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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2021年保送生招生指南

西南財經大學2021年保送生招生指南

  西南財經大學,位於四川省成都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教育部與四川省共建高校,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西南財經大學2021年保送生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報名條件

  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名:

  (一)具備教育部規定的2021年高校保送資格的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或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注:每所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向我校推薦人數不超過3人】

  (二)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規定的保送條件的運動員。【具體參見《關於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錄取運動員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20〕155號)】

  二、報名程式

  1.依據條件一申請的考生按照如下程式報名:

  (1)註冊登入:請考生實名註冊後登陸“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按要求如實填報個人資訊。

  (2)填報志願:請考生按要求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外語類保送生只能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且入校後不得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3)確認志願: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確認志願,逾期未確認則報名無效。

  (4)下載列印:請考生下載列印《西南財經大學2021年保送生申請表》,由所在中學稽核並簽字蓋章。

  (5)掃描上傳:請考生將中學稽核並簽字蓋章的《西南財經大學2021年保送生申請表》掃描後,上傳到報名平臺,志願狀態顯示為“待稽核”時,網上報名完成。

  注意:

  (1)上傳材料須為清晰完整的掃描件,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簽字或蓋章;上傳的申請表編號須與報名平臺中的編號一致。

  (2)學校保送生初審以報名平臺內上傳的申請材料為準,不接收紙質材料。

  (3)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稽核考生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並簽字蓋章。

  2.依據條件二申請的考生,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的相關要求報名(見附件1),且須同時報名2021年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具體考試安排見《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

  三、考核錄取

  (一)依據條件一申請的考生按照如下程式選拔錄取:

  1.初審。

  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確定參加保送生測試的考生名單。

  2.准考證列印。

  透過初審的考生須在報名平臺列印准考證,並貼1寸個人免冠彩色近照,由所在中學在照片處加蓋騎縫章。

  3.繳費。

  透過初審的考生,登入西南財經大學繳費平臺(http://pay.swufe.edu.cn/payment/login.jsp)繳費。繳費標準按照【川財稅〔2020〕19號】和【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檔案要求,每人130元。

  4.測試。

  (1)測試形式和內容:

  筆試:數學、英語、寫作。

  筆試內容適當體現學校財經特色。

  (2)測試時間:2021年3月6日。

  (3)測試地點:西南財經大學柳林校區(四川成都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

  (4)注意事項:考生參加測試時須現場出示准考證、身份證原件。

  5.預錄取及公示。

  根據測試成績確定保送生預錄取名單,並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6.複審。

  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單複審預錄取考生的保送生資格。未在教育部公示的2021年保送生資格名單內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7.錄取。

  複審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8.專業確定規則。

  根據考生測試成績及專業志願,結合考生獲獎情況、高中期間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等因素確定考生的專業。

  (二)依據條件二申請的考生,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對透過學校稽核,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中央軍委體育管理部門、體育總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協會保送資格稽核,且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且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合格線的考生,學校依據教育部批覆辦理錄取手續。

  四、監督機制

  (一)建立保送生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接受考生、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8)87092898。

  (二)保送生招生過程中出現任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學校紀委受理對學校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並開展核查和處理。受理電話:(028)8709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