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技術服務合同> 框架式技術服務協議範本

框架式技術服務協議

框架式技術服務協議範本

  技術服務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除錯,以及提供技術資訊、改進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等服務。

  框架式計算服務協議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服務方):_________

  鑑於: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旅館業治安管理和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標準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擁有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軟體及相應的硬體支援系統及服務;甲方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採集及管理的需要。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1.定義

  1.1 旅業系統或系統指_________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包括後臺系統和前臺系統。

  1.2 後臺系統指安裝在市局中心繫統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管理系統公安局後臺部分,其裝置組成詳見附件。

  1.3 前臺系統指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管理系統旅店前臺部分,其裝置組成詳見附件。

  1.4 軟體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5 軟體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a.源程式清單;b.不少於2份載有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的磁碟;c.系統說明書、技術報告(含功能、編制依據、計算方法、教學模型、框圖等);d.使用者手冊、使用說明;e.測試報告。

  1.6 系統聯調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7 _________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繫統指_________。

  2.服務地點

  2.1 _________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賓館、飯店、旅館和招待所等旅業單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關單位。

  3.服務內容

  3.1 建立旅業系統公安後臺系統。

  3.2 在_________市範圍內的各旅館業單位建立前臺系統,並聯入市局網路中心,實現住宿登記資訊的定時、實時傳輸。

  3.3 對旅店資料錄入人員和參與系統執行管理的公安幹警的技術培訓。

  3.4 對系統進行日常執行維護。

  4.費用收取

  4.1 前臺系統費用

  4.1.1 前臺系統經費由各旅業單位自籌,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項後統一存入乙方開設的專門帳戶。

  4.1.2 乙方的收費標準

  4.1.2.1 考慮_________市的實際情況,為擴大系統的推廣應用,每套全部費用最高限價_________元人民幣。

  4.1.2.2 每套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包括:a.硬體裝置費;b.系統軟體費;c.安裝除錯費等。

  4.1.2.3 每一旅業單位錄入人員的操作培訓費為最高每人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4.1.2.4 每一旅業單位應支付的維修服務費由乙方與旅業單位商定,但應不低於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該維修服務費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項,應存入乙方下列專項帳戶:_________。

  4.2 後臺費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繫統裝置的'費用。

  4.2.2 甲方下屬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裝置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免費使用本協議第4.2.1條所及由乙方負責建設和投資之後臺系統及裝置。

  5.2 監督乙方與旅業單位簽署之合同及其履約情況。

  5.3 提出系統需求。

  5.4 提供本條下述乙方所需的有關資料:a.甲方現有技術力量和市局中心繫統裝置配置情況。b.甲方轄區內使用前臺系統的數量、安裝計劃、步驟、安裝時間、旅業單位的詳細資料(包括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所轄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條所及之前臺系統經費及第4.1.2.4條所及之維修服務費,並存入乙方開設之專門帳戶。

  5.6 指派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7 組織幹警進行系統應用的技術培訓,協助乙方組織旅業單位錄入操作人員培訓。

  5.8 組織系統聯調的後臺系統部分。

  5.9 負責系統驗收。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設旅業系統。

  6.2 提供已透過公安部檢測的全套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前、後臺軟體。

  6.3 保證附件2所列裝置的質量符合旅業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協議第4.1.2各款所述之標準與各旅業單位簽訂《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技術服務合同》。

  6.5 按照系統的建設進度要求,按時完成前臺系統的安裝、除錯。

  6.6 投入本協議第4.2.1所及之系統所需的裝置資金。

  6.7 先安裝部分後臺系統裝置以保障系統的正常開通。

  6.8 有權根據系統應用的發展,逐步添置後臺系統裝置,但不得影響系統的開通、使用。

  6.9 完成後臺系統軟體的安裝,並配合甲方進行系統聯調。

  6.10 組織並實施前臺系統錄入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6.11 提供售後服務。

  6.12 按照本協議第4.1條及其它有關約定收取前臺系統維護費及培訓費。

  6.13 組建能保證系統正常執行的培訓維護機構,並負責前後臺系統的長期維護及後臺系統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6.14 系統安裝完畢並投入正常執行後,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軟體技術資料。

  7.系統的建設實施進度

  7.1 _________,開始前後臺系統的實施與建設,具體實施計劃由雙方另行協商規定。

  8.軟體技術標準

  8.1 軟體應按照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號)檔案要求,透過公安部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其功能應符合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標準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驗收標準和方式

  9.1 在後臺系統安裝除錯結束、前臺系統安裝10家、乙方跟蹤執行10日後,甲方應派員對系統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