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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模版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條件模版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報考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全省統一按照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應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滿4年;取得相應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相應本科學歷當年即可。

  由於我省一直執行初聘政策,初聘資格可報考藥、護、技類資格考試,其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可從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群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凡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程式碼為301至365)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註冊執業範圍要與報考專業一致,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從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藥、護、技三類,同類之間的專業可以改報;藥、護、技三類之間互改,需取得報考現崗位專業規定學歷,從初級開始報考,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臨床醫學類可以改報藥、技類,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臨床醫學類由原執業註冊專業改報現崗位專業,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應從執業註冊變更後開始計算。

  五、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1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成績不予滾動。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資料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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