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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諮詢合同與相關法規

技術諮詢合同範本與相關法規

  技術諮詢合同的相關法規

  第三百五十六條 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諮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資料;接受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三百五十八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諮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照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專案,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 在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技術專案諮詢合同範本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術專案向乙方(顧問方)諮詢;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 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諮詢專案名稱

  1.1本合同的技術諮詢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諮詢專案的名稱)

  1.2技術諮詢合同的專案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____技術的技術諮詢合同。

  1.3甲乙雙方可以就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專案;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專案;其他專業技術專案訂立技術諮詢合同。

  第二條 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2.1本合同的履行標的不是技術成果,而是供委託方決策和選擇的諮詢報告,即顧問方為委託方就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成果推廣、工程設計、科技管理等科技專案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方案。

  2.2本合同顧問方就委託方的某項特定技術專案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其工作內容如下:

  (1)可行性論證:即對某項特定的經濟技術專案實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和評價,從而確定該專案是否成功和發展的可能。

  (2)技術預測:即對諮詢技術專案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主要是對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發展動態,以及這些技術的發展對某些產品需求的影響的預。

  (3)專題技術調查:即針對諮詢技術專案的技術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資料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4)分析評價報告:即對某項技術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2.3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委託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2.4委託方和顧問方約定顧問方提交的諮詢報告應達到以下要求:(雙方對諮詢報告所應達到的要求的約定)

  2.5本合同所稱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僅指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形式內容和透過約定的驗收方法,不能擴大理解為保證委託方按諮詢報告實施達到理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託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向顧問方提交有關諮詢資料和資料;顧問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完成諮詢報告並提交給委託方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顧問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顧問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研及分析評價報告等方式。

  第四條 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4.1委託方的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顧問方順利開展諮詢工作,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2)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資料;

  (3)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