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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辦小學積分入學須知

珠海公辦小學積分入學須知

  小學教育除了教育的特點外,還有獨特的基本特徵:一是全民性;二是義務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公辦小學積分入學須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珠海公辦小學積分入學須知

  1、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滿分為170分(不含加分指標)。可任選父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複計分。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2、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具體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穩步提高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比例。

  (1)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學歷認證報告。

  (2)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居住年限。

  (3)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房地產權證》登記資訊。

  (4)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

  二、積分入學條件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物件須年滿6週歲,初一年級招生物件須為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當年的六年級學生:

  1、具有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2、符合我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3、符合《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教〔2014〕4號)的隨遷子女。

  (二)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適合隨班就讀的也可向學區內學校申請。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送教上門。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況,需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延緩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