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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合同

期貨交易合同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期貨交易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期貨交易合同 篇1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並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範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範圍係指依證期會核准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範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範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釋出之相關函令外,並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係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係。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期間及自動續約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檔案通知他方當事人儘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並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並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交易合同 篇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股東程式碼: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透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XX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XX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XX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透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透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五條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六條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九條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十一條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透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條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條《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並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並打入資金後,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淨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後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後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後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