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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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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內蒙古××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於1994年3月1日簽訂並經××市公證處公證了鬆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鑑於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範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19××年10月28日簽訂於××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