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集合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佈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繫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註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並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汙染飼料物質,如菸蒂、繩頭、廢塑膠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後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菸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乾淨整潔的工作環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作業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塔式起重的拆裝業務;

  2、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要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並嚴格執行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拆裝工藝和方案;

  3、起重機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現場指揮和司機、鉗工、電工、起重工、訊號工等作業人員的職責,拆裝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4、塔式起重機在日常使用、保養、維修過程中的檢測,由其使用單位自行負責,塔式起重機拆裝過程中的檢測,由其安裝單位負責,並須做好記錄和歸檔工作;

  5、塔式起重機大修後或事故修復後的技術檢測和驗收檢測由塔式起重機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能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測。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營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於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並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並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專案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專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裝置使用、電氣線路佈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建立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迴監督檢查,隨時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裝置、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後,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專案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專案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專案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專案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並監督落實。專案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明、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翫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採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後,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專案及建立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聯絡、落實、接受施工任務,落實施工條件,參與同建設單位擬籤施工合同,組織編制施工計劃;

  3、在排除生產障礙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同時解決不安全隱患,遇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

  4、負責組織編制年、季、月、旬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5、對新工藝、新技術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對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專案,必須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在檢查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一併檢查安全做到“三定”(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

  7、參加安全故分析會,並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對車輛執行動態進行監控,以提高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企業《行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購車輛必須安裝行業管理部門認可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其中GPS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的衛星定位裝置要求,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資料準確,確保裝置正常執行、監控有效。

  2.行車記錄儀、GPS系統裝置的選型、審批、安裝、管理統一由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公司應實行二級監控管理制度,一級監控中心由本市有資質的資訊服務公司負責監控。

  4.公司應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記錄執行過程中駕駛員的操作和車輛的執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責任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運輸生產安全有序。

  5.一級監控中心負責對公司所有車輛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抽查,以監督各車輛的工作有效性。

  6.透過GPS系統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車速、執行情況、行駛線路等動態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車輛取得聯絡,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7.二級監控中心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資訊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時監控、資料採集、整理、記錄、分析工作,並建立基礎臺帳。根據現場檢查、抽查、駕駛員報告的故障資訊,督促、指導駕駛員及時維修。

  8.經常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監控部門聯絡,及時掌握操作要領和更新相關的軟硬體,促使裝置不斷升級最佳化。及時培訓駕駛員掌握操作要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公司每月對車輛行車記錄儀進行一次資料採集,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儀檢查情況,對車輛最高車速、平均車速、停車記錄、超速記錄、疲勞駕駛等記錄進行檢查、等級,發現異常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帳。

  10.為確保GPS車載系統通訊、定位始終有效,GPS車載電話費、資訊服務費應及時支付,以防欠費而造成停機。

  11.公司將GPS車載電話設定內部互通,報警裝置確保有效。無故不得撥打GPS車載電話,不得佔用GPS監控系統從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透過GPS監控對車輛車速、執行情況、行駛路線等進行監控,定期傳送有關安全行車、天氣變化、道路狀況等簡訊訊息,並填寫車輛GPS系統監測情況。發現車輛超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等現象的,立即以簡訊提醒,及時糾正、消除交通違規違法等異常現象。

  13.在GPS“日查”、行車記錄儀“月採”中發現駕駛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報告,如連續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教育、處理工作。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分析車輛行車記錄儀“事故疑點”和GPS系統的有關資料,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學依據。

  14.透過裝置查詢、現場巡查等方式經常性地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始終保持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和監控中心聯絡,並做好維修記錄。特殊情況未能及時修復的須在維修記錄上書面說明原因,並儘快拿出處理辦法。

  15.公司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裝置主要連線線介面處封上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毀封籤,因維修保養需要損壞封籤的,資訊管理員應在裝置維修保養完成後及時重新貼上標籤。

  16.車輛轉讓過戶、報停、報廢,資訊管理員將做好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拆機保管工作,長期報停車輛,及時辦理GPS車載電話停機手續,車輛啟用時及時予以恢復。

  二、車輛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駛中按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規違法現象。

  2.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後”經常性地對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裝置執行正常,發現故障或工作不良,應立即報修,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向資訊管理員反映,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3.嚴禁駕駛員私自修理、故意破壞和拆、撥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裝置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有效引數值;嚴禁它物覆蓋GPS天線;嚴禁重物堆壓裝置;清潔時使用乾毛巾、防止儀器受潮損壞。

  4.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注意觀察車輛行車記錄儀及GPS顯示器,及時瞭解各種資訊,調整駕駛操作,嚴禁利用車載電話與外界人員聊天、說笑及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需使用車載電話時,駕駛員應選擇安全停車區域,待車輛停放安全後,方可接聽和撥打電話。

  5.車輛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電焊等作業的,駕駛員須關閉電源開關,切斷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供電電源。因車輛維修需要將GPS終端裝置、行車記錄儀拆裝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修理人員輕拆輕放,必要時報告資訊管理員和監控中心由專業人員拆裝。

  三、處理辦法:

  1.公司將確保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正常工作,列正當理由停機的,公司將書面向上級監控中心說明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管理責任。

