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檔案管理制度1
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我局規範性檔案的質量,確保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反覆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檔案的起草、審查、備案、登記、公佈,適用本辦法。
下列檔案不適用本辦法:
(一)部署工作,規範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檔案;
(二)會議紀要。
第三條:規範性檔案資料應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第四條:規範性檔案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第五條:法制辦負責對規範性檔案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廢止、備案、清理、彙編等)。
第六條:規範性檔案原則上由業務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起草。需報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規範性檔案,應由業務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小組進行起草。起草小組能夠吸納有關部門的人員、有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團體的代表參加。
第七條:規範性檔案初稿構成後,應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以下材料提交法制辦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八條:法制辦應當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長7個工作日。
第九條:法制辦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二)送審材料不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送審材料只存在立法技術問題的,予以修改並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第十條:凡資料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經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局長批准後,由法制辦負責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十一條:凡資料不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由主管局領導稽核經局長批准後簽發,並應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法制辦將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負責起草規範性檔案的業務工作機構應當在規範性檔案釋出後3日內將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材料交法制辦。
第十二條:規範性檔案除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交市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外,還應在釋出之日起3日內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規範性檔案文字一式五份交法制辦,由法制辦統一送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上級質監局等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規範性檔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本局網站上公開,亦可同時採取其他方式公開。規範性檔案在本局網站的公開程式按照本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規範性檔案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確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於規範性檔案正確施行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規範性檔案目錄由法制辦按年編印發布,規範性檔案按政府每屆任期彙編一本。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責追究,按照《儀徵市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揚州市儀徵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管理制度2
檔案的收發、閱批、執行、催辦工作是醫院實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徑,各級領導和部門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1、由上級機關下發的各類行政、政工、醫療科研教學和後勤等方面的下行檔案,都應由醫院辦公室簽收登記,各職能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簽收儲存檔案。
2、醫院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各類收文的審閱,並按檔案性質送有關主管領導或部門傳閱和執行。院級領導批閱一般檔案不超過三天,重要檔案立即批閱。
3、各職能部門對院領導批示檔案應在規定時間抓好落實,落實後應將執行情況與原檔案一併返回院辦。
4、院辦文秘人員負責對檔案批轉及執行過程中的督促、檢查,有權對延誤工作的部門提出批評。
5、執行檔案批轉過程中的簽收、登出規定,對丟失檔案、延誤工作者應予批評,嚴重影響工作造成損失者向院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6、各類檔案在批轉過程中必須使用規定的紙張和筆(鋼筆、毛筆)書寫,字跡要工整。
檔案管理制度3
第一條檔案的接收。收到檔案後及時檢查、核對,在收文登記薄上分類詳細登記,並註明密級。
外出參加會議人員應將帶回的檔案交機要室統一登記管理。
第二條檔案的保管。機要檔案必需存放在保險櫃中,由專人保管。去省委領取或消退檔案應有專車接送,嚴防丟失。
第三條檔案的傳閱。機要檔案由機要人員直接呈送。閱文者應及時閱示,並於當日退回機要室,不得橫傳,不得留存檔案。
第四條檔案的借閱。借閱機要檔案應當履行登記手續,閱文和傳達檔案要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不得擴大,不得將檔案帶入無關場所,不得攜帶機要檔案順便辦理私事,檔案用後及時歸還。省軍級檔案一律不外借。
