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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有關股東協議書錦集7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丙方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丙方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丙方作為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XX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丙方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為丙方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字製作,因不同文字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字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字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字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運營管理進行必要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其他職責。

  4,甲方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

  (2)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具體制度為:

  (1)分紅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60%,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60%將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七,協議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商量,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依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方經營的*******有限公司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公司和開拓市場,需要足夠多的資金,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併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其擁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兩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個有*******有限公司個擁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現有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兩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四、為了加快發展各顯所長甲乙工作方式分工與寫作

  甲方負責:

  備註:

  乙方負責:

  備註:

  在合作期內,兩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清算日結束後,對*******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雙方承擔。清算時間確定為**年 **月 **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雙方的投資部分,雙方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雙方一同清算後確認其在********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出資。甲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乙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雙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股東協議書 篇6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軟體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路裝置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與或者推選代表參與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能夠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依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依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透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