  2.公司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管理、檢修、資訊管理員、車輛駕駛員、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納入考核範圍,對造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時“日查”、“月採”的,接報或發現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未能及時聯絡維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內發現車輛行車記錄儀內在故障及其它有無上述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對責任人給與警告,按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調離崗位。

  4.不按規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除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相應經濟處罰。

  5.遲到,瞞報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的駕駛員,故意使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處於間斷失效狀態的,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

  6.因故意損壞而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的,發生事故導致責任認定被動,加重公司損失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對負有責任的車輛承運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裝置受損的修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車輛發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受損失時,駕駛員按“行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GPS系統、行車記錄儀故障或事故修復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8.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在監控時,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採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採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後,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分等。

  4、入庫後,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溼。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製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溼度,防止發生黴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檢視,然後採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採購共同稽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並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裝置的檢修,保證生產裝置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裝置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裡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佈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後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菸。關於喝水、吸菸、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裝置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准,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稽核是否正確,並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透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後進行批次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後,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範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並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並由生產科進行稽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後保管員要定時檢視,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裡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口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採購共同稽核,並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鬆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透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並立檔備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釋出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稽核後由總經理審批,釋出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6.1.1.1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6.1.1.2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6.1.1.3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6.1.1.4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6.1.1.5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1.1.6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6.1.1.7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時;

  6.1.1.8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6.1.1.8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6.1.3.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6.1.3.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6.1.3.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6.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6.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6.2.1.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6.2.1.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6.2.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6.2.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裝置發生變更時;

  6.2.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2.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6.2.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6.2.1.8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檔案控制程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6.2.4.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6.2.4.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6.2.4.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後,修訂版釋出實施。

  6.2.6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落實員工安全培訓計劃。所有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準安排工作;新職、轉換崗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條加強對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專案經理部對勞務工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加強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記名建檔,符合作業崗位任職標準方準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中按照工作內容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條在採用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時,首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效能、規程等的技術培訓,然後再上崗。

  第二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範圍的工種有:電工、登高作業人員、電氣焊工、起重及機械操作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操作證要定期參加年檢,按時複審,不得超期使用,專案經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保管於安全質量部辦公室,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涉及既有線施工的經理、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第四條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專案經理部安質、裝置等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無證人員,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並給予罰款處理,造成損失的要分別追究管理人員和直接操作者的責任。

  第五條專案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審查合格後,保留影印件,影印件應帶有本人照片、證書有效期、複審記錄(或者複審合格證明)、發證單位公章等。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專案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專案經理部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誌”。

  第二條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採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施工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效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裝置的負荷線、接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裝置。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均由經過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完成,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第四條電纜線路應採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和線間距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架在專用電杆上。

  第五條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變壓器設定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並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條室內配電櫃、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七條各類電器開關和裝置的金屬外殼,均應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八條防火、防雨配電箱,箱內不得存入雜物,並且要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第九條移動電氣裝置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場內行車道時,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第十條檢修電氣裝置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上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必須安設絕緣支撐物,不準懸掛於鋼筋模板和腳手架上。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使用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溼的基坑、洞室掘進用的照明燈則採用12v電壓。

  第十三條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五章自升式架設設施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第一條專案經理部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工作;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起重機械和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定期檢驗檢測情況,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嚴禁使用。

  第二條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裝置安裝後,須請地方裝置檢測機構對其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

  第三條淘汰、陳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不準進場使用。

  第四條作業前由各施工班組負責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進行檢查,對未有驗收標誌或對其安全效能有懷疑的裝置應拒絕使用。

  第五條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除必須制定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審批程式批准後,報監理部門審批後方能夠實施。

  第六條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書上崗,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六章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專案經理部必須按照鐵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設指揮部關於既有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與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並做好重點控制措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一、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個性危險的地點和裝置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等資料。

  二、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三、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範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三級教育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並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務必理解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並理解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五、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於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鉅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於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能夠根據具體狀況採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影、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佈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職責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必須時期,務必繼續理解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狀況出發安排學習資料,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幹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個性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務必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係指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資料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資料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1目標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財產免受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和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適用範圍

  兩項規定適用於全廠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3相關術語

  3.13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

  3.23同時:生產管理機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境保護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35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生產經營時,必須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安全工作。

  三違:違反指揮、違反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54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事故負責人不處理,整改措施不落實,教訓不吸收。

  4相關要求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的制度。

  4.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防控為主的方針,執行企業責任、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工人遵守紀律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理生產要管理安全、誰負責的原則。

  4.3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學力度,推廣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安全防範能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4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責任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其他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5.營銷部門安全責任

  5.1負責本部門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證倉庫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全可靠,有效使用。

  5.2加強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營銷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廠內臨時機構和外出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3負責總部業務中的安全教育和預防措施。

  6.物流安全職責

  6.1負責總部轄區內電線、燃氣管道、液化氣罐安全;負責全廠各小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小區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燃氣洩漏、中毒等宣傳防控工作。

