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的悲哀中學生作文
你可聽說過,只因行善做好事,竟被逼得精神分裂!你說這好事是做得還是做不得?
據報載,前不久,瀘州市一位77歲的萬姓老太太買菜回家時不慎摔倒,恰好被路過此處的年輕人陳思為看到。於是,他連忙撥打急救電話,並和迅速趕來的醫護人員一起將老人送上救護車。
看到這裡,你也許會為這位小夥子的行為感動,也可能猜想這位老太太的家人見到小夥子後一定會多麼的感激他。不過接下來的事,你恐怕是很難猜中的,甚至讓你大跌眼鏡。
當老人的兒媳聞訊趕到醫院時,見陳思為正圍著老人跑前跑後,當下不問青紅皂白,就厲聲喝住這位小夥子:“喂,你是怎麼把我婆婆撞傷了的?把身份證交出來!”憨厚的小夥子可能從沒有見過這陣勢,順從地交出了身份證。為此,小夥子便陷入了百口莫辯的境地。小夥子的父親也誤以為是兒子惹的禍,還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費。
在這之後,無論小夥子怎麼解釋,老太太的家人都想當然的認定陳思為是肇事者。在他們看來,小夥子與他們非親非故,也非街坊鄰居,要不是他撞傷的,憑什麼會跑前跑後的照顧老人?這就是他們的思維邏輯。由於小夥子不善言辭,在受到如此冤屈之後,竟導致精神恍惚,以致自虐撞牆。小夥子被家人送醫院後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
在萬般無奈之下,小夥子的家人只好求助法律,將萬家人告上了法庭。小夥子還真算“幸運”,在那天救助摔倒的老太太時,曾招呼過街對面掃地的年輕人一起將老太太送上救護車,老太太被抬上救護車時還親口對這位年輕人說“這娃兒(即陳思為)是個好人,不關他的事。”更“幸運”地是,在老人摔倒直至被抬上救護車的全過程,都被街對面陽臺上做飯的另一個人親眼目睹。
由於有了這兩位證人的證詞,法官瞭解了事件真相,於是做出了公正的判決。之後,審判長對大家說,假如我們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要儘可能地保護自己,在助人為樂的同時,要固定好證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報警,讓別人知道你行為的目的。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證據”,“要讓別人知道你行為的目的”,這是法官對行善者的提醒。
法官的本意和出發點固然是要讓大家從陳思為做好事惹起的麻煩中汲取教訓,可是法官的.這一番提醒,也讓一股冷氣直透我的背心。我在想,如果陳思為沒有那麼“幸運”地找到證人,那他這一輩子是否就會被這次的善行糟蹋了?今後假如沒有報警條件,假如沒有第三者在場,我們再遇到像萬老太太這樣的情況,我們是施救還是不施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先保護自己還是先救人要緊?
難怪這些年來,經常有某某人摔倒在地,圍觀者眾,卻無人施救的報道,媒體總是譴責那些圍觀者人心冷漠,見死不救。可又有誰知道,在這些人當中有多少是懼怕落下與陳思為一樣下場的人呢?假如都像陳思為做好事一樣的下場,誰還敢做好事?誰還敢積德行善?這種情景真讓人有一種說不出的悲哀。
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太缺少誠信,太缺少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唉,缺少誠信的社會,是多麼悲哀和可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