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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緊急事態處理的應急預案

有關學校緊急事態處理的應急預案

  為了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安全的惡性的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事態的種類

  1、“緊急事態”是指校園暴力、校園惡性傷害、敲詐勒索案件、嚴重毆打突發事件等。

  二、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執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加強對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監控,加強對患有精神病史人的關心,並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照顧幫助。

  4、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5、學校要指定報警人員、資訊員,建立防範學校暴力事件處理應急工作小組,做到各盡其責,協調合力。

  三、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知情人員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其他同學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學校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控制事態和相關人員並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保護現場,儲存物證。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四、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學校穩定。

  對傷亡學生的賠償要依據《民法通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五、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及時報告。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