第五條檔案的複製。嚴格執行上級部門複製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複製機要檔案要履行審批手續。絕密級檔案一律不得複製。其它檔案複製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複製的檔案視同原件管理。
第六條檔案的清退。省軍級、地市級檔案每年按要求到上級發文單位進行清退,其它機要檔案要認真填寫*中央、省委檔案清退情況統計表,上報發文單位。
第七條檔案的立卷、歸檔。按照檔案法和相關規章制度及學校檔案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分類立卷、歸檔,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檔案的銷燬。各單位(部門)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交機要室統一辦理銷燬手續,禁止把檔案、內部資料當廢品出售。由機要秘書填寫“檔案銷燬單”,經學校辦公室負責人籤批後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門指定的檔案銷燬站處理,必須2人押送,實行監銷。
第九條檔案的檢查。借出的檔案及時檢查、催還。每學期末對外借檔案進行一次檢查催還工作,如發現有丟失檔案情況,及時上報校保密委員會。
檔案管理制度4
為了更進一步規範公司的檔案資料管理,完善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實現公司全方位規範化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檔案、資料應歸檔的範圍和歸檔分類
本公司檔案、資料應歸檔分類和歸檔範圍如下:
1、行政類:本公司對內和對外已行文的規章制度、規定、決定、決議、通知、通報、請示、報告、批覆、函件、會議紀要。公司各類證照。
2、經營業務類: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經營情況、委託書、協議書、合同、專案方案等。
3、人事類:勞動人事檔案、勞動工資檔案等。
4、財務類:各種財務票證、票據,財務審計檔案,會計檔案,統計資料等。
5、音像類:公司具有儲存價值的圖紙、軟體、照片、光碟、音像等。
二、公司檔案、資料歸檔的編制及編號
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編制和編號應遵循和符合:統一歸類、清晰明瞭、輕重有別、“一案一號”、便利查閱和保管的大原則。遇有一案歸入多類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別進行編號。
1、本公司所有應歸檔的檔案、資料,一律以韶關市新江控股資產營運管理有限公司中的“韶新控”漢語拼音第—個字母, SXK冠以編號之首。
2、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分類按本制度第一條進行分類,程式碼為: 1行政類; 2經營業務類; 3人事關類; 4財務類; 5音像類。
3、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編號按照入檔時間的先後,以百位數進行歸編。
4、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應根據文件性質的重要性和閱讀級別區分文件的重要性和受保密度。分為“一般級”“重要級”“機密級”。以“A”代表一般級,“AA”代表重要級,“AAA”代表機密級。
“A”一般級文件包含:公開發布的公司經營發展大綱、經營戰略和經營方針、各類通知和通告、任命、年度總結和領導講話、一般性會議紀錄等。
“AA”重要級文件包含:公司重要會議紀要、重要經營專案及決策、經營合同、公司經營情況、重要專案資料、專案合同協議等,人事檔案薪資性檔案、勞動合同,技術資料,財務資料等。
“AAA”機密級文件:內控的公司經營發展大綱、經營戰略和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決策、戰略性的合作協議及其合同等。
5、綜上公司檔案、資料歸檔的編制及編號為: SXJKG-類別-釋出年號-歸檔序號-受密級。
例如:將20xx年第—份歸檔的公開發布的行政類檔案“公司某規章制度”歸檔,編制及編號為: SXK-1-20xx-001-A
三、公司檔案、資料檔案的的保管、調閱與移交
1、巳歸檔的公司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編號後形成《檔案檔案》,並根據《文件》的重要性和相關性交相應部門的專管員保管。其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專項《文件》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人事專項《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財務專項《文件》由財務會計部負責保管;其它《文件》均由總經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巳歸檔的公司檔案、資料,由專管員負責填寫《文件管理登記冊》,並按指定專櫃分類進行存放和保管。並注意防黴、防溼、防火、防蟲蛀、防丟失。
3、公司檔案、資料檔案必須依照職務級別進行調閱。調閱時須填寫《文件調閱申請單》。一般級公司文件,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調閱。重要級以上文件,須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調閱。機密級公司文件,須經控股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調閱。
4、公司檔案、資料檔案跨公司調閱,須經控股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調閱,並僅限於文件的查閱。
5、公司檔案、資料檔案移交時必須填寫《文件移交清冊》,《文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供移交雙方、總經辦留存。
四、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儲存期限
1、永久儲存:本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要、公司各類證照、各級批文、印鑑、規章制度、不動產所有憑證、債權債務憑證。公司規劃、年度計劃、年度經營總結、技術資料、長期專案合同、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年度統計報表。勞動人事檔案及資料、其它核定須永久儲存的文件。
2、十五年儲存:根據需要須儲存的文件。財務審計檔案,會計檔案,統計資料各種財務票證、票據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五年儲存:期滿或巳解除的合同協議、完結後的專案方案、其它經核定須五年儲存的文件。
4、一年儲存:部門工作計劃及其工作總結、完結後的部門請示報告、經核定己完結且無必要儲存的文件。
五、公司檔案、資料檔案的銷燬
1、原則上,應每年定期將超過儲存期且無保儲存價值的文件進行清理並銷燬。
