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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範文彙總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專案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三、乙方的權力和任務

  1、乙方按照專案投資要注,認真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按照專案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專案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專案培植正式和談書籤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件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後,簽署正式《專案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專案概述

  一、專案內容簡介

  1、開發專案名稱:

  2、乙方相助意向:

  3、乙方相助方法:

  二、甲方的權力和任務

  1、甲方認真專案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2、甲方認真專案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認真專案徵地的相干手續;

  4、甲方認真向政府爭奪專案可爭奪到的優惠政策;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甲方享有對專案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專案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遊藝場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經營遊藝場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經營遊藝場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證照【公安、文化、工商、稅務、消防】等合法證件。

  2、甲方應做好公、檢、法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疏通關係,為正常營業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關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機臺裝置被人為損壞、查封、罰沒等,甲方負責應在兩週內歸還乙方機臺裝置,如機臺裝置損壞的或無法取回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4、甲方負責遊藝場保衛安全工作,因保衛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員及顧客被抓、被盜搶或第三方故意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有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提供經營遊藝場的一切配套設施,其配套設施包括:房屋、裝修、座椅、燈光、供水電裝置及場地佈置設施、設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機臺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機臺裝置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雙方合作後甲方不準在經營遊藝場內放置其他廠家任何性機臺裝置。

  7、本遊藝場行政管理由甲方負責,人員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發生問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遊藝場所需足量機臺裝置,乙方收到甲方機臺裝置保證金後15日內提供所有機臺裝置(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

  2、乙方在遊藝場經營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場地運營效益不佳的機臺裝置做出調整,以達到最佳業績。

  3、乙方負責遊藝場機臺裝置除錯,維修及保證機臺裝置正常運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機臺裝置正常配件和返廠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遊藝場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乙方負責監督遊藝場的經營炒作,協助管理,監督管理,委派機臺裝置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經理或會計,雙方每天共同查帳、結算、共同解決營業中的問題。

  7、乙方在經營遊藝場同時,委派的工作人員,乙方有權調換,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時,甲方需付給乙方機臺裝置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作為風險保障金(不計算利息)終止合同時機臺裝置乙方運回後,全額退還甲方保障金(以收條為憑)。

  2、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機臺裝置

  賬目的____%給乙方當日結算利潤,進行現場拆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進行拖延,如甲方出現拖延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負責機臺裝置從廠家到經營遊藝場的運輸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從遊藝場回程的裝卸費、運輸費。

  4、甲方負責乙方機臺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的餐費、住宿費、及乙方員工每月工資_____%的費用。

  5、甲乙雙方合作期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後雙方另行簽約。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遊藝場經營炒作期間制定的優惠政策,贈分發放卡及抽獎活動等,需雙方共同協商管理,制定方案執行。

  2、甲乙雙方商定:在運營欺間遊藝場機臺裝置出現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損失由雙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協商解決(如:機臺定板、跳分、當機、非正常出牌、顧客娛樂中的糾紛等)。

  3、雙方在合作期間,當經營達三個月,本遊藝場效益不佳、突發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遊藝場無法營業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將所投入機臺裝置撤回,甲方不得有異議,保障金退還甲方(如乙方機臺裝置有任何損壞甲方需按原價賠償乙方)。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變動時,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簽約後生效並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 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合夥協議書 篇4

  公司合作協議書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

  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 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1)甲方出資 ,佔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 ,佔啟動資金的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 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

  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

  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 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

  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九,其他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篇四: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 專案合作協議書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專案,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

  按比例在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

  賠償損害。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 (簽章) 地址: 地址: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合夥協議書

  (1)。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合同範本《合夥協議書(1)》。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 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