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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5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應用範圍廣泛,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劉xx,男,1xx4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x組x號。

  被申請人:x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xx區XX路XX號XXx房

  法定代表人:羅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並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25x元(45xx元/月×2。5個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從xxxx年x月至xxx1年x月)雙倍工資差額4x5xx元(45xx元/月×11個月);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xxxx元(45xx元/月×x個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xx1年1月4日至xxx1年x月15日的醫療費3xx35。5x元、交通費13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145元(5x元/天×xx%×14x天)、勞動能力鑑定費3xx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護理費14xxxx元(41xx元/月×3x%×12個月×1x年);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1xxx元(45xx元/月×1x個月);

  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傷殘津貼4x5xxx元(45xx元/月×x5%×12個月×1x年);

  八、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xxx元(45xx元/月×12個月);

  以上各項合計x1x1xx。5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劉xx於xxxx年x月入職被申請人xxx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搬運工,月工資為45xx元,但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xxx1年1月4日上午x點上班時,劉xx在公司倉庫F1號庫內裝卸貨物時從5米高的貨物堆上掉下,當時由12x急救車接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xx院區治療,經醫院診斷為: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3、顱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溼肺、胸腔積血;三、右側x、x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脫位;五、右側髖臼撕脫骨折。 由於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x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xxx1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xxx1年x月2x日,申請人經過xx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xxx1年1月4日起至xxx1年x月4日止。

  基於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x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劉xx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安徽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准予延期舉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x之間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申請人發現本案勞動關係十分複雜涉及多方主體,有些事實和證據仍需調查核實。因時間倉促,申請人無法在舉證期限內完成舉證。為保障申請人的仲裁權利,現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七條、《安徽省勞動爭議處理證據規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特請貴委准予延期(望延期xx日)舉證。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吳多平,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漢族,甘肅省山丹縣人,家住山丹縣清泉鎮北灣村四社,身份證號:62220xx97607081518,電話18298568133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仲裁請求

  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山丹縣綠城山水小區住宅樓修建期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

  山丹縣綠城山水小區住宅樓由被申請人承建,20xx年開春動工後,被申請人將其木工工程分包給小組長劉向嵐負責,20xx年4月13日,劉向嵐找申請人到工地上班,具體從事木工工作。20xx年7月2日9時許,在架設樓梯模板時,因塔架不穩,申請人站立不定不慎從塔架上摔落在地造成身體受傷。為解決損害賠償問題,申請人向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因沒有勞動合同,該局未能受理申請人工傷認定申請。鑑於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其受傷是在被申請人建設工地,且是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造成,依法應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因此,為認定工傷需要,特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請求,請裁判。

  申請人:

  20xx年10月20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被申請人: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訊息證實,被申請人由於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後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採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採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願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 律師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絡電話:___

  聯絡地址:___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20_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20__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援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年 月 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xxxxxx,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xxxxx有限公司,xxxxx車身廠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負責人:xxx

  電話:xxx

  被申請人:十堰市xx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勞務公司派遣到xxxxxx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年××月××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年1月至××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援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訴申請人:廣州(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東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王心電話:××××××××

  被申訴人:張三思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略

  此致

  廣州市天河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0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援。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儲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20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20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20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饒##,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原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武漢市洪山區##號。

  被申請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住武漢市洪山區##。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洪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請書副本X份;書面證據材料X頁。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X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菸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後改製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菸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為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檔案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裡,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訴人:×××,女,19xx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

  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xx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