  6.2負責員工食堂、浴室的安全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負責工廠衛生清潔管理和夏季防暑冷卻飲料(代用券、菜票)和藥品發行的防汛應急物資儲備。

  6.4負責現場及其他建築物、生活區公共設施的週期維護。

  7.辦公安全職責

  7.1負責組織全廠汽車檢查、維護、檢查、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7.2負責全廠司機的日常安全管理,組織司機審查、交換工作。

  7.3負責全廠司機職業技能、職業素質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7.4嚴格執行廠內交通安全、行駛安全的規章制度。

  7.5負責使用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

  7.6負責檔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

  7.7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通暢。

  8.生產車間安全責任

  8.1負責本現場範圍內其他各種裝置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鏈裝置和各種安全附件的維護,負責確保可靠有效的本現場範圍內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9.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9.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安全。

  9.2實行安全生產和危險整改所需資金,保障危險及時整改。

  9.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0.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

  10.1車間、部門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10.2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在本單位、部門實施,在實現安全工作的同時。

  10.3組織制訂、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劃,貫徹落實。

  10.4組織對新員工、實習生、調動員工進行崗位級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決制止三項違反現象。

  10.5組織現場、部門安全檢查,實行危險整改。

  10.6建立本廠、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路,配備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人員,保持比較穩定。

  10.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救治,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1.班組長安全職責

  11.1貫徹落實工廠、工廠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安全生產。

  11.2組織本班成員學習,貫徹工廠、工廠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檔案,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杜絕三項違規行為。

  11.3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11.4負責新員工和調動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1.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排除力量,並報告車間。

  11.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救治,保護現場,做詳細記錄。

  11.7做好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修維護工作,督促教育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器具。

  12職工安全責任

  1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單位安全責任,直接責任本單位安全生產。

  12.2出港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工作服,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嚴禁酒後出港,禁止在班裡吵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臂、長髮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12.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理、檢查程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時應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12.4作業前、作業中、作業結束後,必須按規定進行裝置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報告書,在危險、故障排除後才能生產,嚴禁裝置帶故障。

  12.5嚴格遵守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清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實現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12.6掌握消防器材和各種安全設施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裝置的使用方法。

  12.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明書。

  12.8有權拒絕執行違反作業的命令,阻止和阻止他人違反作業,不傷害他人。

  13實施安全否決權規定

  13.1實施安全否決權應在規定時間範圍內實施,在規定時間範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遊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於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專案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遊艇),作為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遊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並與旅遊局、海事局保持聯絡,落實計劃旅遊線路等。

  4、為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採取和旅遊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執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為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遊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排程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遊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遊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資訊及本公司船舶(遊艇)執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並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後工作措施,作為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為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遊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為加強船舶(遊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遊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遊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稅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遊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機構、日常運作

  (一)、管理層領導及成員:

  組 長: 吳x

  副組長: 杜x

  組 員: 李 x、唐x

  緊急聯絡電話: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運作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在公司辦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員上班,星期六、日或節假日輪流值班;

  2、無論上下班均可直接撥打緊急聯絡電話進行聯絡。

  3、一旦接到相關安全資訊電話(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關部門釋出的雷雨大風資訊、船舶事故報告等),接話人應詳情記錄並加核對後,迅速報告組長或副組長作出決策;情況緊急時,接話人可先行採取應對措施,然後再報告領導。

  4、領導小組成員應隨時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險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服從領導統一指令,並在執行過程中經常與領導保持通訊聯絡,彙報情況或建議,聽取領導的指示;事後,寫出工作總結。

  四、總 經 理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規和上級有關發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制訂並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營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於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並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並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專案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專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裝置使用、電氣線路佈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建立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迴監督檢查,隨時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裝置、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後,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專案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專案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專案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專案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並監督落實。專案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採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後,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專案及建立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義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規矩。沒有健全而嚴格執行的規章制度,企業是管不好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則是企業規章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同時,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也是搞不好的。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要透過規章制度去體現。透過實現規章制度,可以有條不紊地組織生產;可以從制度上促進廣大勞動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真正做到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服從安全。同時,勞動者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可以把安全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緊密聯絡起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特殊區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安全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勞動安全衛生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審查驗收管理等。

  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築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高空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作業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塵毒監測、防塵防毒措施、防塵防毒裝置的維護管理、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統計報告、防暑降溫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鑑於安全寓於生產之中,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成效。同樣,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又必須對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是中心內容,是企業崗位責任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各級負責生產和經營的人員,在完成生產或經營任務的同時,對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負有重要的責任。二是各職能部門的人員,對自己業務範圍內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負有相應的責任。三是所有工人對自己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裝置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2、裝置執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6、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裝置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9、腳踏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裝置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XX、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裝置不修。

  4、帶電裝置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裝置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裝置結構和效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執行的裝置不修。

  10、空中懸掛裝置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XX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裝置、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XX。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XX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裝置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6、無故損壞車間裝置、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裝置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裝置執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裝置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19、腳踏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裝置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裝置不修。

  4、帶電裝置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裝置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裝置結構和效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執行的裝置不修。

  10、空中懸掛裝置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裝置、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裝置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裝置、附件者按原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