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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關於股東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東協議書 篇1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 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股東協議書 篇2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 元,新增股東 ,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 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 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 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 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的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裝置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是甲方不再計提裝置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是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就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 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 佔 %, 佔%, 佔 %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一定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一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是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裝置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有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 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3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 ,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絡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絡地址: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簡稱"全體股東")本著平等、自願、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就共同合作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專案簡介:_______________

  1.1公司簡介

  全體股東擬成立公司的註冊資訊如下,最終以工商登記資訊為準。

  公司名稱為____;

  註冊資本____;

  住所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經營期限____。

  1.2專案簡介: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二條、股權結構

  2.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2.2全體股東出資方式、認繳資本、持股比例、出資期限如下;

  甲方出資方式____,認繳資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資期限____。

  乙方出資方式____,認繳資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資期限____。

  丙方出資方式____,認繳資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資期限____。

  丁X出資方式____,認繳資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資期限____。

  2.3全體股東應當承諾按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認繳出資。全體股東應當相互配合,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月內完成工商註冊,全體股東共同委託____辦理工商註冊。

  2.4以非現金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第三條、股東職責分工:_______________

  3.1全體股東作為創始人和核心成員,為了實現共同的專案目標達成本協議,現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____;

  乙方負責____;

  丙方負責____;

  丁方負責____。

  第四條、表決原則

  4.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4.2公司設執行董事,由____擔任,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4.3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對於公司重大事務,必須經代表全部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4.5對於公司非重大事務,根據股東職責分工,由負責股東執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決權的股東不同意,但總經理同意的,負責股東可以執行。

  第五條、股權成熟

  5.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0%,5年後100%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權但不能進行任何處分,但有分紅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第六條、股權限制

  6.1股權稀釋

  如因融資或引進新股東需要出讓股權,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2期權池

  全體股東同意預留20%期權池,屆時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等比例稀釋。

  6.3股權鎖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股東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定第三人權利,除非其他股東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對內轉讓已成熟的股權,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等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任何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給第三方的,其餘股東必須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權的轉讓

  任何股東發生離職、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情況的,其未成熟股權由其餘股東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價格零元。

  6.6股東資格限制

  任何股東因離婚、去世、喪失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擔任股東的,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相關權利人不能取得股東地位,但可以依據協商或評估後對獲得補償。對於未成熟的股權,則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讓。

  第七條、薪資和財務約定

  7.1在獲得投資前,全體股東免薪。

  7.2由____負責財務管理,定期向全體股東彙報,並由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第八條、股東引入和退出機制

  8.1新股東引入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8.2任何股東主動退出或因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被其餘股東全部要求其退出,則依據6.4條的約定進行,受讓的價格為依據其成熟股權的比例對應最近一輪融資的估值作為轉讓價格。

  第九條、競業禁止

  9.1全體股東在職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如果離職時公司未書面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則視為該條款失效。

  9.2如違反上述約定,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其股權依據6.5條和8.2條處理。

  第十條、保密義務

  全體股東對於公司商業模式、技術資訊、商業資訊等承諾保密。

  第十一條、專案終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終止,全體股東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11.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項目可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股東有權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

  13.1未盡事宜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一式四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全體股東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XX市

股東協議書 篇6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所:

  甲乙雙方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第二條、原股東甲方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其無關。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1、原股東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_,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2、股東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股東乙方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_%,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公司的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1、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保證

  1、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是所轉讓股權的真實持有人,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在股權上設定任何的抵押、質押,也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3、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並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4、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第六條、股權的轉讓

  1、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在本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3、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辦理完畢。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3、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4、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申請變更登記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透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透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透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