2、待銷燬的文件由專管員填報《文件銷燬申請單》,並經相應批准人批准後,方可進行銷燬。重要級以上文件,須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機密級公司文件,須經控股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3、銷燬文件須由兩人以上共同完成,並填寫《文件銷燬登記表》。
4、《文件銷燬申請單》和《文件銷燬登記表》各—式三份供申請部門、分公司、控股公司留存。
六、其它
本制度未提及部份或不夠完善的條款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合的相關制度和辦法以本制度為準。本公司以及屬下營運公司和涉及文件管理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關聯公司可參照執行。
本制度自簽發人簽字日起生效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5
機要檔案是傳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密級較高的檔案,機要檔案的管理要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一、辦理程式
(一)機要檔案由機要人員簽收、啟封、核對、登記後,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報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的領導籤批,檔案應於當日處理,電報、急件隨到隨處理。
(二)按領導籤批的範圍進行傳閱。
(三)需辦理的,按局領導指示及時傳閱有關科室辦理。
(四)歸檔,交上級部門。
二、傳閱
(一)傳閱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按照檔案閱讀範圍進行傳閱。
(二)機要人員要隨時掌握檔案行蹤和傳閱進度,避免中途積壓、漏傳、橫傳。
(三)對局領導閱後所作的批示,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辦理,並做好機要檔案管理,防止檔案丟失。
三、保密
(一)機要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嚴守保密規定,做到不該說的不說。
(二)對於機要檔案,要單獨存放,嚴加保管。
(三)借閱機密、秘密級檔案,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絕密級檔案一般不外借,確需借閱,需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領導保密規定,不得將涉密檔案留在辦公室過夜或帶回宿舍閱讀。
(五)涉密檔案,不得複製或摘抄。
四、歸檔
(一)傳閱和辦理完畢的檔案,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整理,堅持整潔、清潔。
(二)凡參加會議帶回或其他途徑簽收到的涉密檔案,應及時送交機要室登記歸檔。
(三)幹部出差、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必須將自我使用或傳閱的機要檔案全部退回機要室。
(四)機要人員按上級要求及時將機要檔案收回。
檔案管理制度6
一、學院的公文均由董事長、黨委書記或院長簽發。
1、學院對外公文、副處級(含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任免和內部重要的行政、財務、資產管理等公文由董事長簽發。
2、學院教學、科研、招生、學生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和副處級以下幹部的任免等內部公文由院長簽發。
3、學院黨委的公文由黨委書記簽發。
二、學院公文擬稿與簽發程式:
1、公文擬稿需經學院領導同意或交辦。
2、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主辦單位或部門在擬稿前應與協辦單位商議形成共識。
3、擬稿人對行文的目的與內容要了解清楚,所擬公文要條理清楚、簡明嚴謹、文字規範。
4、擬稿人擬稿後交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文稿內容及其表述形式。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法規、政策、政府有關檔案和學院有關規定相牴觸。審查完畢簽字後轉交協辦單位負責人會籤;會籤者無論同意與否,均須用文字明確表述意見。
5、會籤後的文稿由分管院領導進行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
6、分管院領導稽核後的文稿由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進行文字與格式稽核,並簽署稽核意見。
7、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稽核文稿後按本制度第一條之規定送請有關領導簽發。
8、簽發後的文稿由學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負責編號、印製、蓋章和傳送。其格式要符合公文規範;校對由擬稿人負責,做到準確無誤。
9、未嚴格按程式辦理的文稿,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不得受理。
三、呈送上級的公文,其檔案紅線左上方設定文號,右上方列印簽發人及其姓名;屬於“請示”類檔案,須在印鑑與日期的左下方,用括號列印聯絡人姓名與電話號碼。
四、部門公文由各部門擬稿、核稿、校對,由分管院領導審定簽發。格式審定和編號由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負責(詳見下表)。
注:
1、共產黨員和教職工處分類檔案,由紀檢監察室擬稿,視錯誤程度和型別分別用紀檢監察室、院紀委或院黨委、學院的檔案公佈(通知)。
2、學生處分檔案,由學生工作部擬稿,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用學院檔案外,其餘用學生工作部的名義發文公佈(通知)。
3、凡為了規範統一,需用學院函頭紙列印下發的資料(文稿),不屬此列。
附件2:
文印管理制度
一、學院檔案資料的制發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學院的檔案、公函以及院領導交辦需印製的資料由文印室辦理;各部門需印製文稿的,按《公文簽發管理規定》中的程式完成審批後,由院辦公室繕印。未按規定程式辦理的,文印室不得印製。
三、文印程式:
四、文印室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與業務學習,增強職業道德素養,嚴守檔案機密,不斷提高文印質量。
五、院辦公室要加強對文印室的管理,嚴格按規定程式辦文。
