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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供應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場供應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並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市商務局等十七部門關於印發《**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3、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時間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食鹽、食糖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林場(所)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林場(所處置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和分工,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區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市裡的部署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認真做好日常資訊收信、監測預警等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成員有:經科貿委、計統局、工商局、公安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交通局、農委、畜牧局、衛生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糧食局等部門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經科貿委。

  2、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的責任: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對措施進行決策,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決定突發事件資訊釋出的有關事宜;研究、落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3、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經科貿委負責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做好肉類、食糖等商品的市場調控工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路建設,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調入與進口。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提供的口徑,按照有利於市場穩定的原則組織好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工作。

  計統局和糧食局負責糧食、食用油、食鹽的投放和市場供應,組織糧油和食鹽銷售工作。

  物價部門負責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和預警,加強價格監督管理,開展市場價格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按市裡的要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公安局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財政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合理費用及時拔付。

  農委和畜牧局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組織應急農產品、畜產品的供應,並負責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衛生局負責組織處理食品汙染及危害人體建康的事件和醫療救治,並負責對食品流通及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管理。

  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和檢測,負責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經營活動,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生活必需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生活必需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強制性標準實施管理強制性認證、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及棉花、毛、蠶絲、麻類纖維等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配合相關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預警資訊監測

  經科貿委(商務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測體系。為及時發現並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實施資訊報送制度,檢測範圍和報送時間由經科貿委(商務局)確定。物價部門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現場檢查生活必需品價格,供應變化情況。

  2、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確定預警分為2級:紅色預警警報對應於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黃色預警警報對應於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3、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定及預警釋出

  四、應急響應1、分級響應機制和程式

  糧食、食用油、食鹽的應急工作,由計統局、糧食局會同經科貿委(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市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工作,屬於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

  2、資訊共享和處理

  區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資訊後,應及時核實、瞭解情況,並向市商務局通報。

  啟動1級響應後,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資訊,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彙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資料,並抄報有關部門。

  報送突發事件資訊時,應包括:報送資訊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絡電話,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採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採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啟動Ⅰ級響應後,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彙總分析所有資訊,向協調小組報告,並確定向區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通報和公佈。

  3、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以商務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

  4、資訊引導

  宣傳部門及時組織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5、企業供應鏈採購

  商務部門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品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6、動用儲備

  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區的儲備物資不能保證應急供應的情況下,按規定程式申請市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7、定量或限量銷售

  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8、依法徵用

  政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徵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五、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協調小組批准,終止應急響應,並由辦公室通知有關單位。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商務主管部門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市商務局。

  六、應急保障

  1、物質保障

  應建立與本地區市場相適應的地方儲備制度,農業龍頭企業和大型商業企業,應保留必要的企業週轉儲備。

  2、資金保障

  對於按照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拔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額外費用,由財政合理補助。

  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質監、物價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