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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合同

北京市勞動合同(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市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北京市勞動合同1

  甲 方(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 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微訊號:___________電子郵箱: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專案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____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資訊均屬於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資訊、員工資訊、甲方客戶資訊、技術秘密及其資訊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____日或累計曠工達

  ____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資訊、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資訊、資料均真實有效。(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委託代表人: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不可複製,請直接

北京市勞動合同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

  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

  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4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北京市勞動合同5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20xx年 月 日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一)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工作地點為施工現場。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三)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註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80元 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80元 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於每月10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

  2、工作量單價為 ;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xx號以法定貨幣或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註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並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夏天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如十滴水、霍香正氣水等,冬天提供保暖用品等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並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帶家屬和親友(非本工程施工人員)到施工現場和職工住宿區;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地管理制度,違反照章處理;

  3、甲方可以根據工程施工程式的需要臨時安排適合乙方的工種進行工作,乙方必須服從;

  4甲方為乙方辦理崗前培訓及其它各項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工程結束接受技能鑑定站抽查後,上崗證歸乙方儲存;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專案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職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鋼筋、模板、混凝土、架子工程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並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20xx年 月 日簽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6

  甲方(僱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僱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7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書 北京三陽通盛(北京)貨運有限公司 田玉軍 20xx 年 7 月 3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北京三陽通盛(北京)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趙國會

  註冊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豐管路甲一號A座301室

  第二條 乙方: 田玉軍 性別 男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110224196710163416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駕駛證 證件號碼:11022419671016341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20xx 年 7 月 4 日

  家庭住址 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在京居住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戶口所在地 北京 省(市) 大興 區(市) 榆垡鎮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3 日生效,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2 日終止。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貨 物 運 輸 的 駕 駛 員 崗

  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北

  京市內及周邊地區

  第六條 (1)乙方工作應達到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保

  持車輛安全效能,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3)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乙方因證照不全或交通違章被處罰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法定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天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在假期休完的第二天必須歸隊上崗,如

  若不能歸隊上崗的按每天基本工資扣除。不休假的給予按天數補給乙方基本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乙方在不到發放工資之日前借支工資的,甲方在

  乙方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80%給予借支。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20xx 元或按每月50%發放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法定節假日給予帶薪休假,發放生活油品,甲方如需乙方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給予3倍工資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疾病防治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範本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7 月 3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

  第三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____日。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9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 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北京市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寫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個體工商戶與僱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戶與僱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11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 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小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北京市勞動合同13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附:

北京市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微訊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專案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資訊均屬於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資訊、員工資訊、甲方客戶資訊、技術秘密及其資訊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資訊、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資訊、資料均真實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合同15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二)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並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資訊。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