檔案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定本公司檔案資料的編寫、批准、釋出、更改、儲存和作廢等活動以及適用外來檔案的控制要求,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和儲存必要的證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部檔案的編寫、收發、控制及資料保管和外來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工作檔案的編寫、收集和存檔。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業主檔案的管理與控制。
3.3辦公室負責檔案發放、存檔、資料保管以及檔案的處理。
3.4辦公室主任主管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的控制。
4、相關檔案
《檔案控制程式》q/ph-qp-4.2.3
《質量記錄控制程式》q/ph-qp-4.2.4
5、工作程式和管理辦法
5.1檔案的產生
5.1.1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求編寫檔案。
5.1.2總經理助理對檔案進行稽核。
5.1.3總經理審批透過的檔案由辦公室列印和發放,作為非受控檔案生效。
5.1.4辦公室對生效的檔案印製,必須使用[印製檔案登記表](qr-wd01-02-01)。
5.2檔案、資料的類別
5.2.1受控檔案
a)內業資料;
b)圖紙資料;
c)按照質量體系的控制要求進行管理的檔案;
d)在質量體系中引用的法律、法規和外來檔案;
e)與服務過程有關的合同協議;
f)業主檔案(如:公共合約、使用者登記表等,屬於業主財產,由綜合管理部管理與控制,具體執行[顧客財產控制程式]q/ph-qp-7.5.4)。
管理與控制具體執行[檔案控制程式](q/ph-qp-4.2.3)。
5.2.2非受控檔案
與公司經營和服務工作範圍相關的檔案作為非受控檔案管理,辦公室應對其進行分類和編碼,以便於歸檔,根據目前公司現有的非受控檔案,可分為:
a)內行文、外行文:1
b)未被質量體系引用的外來檔案:2
c)與服務過程無關的合同協議:3
d)未被質量體系引用的法律法規:4
e)行業標準性檔案:5
f)照片、錄影帶:6
g)電腦貯存:7
5.3檔案、資料目錄的索引號
x-x.x-xx
檔案盒編號
同號櫃序列號
檔案櫃編號
檔案類別編碼
5.4檔案、資料歸檔與管理
5.4.1各職能部門對各種工作檔案進行編寫、收集、整理和存檔,並彙總到辦公室統一管理。
5.4.2辦公室負責檔案、資料的保密性防範,公司所有受控檔案和非受控檔案的資料均屬保密性檔案。
5.4.3辦公室負責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保護,檔案、資料應分門別類包裝和存放,對於需存檔的檔案、資料要及時存檔,並建立[存檔備案資料目錄](qr-wd01-02-02),註明檔案類別、索引號、份數等,如用必要還應有內容說明。並在檔案櫃上貼好存放檔案的索引號範圍。確保呼叫、借閱檔案、資料時易於識別和檢索,便於對檔案資料的保管。
5.5檔案、資料的發放
5.5.1檔案應按各職能部門工作性質和範圍發放,由辦公室制定[檔案分發登記表](qr-wd01-02-03),註明發放範圍、數量、分發號等,並要求領用人在[檔案分發登記表]上籤領,以便對發放的檔案進行統計和檢查。
5.5.2辦公室在檔案發放的過程中不得誤發、遺失,發現檔案誤發時應立即追回,同時作好檔案的補救工作。
5.6檔案資料的呼叫、借閱與歸還
5.6.1借閱者應在[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qr-wd01-02-04)上詳細註明檔案、資料的編號和圖號,並按時歸還和辦理歸還手續
5.6.2借閱的檔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影印、摘抄、外借和傳播。
5.6.3借閱的檔案、資料歸還時,辦公室應對檔案資料是否完好進行檢查,若檔案、資料受損的,借閱者應闡述受損原因,並在[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的備註欄上註明,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6.4機密性檔案的呼叫與借閱規定
a)a級機密檔案資料:公司年度計劃、公司年終報告總結及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公司財務報表、法律訴訟檔案等的呼叫與借閱需經總經理批准。
b)b級機密檔案資料:業主檔案,公司員工檔案、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經營專項審批檔案等的呼叫與借閱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c)c級機密檔案資料:內業資料和技術性圖紙資料、法律法規類檔案的呼叫與借閱需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向辦公室聯絡辦理。
d)行業主管借閱檔案、資料的僅限於b級機密和c級機密檔案、資料。
e)業主(使用者)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資料的,僅限於技術圖紙和已張貼在公共場所的檔案。
f)外來單位借閱、呼叫檔案、資料的限於國家執法部門,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單位因工作和偵破案件需要的,可以給予協助與配合,但在此之前應檢驗和登記來訪單位和人員的證明檔案和相關證件,由辦公室主任向總經理請示後親自辦理。
g)以上檔案資料的呼叫與借閱按5.5.1、5.5.2和5.5.3條款執行。
5.7檔案的複製、破損和丟失
5.7.1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影印公司的檔案資料,如因工作需要影印檔案,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在[檔案影印登記表](qr-wd01-02-05)上填寫影印檔案的名稱,影印數量,並簽名。
5.7.2檔案使用人應對檔案妥善保管,當檔案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或丟失時,應填寫[檔案補發申請表](qr-wd01-02-06),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辦理更換手續。補發新檔案時應收回破損檔案,並應給予新的分發號,新的分發號延續原來檔案分發號。
5.8檔案、資料的更新
檔案增加條款和更新時應及時更換,保證在使用處獲得有效版本。
5.9檔案的作廢與銷燬
5.9.1內容不適用於公司執行或超過有效期限的檔案,經過總經理過期審批後給予作廢或銷燬處理。
5.9.2在分發過程中發現檔案遺失或在使用過程中檔案破損嚴重和丟失的,應向上級彙報,經總經理審批後,給予作廢處理。
5.9.3作廢檔案蓋作廢章,留一至兩份備案,其餘銷燬。檔案銷燬處理時需兩個人進行,一人實施,一人監督。
5.9.4辦公室對於作廢和銷燬的檔案,應在[作廢、銷燬檔案登記表](qr-wd01-02-07)上註明作廢或銷燬檔案的編號、版本號和分發號作廢,並向各部門書面釋出作廢宣告,防止誤用。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
名稱
編號
存放地點
存放時間
1
[印製檔案登記表]
qr--wd01--02--01
辦公室
一年
2
[存檔備案資料目錄]
qr--wd01--02--02
辦公室
長期
3
[檔案分發登記表]
qr--wd01--02--03
辦公室
一年
4
[檔案、資料借閱登記表]
qr--wd01--02--04
辦公室
