市場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有承擔本專案相應資質的;
⑹ 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6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將重新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加該專案的代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已支付了,則無權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則由甲方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返還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5.如透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6.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受爭議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人(組團社):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許可權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許可權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專線)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專線)(注:不含赴寶島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資訊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委託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年月日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