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招生工作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招生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招生工作制度1
一、招生原則:
(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行為,健全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管理體制、工作規範和執行機制,努力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一所學校,有利於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基礎教育服務體系。
(三)堅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招生以免試就近入學為主的原則,強化政府義務教育責任,構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政府公共資訊公開,建立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二、招生工作具體要求: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組織招收好塊內所有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
2、學校不舉辦學科類實驗班和特長班,或以實驗班和特長班名義選拔學生,並另行收費。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和麵試選拔招收學生;不到幼兒園定點招生;學校不得接受與入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或其他形式的委託捐資。學校必須按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不得隨意增加。
3、對前來報名就讀的區域內常住戶口的殘疾生、中重度弱智生,要告知家長與本區特殊教育學校聯絡。
4、學校嚴格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小學招生工作時間組織招生工作。 5、學校最遲於新學年開學前15天,向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書。
小學招生工作制度2
為進一步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組織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就近免試入學,特制訂本制度。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各小學按本校服務半徑,相對就近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同時實行免試入學,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組織選拔或變相選拔。保證適齡兒童依法入學,強化義務教育責任,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堅持戶口與實際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則。適齡兒童招生入學,以其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和戶籍證明為依據,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必須相一致。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招生過程中應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應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滿7週歲(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農村隔年招生的學校可適當推遲入學年齡。
6、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憑戶口薄和住房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小學入學。
7、外來兒童就讀本校,符合條件,學校不得違規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