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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媒大學招生章程

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國傳媒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關的學位證書。

第三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6年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招生、非通用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班招生等。

第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中國傳媒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諮詢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建議諮詢,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專業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校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需求,緊密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綜合考慮國家政策與導向,深入開展科學論證,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及有關專項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第九條 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校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准後下達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專案,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精品課)成績(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簡稱實考分)為準。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條 外語(課程)類專業只招英語(精品課)語種的考生。報考我校外語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滿分的70%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提檔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款 普通本科錄取考生實考分須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款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款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實考分從高到低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五款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設定專業志願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願以後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依此類推。同一專業錄取時,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六款 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按實考分從高到低(實考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七款 上海生源考生報考理工科專業的選測科目必須為物理。

第八款 浙江省招生計劃只錄取參加第一類考試科目組考試的考生。

第九款 江蘇生源考生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 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 B,錄取考生實考分須不低於江蘇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 進檔考生按照考生“語、數、外三門原始分+政策性獎勵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分)的成績,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該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照顧分加分考生;若該分數還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款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錄取原則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非通用語專業錄取原則

非通用語專業在部分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計劃,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原則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專業錄取原則

自主招生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原則

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原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含新疆兩年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當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按實考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本科專業僅錄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

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第二學士學位班錄取原則

第二學士學位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傳媒大學2016年第二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招生監察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主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由監察處等主要職能部門參加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監察工作。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監察力度,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的貫徹落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上級主管部門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對於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國傳媒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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