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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

【熱門】贈與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贈與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畝/平方米)

  2、建築物:房屋_________層,面積:一樓_________(畝/平方米),二樓_________(畝/平方米)。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車輛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的XXXXXXXXXXX一輛(車牌號: )無償贈送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車輛具有所有權,其所有權證明為:XXXXXXXXX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號 。

  第三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當日內將車輛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該車發生的相關一切責任,事故、賠款和交通罰款均與甲方無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若與移交上述車輛有關的費用包括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曉並願意對因此之後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

  之日其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者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 甲方會同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進行後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 乙方受贈後記的不動產後,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後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_________元於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 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後記的不動產轉讓,並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 根據第二條所述後記不動產於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畝/平方米)

  (2)建築物:木造房屋二層,面積:一樓_________(畝/平方米),二樓_________(畝/平方米)。上列建築物正租賃中。

贈與合同 篇4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_________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____。(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5

  一、贈與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徵:

  1.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贈與合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才能成立。一方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均不成立。正是這一特徵,是贈與合同區別於遺囑。

  2.贈與合同以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於受贈人為目的。贈與是對財產歸屬的一種處分行為,其目的是贈與物的所有權從贈與人處轉移至受贈人處。贈與合同的成立,將導致贈與物所有權的轉移。

  3.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負有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則僅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並不承擔對價性義務。

  4.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是沒有對價格給付條件的,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無須支付對價。

  5.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5條把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與傳統觀點把贈與合同定位於實踐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將贈與財產交付受贈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故贈與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贈與人的義務及其免除。

  (一)贈與人的義務

  1.交付贈與物並轉移財產的義務。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合同生效後,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贈與物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同時,還應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但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特殊情形中贈與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同同為無償合同,原則上贈與人對贈與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但是,在下列兩種特殊情形,贈與人負有責任:1.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物有下次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2.贈與人故意不告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贈與物的賠償義務。《合同法》第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的意旨在於設定贈與人對贈與物的善良管理義務,防止因贈與人的惡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受贈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旦發生此種損害,則將損失分配給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者。

  (二)履行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合同雖為諾成合同,但是因其為無償合同,在特殊情形,如果拘泥合同效力,難免使當事人利益分配失卻公平。因此,《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人依該條請求免除履行義務的,負有舉證義務,證明自己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導致經濟狀況惡化的原因並不重要,關鍵是要有經濟狀況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事實。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XX,男,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XX,女,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於20xx年X月X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進夫妻之間

  的感情與信任,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甲方自願將其名下所有的位

  於石家莊市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

  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石家莊市的房產贈與給

  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贈與不附加任何條件,贈與完成後該房產為乙方個人財

  產。

  第二條:房產狀況

  1、該房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計平方米,產權證號

  為:;

  2、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3、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

  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承諾此贈與協議不可撤銷,此房產在未辦理過戶之前所有權益歸乙方

  所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

  為無效。

  第五條:在本房產符合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

  理過戶手續,因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產生的稅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

  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均有同等

  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贈與合同 篇7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____。(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8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於乙方協會的閱覽室,並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如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出版社發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書店發行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贈與人(章): 受贈與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贈與合同 篇10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式各樣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對於現在的家庭來說已經不算什麼,私有房產已經成了現在城市每個家庭的普通財產,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但是卻擁有多處房產,按照中國傳統的思想,長輩都希望把自己的值錢的財產留給子女,尤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更希望把財產留給唯一的孫子或外孫。正是因為這樣,贈與這種方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大量採用。贈與公證也在逐步增多。在《贈與公證細則》第四條中規定辦理贈與公證,可採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合同的形式。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書面形式表示接受贈與;贈與合同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以書面形式,就財產無償贈與而達成的一種協議。這就給了當事人按照自己實際情況選擇用哪一種贈與公證的方式。但是兩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利弊。我來談談自己的觀點。

  首先,贈與書公證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贈與合同和贈與書都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形式,但是,贈與合同公證必須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都要到場簽署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公證是不能委託辦理的。隨著國際間交流的增多,人員流動變得日益頻繁。這就使得一些比如在外打工、上學、或受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弱、或贈與人年紀大又不在贈與房產所在地的。再或著出國定居的受贈人,因無法到場或不能簽署合同而喪失一些權利。比如“512”大地震發生後的一些贈與行為,如果透過贈與合同,那受贈人不特定,或人數眾多,此時要透過贈與合同來完成贈與行為就變成了可望不可即的事情。但是此時贈與書恰好彌補了這一點,可以不考慮空間因素,解決贈與合同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贈與書的存在是有必要性的。但是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只規定了贈與合同沒有規定贈與書和受贈書,因此有會有人對贈與書的效力產生懷疑,覺得贈與合同比增與書效力更高。但我認為《合同法》沒有規定贈與書,受贈書的內容,是因為贈與書、受贈書是當事人單方的意思表示,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而《合同法》規範和調整的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並不能以合同法有沒有規定而忽視了贈與書、受贈書的法律地位和在社會實踐中的優勢地位。《贈與公證細則》以贈與書、受贈書和贈與合同兩種形式分別對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肯定。但有人認為贈與書是要約,受贈書是承諾,應該受合同法調整。《合同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而贈與書卻在受贈人做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之前在贈與人單方做出贈與行為時就生效了。贈與書也不會因為受贈人沒有做出接受贈與而失效。合同法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它必須向要約人發出通知並且送達到要約人時才生效,此時合同成立;受贈書是受贈人做出表示接受增與書內容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刻生效,不需要向受贈人發出通知,告訴其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而且承諾可以對要約的非實質內容作變更,而受贈書則不能對贈與書的內容做任何的變更。只能表示接受。贈與書和受贈書的弊端就是無法滿足雙方當事人想贈與和受贈同時完成的目的,解決了空間的問題就無法解決時間上的問題。

  其次,贈與合同公證應該成為贈與人的首選。《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訂立之日所產生的僅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並沒有發生合同標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的法律後果。而所有權的轉移是在實際交付或辦理變更登記才得以實現。這就出現一個問題,贈與合同生效,合同標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人死亡了,會不會影響到贈與合同的效力?我認為贈與合同產生了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贈與財產之債務,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樣贈與人的繼承人如果繼承遺產就應按照繼承法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如果放棄繼承遺產,受贈人也可透過其他法律途徑實現贈與合同的權利。而贈與書是財產所有人自願將其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他人的單方法律行為。贈與書公證僅能證明贈與人實施贈與財產的單方民事行為是真實合法的,並不能產生贈與財產轉移的結果,贈與人死亡,其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贈與行為消失,沒有產生權利義務,即使辦理了贈與書的公證,贈與行為不復存在,受贈人也無權要求贈與人的繼承人對贈與人的不存在的行為履行義務。無法獲得贈與的財產。

  再次,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條件成立時財產權利轉移。法律規定贈與合同中可以指明財產只贈與給受贈人一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沒有規定贈與書是否可以指明財產只給予受贈人一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是並沒有規定贈與書是否可以指明財產共有或一方所有的問題。

  以上幾點淺薄的看法,謹是本人認為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辦理贈與合同更為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