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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用工勞動合同

私立學校用工勞動合同

  小學是民辦教育發展早期的主要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差異大,管理與執行機制也存在明顯的差異,那麼簽訂民辦小學教師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私立學校用工勞動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 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