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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範文彙編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聘用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聘用乙方為南海龍宮養生堂員工,位於康樂路門面房1-37號,工種_____。

  2、甲方聘用乙方合同期為_________月。

  3、甲方在聘用乙方期內保底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每月遞增______元到______元為止。

  4、乙方在工作時間內甲方提供工作服、工作鞋、手機,擔保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

  5、乙方在聘用合同沒有到期時自動離職,甲方有權扣除擔保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提前______月打辭職報告,在甲方同意離開的情況下擔保金全部返還。

  6、乙方在聘用期內必需遵守員工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可以按員工規章制度來處罰。

  7、甲方承諾乙方當月工資不得超過______日內發放,如甲方沒有遵守承諾,乙方可投訴勞動就業中心管理科。

  8、此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此聘用合同據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XXX小學

  乙方(被聘用人員)姓名:XXX,性別: X, 現年:X歲, 文化程度:XX

  一、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

  二、 雙方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主要職責:

  1、正常開啟校門,做好傳達工作,外部人員來訪需查驗外來人員身份,徵得學校同意,做好登記工作後,方可允許其進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

  2、疏導、指揮師生進出校園,維護校園大門口的正常秩序。

  3、堅守崗位,及時發現、堵截各種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和校園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4、發現校園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向校園領導彙報,妥善處理。

  5、保安人員不準脫崗;及時巡查學校重要部門。

  6、保安人員必須服從校方提出的安全保衛要求和門禁制度。

  7、保安人員應樹立高度責任感,對學校安全保衛負責。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保安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8、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負責校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如發生案件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

  9、保安人員要本著對學校安全負責的精神,按學校規定,定時開關校大門,上課或課間休息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讓學生隨便進出校門。若學生請假提前離校的,必須持有班主任或課任教師簽字的請假單。否則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發現學生透過非正常途徑離開學校應及時勸阻、教育,並向學校值日領導和班主任報告。

  10、保安人員因遲到要進入校園的學生必須在確認學生身份後才可進入,並做好登記工作。非學校師生原則上不得進入學校。外來人員來訪確需進入者,按要求填寫好登記表經值周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上課時間家長找學生,確認身份後,保安人員做好登記方可進入。

  11、保安人員在早上開啟校門,上課鈴響後全關閉。放學時應按時開啟大門,30分鐘後關閉。課間十分鐘站立值勤防止學生衝到門外逃學。(開關校門時間按學校要求執行)

  12、在上學、放學時段,保安人員有責任維護好校門口環境秩序,禁止閒雜人員在校門口周圍逗留大聲喧譁(對在校門聚眾吵鬧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的現象,應予勸阻,對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有責任報告學校,並協助處理有關事情。),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禁止車輛在校門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車輛(腳踏車)無故亂停亂放,保證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校門口交通堵塞時,應及時疏導。發現學校門口學生之間打架鬥毆現象及時阻止並上報有關領導。

  13、除本校教師的車輛外,保安人員應禁止其它外來車輛隨意進入校內。確實因工作或其它需要(如家長會等原因),經學校領導同意,驗證許可做好車牌登記後,方可進校。

  14、凡攜帶公物出校門的車輛、人員,須持有學校證明或批條,保安人員檢查後放行,否則有權扣留並向學校領導報告。私人物品憑本人的有效證件或有關證明登記後方可出校門。

  15、阻止外來人員在大門牆體上塗寫刻畫或張貼廣告。

  16、如有發現違反治安條例事件,保安人員應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17、因學校重要會議、大型活動、基建施工等需要,學校執行特別臨時管理制度。

  18、保安人員在執行上述規定時,應堅持原則、態度誠懇、文明執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與校內外人員發生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約。由於工作失職造成守護目標損失的,應追究保安人員責任。

  19、履行保安人員的其他相關職責。

  20、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甲方的職責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場所。

  2、甲方每月及時督促保安公司給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安器械。

  (三)雙方約定事項

  1、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屬於甲方在編人員,不享受學校員工的福利、保障。工作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學校一律不承擔,由乙方自己承擔。

  3、如不能履行職責或不按職責要求工作,在合同期內學校隨時可以終止合同。

  三、工作時間:

  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夏季: 6:30點—18:30點;冬季:7:00—18:00)。

  四、本協議期限為一年,期滿合同關係即行中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家庭住址XXX

  身份證碼:XXXXXXXX

  法人代表:聯絡電話:XXXXXX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系(部)教學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課程名稱任課班級上課時數實驗實訓時數上機輔導時數教學時間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需求的條件;

  2.根據工作需要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4.依據考核、考查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和減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6.按照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受聘於甲方從事教學工作應得的報酬及獎勵。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資訊表;

  2.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週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後備查;

  3.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並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4.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

  6.根據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報酬及獎勵。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形式 。

  乙方所得酬金暫按授課每學時_________元、實驗實訓按每學時_________元、上機輔導每學時_________元的標準執行。每月按實際授課情況每學時_________元預發。

  2.甲方將對乙方在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後甲方在學期末支付乙方酬金餘額;若不合格,甲方酬情減免乙方酬金餘額。

  第六條 協議生效後,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履行協議,須提前二週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與本協議課時數相應酬金全額相等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中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只限於乙方受聘於甲方而應得的課時酬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系(部)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檔案、資料、通訊裝置、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合同 篇5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執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佈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專案終止、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註冊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固定期限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地處 市 區(縣) [社群(村)、廠(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 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參與制定公司營銷戰略

  (2) 負責市場部管理工作

  (3) 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4) 管理、協調市場部和公司其他各職能部門的關係

  (5) 堅決執行總經理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

  (6) 在任務期內按質按量完成分管部門工作任務,監督所管轄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各部門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四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 在聘期內,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按照合理、誠信、協商的原則,可依法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但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第七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並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的方式核發乙方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第九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十一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為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含繳費基數低於法定標準)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乙方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7

  一、聘方(甲方):新世紀幼兒園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一、聘方(甲方):新世紀幼兒園 法人代表(負責人):

  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 月( )日

  三、聘請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四、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從學校(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學校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學校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校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5.乙方在聘期被學校解聘或經學校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聘用合同 篇8

  鳳城中心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萊城區教育局批准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 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新聘用教師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後經學校、幼兒園考核合格後,正式聘為本園教師。)

  二、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全天掌握幼兒情況,堅持晨檢、午檢合考勤制度,負責幼兒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如果出現幼兒安全事故及學校財務損失由當事教師全部負責;

  12.注意人身安全,路途當中以及在外住宿造成的意外,責任自負。

  三、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請假,並實行扣款制度。全年累計超過請假三天(礦工除外)。請事假一天扣10.00元,病假一天8.00元,曠工一天扣20.00元。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不享受教師暑假休息待遇,假期屬正常上班。

  7、聘用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和保險費。

  8、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乙方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因翫忽職守出現安全問題,乙方全部負責。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管理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不向甲方提出申請擅自離走者,扣除當月工資。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9

  聘用方:

  住所地:

  受聘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於 部門從事工作。

  二 合同期限

  聘用方根據受聘方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 工作時間

  (一)聘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用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 工資

  (一)聘用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並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方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用方對受聘方採用鬆散式管理。受聘方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用方以此作為受聘方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用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用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用方必須為受聘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方對聘用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用方接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方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用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用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 工作紀律

  受聘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

  (一)遵守聘月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方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得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用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用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用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用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 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用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方的能力,調整受聘方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臵與利用。調整後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用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方未經聘用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聘用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用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