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鴆止渴是貶義詞嗎
貶義詞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是詞義帶有貶斥、否定、憎恨、輕蔑感情色彩的詞。相關成語有見利忘義、遺臭萬年等。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飲鴆止渴是貶義詞嗎,希望有所幫助!
典故出處
《後漢書·霍諝傳》:“譬猶療飢於附子,止渴於鴆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
近義詞
飢不擇食、急功近利。
反義詞
從長計議。
英文翻譯
stop thirst by drinking poison senseless measure
成語資料
成語解釋:鴆:傳說中的'毒鳥,用它的羽毛浸的酒喝了能毒死人。喝毒酒解渴。比喻用錯誤的辦法來解決眼前的困難而不顧嚴重後果。
成語舉例:楊嗣昌的加徵練餉辦法是使朝廷飲鴆止渴。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貶義詞。
語法用法: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
成語結構:偏正式。
產生年代:古代。
成語正音:鴆,不能讀作“hè”。
成語辨形:鴆,不能寫作“鳩”。
成語辨析:飲鴆止渴和“殺雞取卵”;都指只顧眼前需要。但“殺雞取卵”偏重損害了長遠利益。而飲鴆止渴偏重指辦法有害;後果嚴重。
成語故事
“飲鴆止渴”典出《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四十八·霍諝傳第三十八》:“光衣冠子孫,徑路平易,位極州郡,日望徵辟,亦無瑕穢纖介之累,無故刊定詔書,欲以何名?就有所疑,當求其便安,豈有觸冒死禍,以解細微?譬猶療飢於附子,止渴於鴆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豈可為哉!”
東漢時,有人於大將軍梁商之前,誣告霍諝之舅父宋光,私自刪改朝廷詔書,光為此而入獄。時年僅十五歲之霍諝上書予商,為光辯白。書曰:“光位極州長,素來奉公守法,無纖介之罪,縱於詔書有所存疑,亦不敢冒死而擅改。猶如人在飢時,以毒草來充飢;而於渴時,飲鴆酒以解渴,甫一沾唇,未入腹中,已告命喪,焉可為哉?”商閱書後,甚覺有理,呈於皇上。未幾,光免罪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