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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範文彙總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住房租賃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住房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幣)。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個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於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為: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後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

  租賃代理機構: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 備案證明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 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為 ,乙方透過第 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幣 元整(: ),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同範本《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

  區/縣 街道/鄉鎮 社群/村 登記表序號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身份證號碼*

  民 族* 政治面貌* 受教育程度*

  戶 籍 類 別* □非農業 □農業

  □無戶口 婚姻狀況* 聯絡電話

  原籍戶籍地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盟、州) 區(旗、縣)

  居 住 證 件* □有 □無 婚育證明* □原籍證明 □本市證明

  □無 免疫接種*

  (18歲以下) □有 □無

  家

  庭

  戶

  信

  息 家庭戶流入* □否 □是 人 16歲以下 人(其中: 男 女)

  戶 主 □是 □否 與戶主關係 戶主登記表序號

  居

  住

  信

  息 離開原籍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日 期* _ 年 月 日 來現住地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原 因* 居 住 類 型* 房屋登記表序號

  現 住 地 址* 區(縣)

  所屬派出所* 民 警 姓 名*

  就

  業

  信

  息 目 前 狀 況* 就業單位名稱* 就業單位行業*

  主要從事工作* 職 業* 單位登記表序號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工作所在地* 區/縣

  在 京*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簽訂勞動合同* □有 □無

  其它

  ***姓名: ***編號: 填表日期:______年 月 日

  說明:1. 表中帶“*”的項為必填項;2. 表中帶下劃線“XXXX”的項請按照“填表說明”填寫。

  填表說明

  身 份 證 號 碼:無

住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第一年租金為元;以後每年遞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應於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財物押金元,履約保證金元,該費用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結算,若乙方依約履行,該費用全部退還乙方。

  5、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該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7、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8、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逾期繳納房租的。

  10、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1、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桐梓縣紅莊有住房一套(七樓105平方米),願租給乙方居家使用,有關事宜雙方商定如下: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年由乙方在每次起租前叄拾天預付給甲方,在預付房屋租金期限內,房租費不變;

  二、房租費隨市場狀況上調,目前商定按每年 元(大寫: ),計算並預交房租,期滿前再續約或解約;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及單相照明電源,乙方按實際用量按月交費,乙方所使用的水、電維修(含下水道疏通)均由乙方負責;

  四、租期未滿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及乙方提前退租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涉及違約金額的30%支付違約會給對方,甲方收房及乙方退租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如遇房屋拆遷改造等特殊原因提前交還房屋不屬甲方違約);

  五、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並對室內外設施及傢俱家電等負責保護,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退租交還房屋時,應保持使用時的原樣,不得人為損壞或改變;

  六、乙方不得將房屋頂讓或轉租他人,否則視為違反約定,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保證金,退租時完好交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後由甲方全額退還給乙方。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乙方預付房屋租金後生效,租賃期滿乙方完好交還房屋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觶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室內物品:電熱水器(80升),抽油煙機,電磁爐,電飯鍋,液晶電視機(32寸含接收設施),飲水機,三推門衣櫃兩壁,沙發一套,茶几,木床三件(含床墊)

住房租賃合同 篇5

  簽訂合同人:

  甲方(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住房租賃合同。

  一、甲方將 租賃給乙方。 乙方承租 僅作住房使用。

  二、xx年住房租賃合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計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xx年住房租賃合同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 元/度,水費 元/噸,不足10噸按10噸收,超過1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 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汙染、衛生汙染等),合同範本《住房租賃合同》。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象發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地居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租意願或退租意願。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後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 ,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使用甲方物品的清單:*******

住房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情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人,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連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連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連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校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算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年月日。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證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大連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多少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較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大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者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釋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家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平方米,甲方應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有效並本人有權利出租該房屋。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年月年月為,乙方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

  1、甲方按每月租金人民幣屋租金。乙方應提前五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下半年租金。

  2、甲方交付房屋組乙方使用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小寫元整)。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乙方應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空調費、網路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五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非人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壹個月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對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賠償責任外,還可依據情理解除合同,並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3、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後果乙方自行承擔: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4、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及押金退還乙方。

  2、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扣除50%保證金。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將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合同到期當日遷離,即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3、房屋及設施裝置使用過程中,由於乙方使用不當而適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屬於乙方的全部物件。搬遷後3日內房屋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 出租給乙方,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金/月。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繳納押金 元。

  第四條 其它費用:合同期間,乙方承擔水、電、閉路電視、寬頻及煤氣物業管理等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倍計算。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並可收回出租之房屋,並追究違約責任。

  2、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剩餘租金雙方協商解決。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

  7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6、乙方租賃房屋用於居住。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乙方如有違法擾民行為,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第十一條 屋內裝置:空調掛機2臺,油煙機1臺,燃氣灶1臺,電熱水器1臺,沙發2套,餐桌1個,椅子4把,衣櫃2個,電視櫃1個,茶機2個,鞋櫃1個,床墊2個,小電視1臺

  第十二條 備註:

  煤氣卡張,鑰匙 ,電錶 數 煤氣表數 ,其他: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簽字): 聯絡電話:

  承租人(簽字):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