一年
5
[檔案影印登記表]
qr--wd01--02--05
辦公室
一年
6
[檔案補發申請表]
qr--wd01--02--06
辦公室
一年
7
[作廢、銷燬檔案登記表]
qr--wd01--02--07
辦公室
一年
起草人:稽核人:審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檔案管理制度8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消防培訓(主要是研發及品質對裝置的使用培訓)。
5、因工作需要職員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主要是研發及品質對裝置的使用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公司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公司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應急救援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手續。
4、發現裝置故障時,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部門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物業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安全管理部門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負責人並予以消除。
2、消防安全負責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傳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安全管理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作業,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
一人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裝置。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
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員工發現在生產中發生火災事故,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業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負責人對發生的'需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以公司名義報告安監等有關部門。
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影,並詳細說明。
5、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或安監部門同意。
6、發生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經安監部門同意,由企業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對幹部職工進行教育。
7、企業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8、發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並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根據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10、對因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視情況按規定追究責任並進行處罰
11、事故查清後,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轉載於:www.cSSyq.co m 書 業 網)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安監部門。
12、事故處理結案後,公開宣佈處理結果。
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鑑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等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檔案管理制度9
1、目的:促進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規範公司程式檔案書寫的格式及編號方法,各項制度及檔案管理工作規範、科學,確保檔案結構與樣式的統一等制定本規定。
4、管理職責:企業負責人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批准、頒佈;質量負責人負責稽核;各部門負責人與質管部共同起草其部門的質量體系檔案,並執行、協助、配合質量管理部開展工作。質量管理部負責按政策要求起草質量管理制度以及解釋、培訓、指導、檢查等;所有檔案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分發、保管、撤銷、替換、銷燬,各程式檔案與質量檔案的系統摘要編寫人均須按本規定製訂檔案;
6、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劃分: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憑證。
6.1.1、管理制度檔案:是指企業為規範內部管理活動,對各項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並以特定形式釋出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6.1.2、部門及崗位職責檔案:是指企業為規範經營行為,明確各部門及崗位職責,以特定形式釋出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6.1.3、操作規程檔案:是指企業為規範過程管理,明確規定其操作程式和要求,以特定形式釋出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6.1.4、檔案:企業經營過程中形成的,作為歷史記錄儲存起來以備查考的檔案;
6.1.5、報告:是企業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時使用的檔案;
6.1.6、記錄:是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檔案;
6.1.7、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
6.1.8、技術標準:是對產品質量、規格、驗收方法等所做的技術規定,這裡主要指藥品標準或其他相應的技術標準;
