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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應急預案

學校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應急預案

  ㈠預防措施

  1、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積極的生命態度,讓學生懂得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和人生觀。

  2、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干預學生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心理危機,幫助學生形成克服各種心理障礙的能力。

  3、每學期開展一次挫折教育,培養學生抗挫折和麵對逆境的'健康心態。

  4、每學期開辦一次自我傷害預防講座,提高學生對自我傷害行為的認識,增強學生對自我傷害意念的抵禦能力。

  5、建立危機預警體系,對部分特殊學生要密切關注,有針對性地給予關心和幫助。

  6、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豐富學生業餘文化生活。

  7、加強對家長的培訓,幫助家長形成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同時做到定期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員工、臨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首先通知值班領導和教師以及班主任趕赴現場,撥打黃龍派出所電話83282110報警。然後通知各工作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值班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

  領導小組還要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教育局、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資訊: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採取和準備採取的應急行動。

  ㈢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值班領導在趕現場途中,撥打電話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並請班主任通知家長迅速到現場。

  2、如果正在實施自殺行為,在場教職員工應再次撥打長山派出所報警電話5530163,命令其餘學生迅速回避到宿舍或課室,關好門窗,不得圍觀。儘可能透過談話勸導,組織校醫和保安人員採取救護措施。

  3、如果學生已受重傷,在場行政、教師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處置,搶救小組組長馬上通知本校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在急救車到達前,校醫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學校門衛要確保急救車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在搶救的同時,要嚴格保護現場,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撥打報警電話5530163,等待警察到來。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

  4、如果經校醫診斷學生已死亡,則主要是嚴格保護現場,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撥打報警電話5530163,等待警察和家長到達現場。

  5、安全處主任組織班主任和在場行政組織本班學生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並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