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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2017全國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近日,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人民法院針對一對“85後”夫妻鬧離婚的訴訟,發出了該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記者發現,在家事審判改革這一背景下,全國已有多地在進行建立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探索。

2017全國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記得改革開放初期,民政部門都設有調解室,對於離婚夫妻首先進行一番調解,但是後來不知為什麼調節功能撤銷,只要有人來離婚,立即依法予以辦理,離婚變得十分簡單。

  離婚變簡單,有利於夫妻雙方擺脫舊婚姻走向新生活,尤其是對於感情破裂甚至存在家暴問題的家庭,受害一方可以儘早脫離苦海。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也有一些前來辦理離婚的夫妻是意氣用事,是一時衝動,尤其是一些年輕夫妻視婚姻如兒戲,像小孩過家家,當他們拿到離婚證,後悔晚矣,可是為了“面子”,誰也不想首先提出“破鏡重圓”。

  筆者曾讀過一則《武漢婚姻登記員一句“印表機壞了”,在9年裡挽救了500對婚姻》的新聞,新聞中的登記員對一些衝動離婚的夫妻故意用“印表機壞了”拒開離婚證,竟然挽救了500對婚姻。儘管對其做法褒貶不一,但從一個側面說明,有些婚姻是能夠挽救的'。

  這些年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固然與價值觀轉變、社會道德滑坡、浮躁虛榮的人生觀甚囂塵上以及個性自由解放、重視自我心靈感受等因素有關,但是也與離婚條件過於寬鬆,手續簡單、成本太低以致衝動離婚、任性離婚有關。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面對離婚率飆升,發放離婚證的民政部門也應該有所擔當。有人說,設定離婚冷靜期違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條款,筆者不這樣認為,因為冷靜期只是“冷靜”一下,並非堵住離婚之路,真想離婚的夫妻,冷靜期一過,照樣領到離婚證。衝動是魔鬼,冷靜期是降伏魔鬼的法寶。

  不過,實行“離婚冷靜期”需要把握好一個度。一方面要把握好婚姻冷靜期的適用人群,對於那些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離婚的衝動型離婚,以及雙方親朋好友認為有必要進行挽救的離婚事件,可以發放“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而對於確已感情破裂甚至存在家暴嫌疑的離婚情形,卻不宜使用冷靜期。這一點需要民政部門冷靜觀察,明察秋毫。

  另一方面,冷靜期不宜太長。筆者認為,三個月的冷靜期時間有點長,最好改成兩個月甚至一個月。對於那些衝動離婚的夫妻而言,只要當場不發證,就有峰迴路轉的可能,只要有個臺階,他們就順著臺階回家,繼續奏響鍋碗瓢盆交響曲。此外,短暫的冷靜期,也避免真想離婚的夫妻繼續遭受失望婚姻的折磨與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