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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援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

金融支援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寧夏黃河、深圳農村商業銀行:

  當前,我國農業已經進入從傳統農戶分散經營向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經營體系加快轉變的新階段。為適應農業生產方式的新變化,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健全支援機制,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效,持續加大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金融支援,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原則

  (一)因地制宜。結合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實際需求,突出地方農業發展特色,靈活開展多種形式的探索實踐,重在實效。

  (二)市場運作。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傾斜,更好支援現代農業發展。

  (三)政府引導。發揮政策激勵作用,合理整合涉農獎補資金,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有效撬動信貸投入,激發金融機構支農服務的內在動力。

  (四)風險可控。堅持改善服務與風險防控相結合,完善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散、轉移和共擔機制,確保收益有效覆蓋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發揮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支援合力

  發揮金融機構各自比較優勢,促進形成功能互補、錯位競爭、差異安排、分工協作的支援合力。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合作,透過銀團貸款、批零結合、業務代理、銀保合作、銀擔合作、銀租合作、投貸聯動等形式,為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政策性金融服務職能,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援。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要發揮資金、網路、技術、產品和人才優勢,單列涉農信貸計劃,加大縣域信貸資源配置力度,重點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涉農大客戶的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進一步加強支農服務能力建設,在繼續做好農戶服務基礎上,把符合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要求的`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作為支援重點,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村鎮銀行要堅持經營的專業化和服務的差異化,強化對農村社群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大力發展涉農租賃業務,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將支援農業機械裝置推廣、促進農業現代化作為涉農業務重點發展領域,積極創新涉農租賃新產品。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提高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保險保障水平。加強與面向“三農”的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探索村級融資擔保基金方式提高農戶資信水平,強化涉農貸款風險保障。積極探索銀行信貸和股權投資聯動融資模式,著力提高對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三、加大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信貸投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適應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服務需要,最佳化組織架構,調整信貸結構,創新產品服務,強化激勵考核,確保涉農信貸投放持續增長。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建立信用檔案,做實資訊基礎。要結合自身特點最佳化組織架構,下沉服務重心,下放審批許可權,提高授信額度,探索建立專業化的涉農金融服務部門、專業支行或事業部,實現對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標準化、批次化營銷服務。要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理念,不斷最佳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順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服務需要積極開發貸款業務新品種。要針對不同型別和經營規模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需要,提供差別化的融資方案。依法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支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透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農業企業集團。結合各自在資金、風險管理、網路和客戶關係上的優勢,合理運用銀團貸款方式,滿足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大額資金需求。圍繞地方特色農業,以核心企業為中心,捆綁上下游企業、農民合作社和農戶,開發推廣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保理和產商銀等多種供應鏈融資產品。鼓勵與農用機械裝置生產企業、供銷商開展合作,探索以廠商、供銷商擔保或回購等方式,推進農用機械裝置抵押貸款業務。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穩妥推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主動探索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業務新產品,支援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透過流轉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的考核力度,對涉農業務進行專項激勵考核,適當提高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

  四、強化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重點領域的支援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積極支援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和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持續加大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重點領域的支援力度,有效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

  在產業專案方面,重點支援農業科技、現代種業、農機裝備製造、設施農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現代農業專案。包括糧棉油糖高產建立示範片、園藝作物標準園、飼草標準化種植基地、畜禽水產品標準化養殖示範場、水產品工廠化迴圈水養殖和深水網箱養殖、種養業良種工程、農作物制種基地、農產品加工專用原料基地、新品種引進示範場、糧棉油糖等生產與加工裝備、高效安全肥料、農藥研發、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業企業“走出去”、農業資訊化與應用示範以及各類經營性農業服務專案等。

  在農業基礎設施方面,重點支援耕地整理、農田水利、商品糧棉生產基地和農村民生工程建設。包括產糧大縣標準農田及配套輔助設施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設,生豬牛羊調出大縣基礎設施建設,優勢產區棉花、油料、糖料、飼草、天然橡膠生產基地建設,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高效節水灌、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專案,小型水庫和除險加固建設等。

  在農產品流通領域,重點支援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包括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城市標準化菜市場、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等農產品零售市場,農產品電子商務,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和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專案等。

  五、加強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以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堅持發展與規範並舉,數量與質量並重,積極培育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農戶,切實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實行示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名錄制度,引導農業規模經營主體規範執行。透過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執行機制,加強民主管理,強化指導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夯實發展基礎,使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真正成為運作規範、治理完善、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責任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和合格承貸主體。

  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按照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原則,大力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規範開展對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定工作,將信用評定結果與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授信結合起來。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的正向激勵機制,推動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加快發展。

  加強農村信用文化培育。引導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大力培育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觀念和誠信氛圍,持續提高信用意識,不斷改善信用環境。協調配合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打擊騙貸和惡意逃債行為,切實保護好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六、全面落實和用足用好農村金融扶持政策

  全面落實和用足用好現有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稅收優惠、費用補貼、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支農再貸款和“三農”金融債等各項農村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結合自身財力出臺專項扶持政策,發揮“小補貼撬動大資金”效應,合理彌補農村金融風險成本,有效調動金融機構支援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積極性。

  統籌發揮好涉農補貼資金的作用,科學整合歸併國家及地方補貼,綜合運用稅收減免、費用補貼、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績效考核等激勵辦法,以及探索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或擔保基金等形式,撬動加大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資金投入,拓寬農村金融風險分散途徑,增強農業吸引商業性資金的能力。

  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涉農金融產品和抵押擔保方式,探索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業務,提高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金融支援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最佳化農村服務網路、在服務薄弱地區設立機構網點積極開闢准入綠色通道;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法人機構實施彈性存貸比考核,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透過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有效補充涉農信貸資金來源,加大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信貸投入。

  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為發展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奠定堅實基礎。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平臺,完善服務網路和抵押配套措施,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為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試點創造條件。

  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密切溝通,加強協作,建立常態化的協調溝通與資訊共享機制,共同研究解決金融支援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爭取多方支援,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循序漸進原則,研究制定工作推進計劃,選擇重點農業地區、糧食生產大縣、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村改革試驗區和其他積極性高、農村金融發展基礎好、創新意願強的縣(市)先行實施,將取得的經驗逐步推廣到全轄其他地區。

  中國銀監會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