6.2、檔案編號:由公司程式碼、檔案種類程式碼、檔案順序號、檔案版本號:檔案順序號按彙編順序號編排,檔案順序號、流水號分別由兩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新制訂的檔案修訂號為“00”,以“01”表示對檔案的第一次修訂,以“02”表示第二次修訂,依次類推。
6.2.6、記錄表格的編碼形式:由公司程式碼+由檔案種類程式碼+檔案順序號+兩位數流水號組成+版本號。如:XX-SOR-11-01-00表示的是00版本11號操作產生的第一個表格;
6.3、質量管理檔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式
6.3.1、質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職責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和操作部門共同起草和修訂,各部門檔案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起草和修訂,所定的各項制度和檔案報質量負責人稽核,經企業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6.3.1.1、為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簽字,公司決定在每個質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職責上的檔案起草人(姓名)、起草日期、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批准人(姓名)、批准日期在檔案流轉中直接錄入,檔案打印出來後,相應人員同時在紙質《檔案審批流轉記錄》上手工簽署姓名及日期;
6.3.1.3、為方便查閱,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制定檔案目錄索引,含檔案編號、目錄內容、頁數、頁碼、實施日期、檔案狀態。
6.3.2.1、內容應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新《藥品經營質量管 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
6.3.2.2、文字應準確、清晰、易懂,條理性強、層次分明、結構緊密、用語規範、內容真實、完整(不空格、不漏項),不能隨意塗抹,不得用鉛筆填寫,沒有發生的專案記“無”或畫“/”,各相關負責人簽名處不允許空白,要籤全名;如果發生錯誤需更改,應用“─”劃去原內容,寫上更改後的內容,需在更改處由更改人簽名(章),簽名要全名;日期填寫要清晰,年月日用8位數標明,如:170401;
6.3.2.3、檔案應標明題目、種類、以及檔案編號和版本號;
6.3.2.4、質量管理制度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
6.3.3、制度編號後由打字員列印,打印出的檔案清樣交給擬稿人核稿;
6.3.4、制度列印後,由人事行政部登記、下發、簽收;
6.3.5質量管理部每季度對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做好《質量管理體系評審記錄》;
6.4.1、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在執行過程中如需調整,或因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相沖突需修訂時,由機構負責擬稿,質量負責人核稿,經企業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行政部發執行,原制度同時廢除,修訂原因及變更日期應詳細記錄在《檔案修改審批表》中;
6.4.3、作廢檔案由人事行政部進行“作廢”標識,防止誤用,並由人事行政部收回管理;
6.5.1、公司制定的制度,由於經營管理不斷更新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已不適應或過時,須進行撤銷;
6.5.2、制度的撤銷是由人事行政部在分發新檔案是回收舊檔案,或每年對發文進行一次清理,對不適當或過時檔案填寫《檔案銷燬登記表》,經質量管理部、質量負責人同意後進行銷燬;
6.6、檔案的起草、修訂、稽核、批准、分發、保管、以及修改、撤銷、替換、銷燬等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並儲存相關記錄;
6.8、每季度稽核、修訂檔案、使用的檔案應當為現行有效的文字,已廢紙或者失效的檔案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6.9、非本部門執行檔案,需要供讀時需向人事行政部登記《檔案借閱登記表》,填寫檔案編號、檔名、借出日期、借用途、歸還時間。
6.10、各崗位獲得與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必要檔案,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
檔案管理制度10
行政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適應公司快速發展的需要,推進行政辦公物品的規範化管理,控
制辦公費用,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本制度所指辦公用品為員工日常辦
公所用文具(資料夾、檔案袋),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隨身碟、數碼相機、硒鼓墨盒等)、辦公裝置(含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以及辦公傢俱(含桌、椅、櫃等)。
第二章辦公用品的分類
第三條行政辦公物品的分類
行政辦公物品分三類:辦公固定資產、辦公低值資產、辦公用品。
1、辦公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單位價值在20xx元及以上的各種辦公傢俱及辦公裝置。
2、辦公低值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在使用過程中不易損耗,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各種辦公傢俱及辦公裝置。
3、辦公用品是指使用期限較短,價值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容易消耗的各種辦公類資產。
第三章行政辦公物品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行政部的主要職責:行政部是行政辦公物品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
行政辦公物品支出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其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1、供應商選擇及管理;
2、組織各部門行政物品管理程式監控;
3、年度。每月辦公物品開支計劃的編制、報批和執行;
4、行政辦公用品的分配、調撥、維修和報廢;
5、配合財務部對辦公物品進行盤點,建立行政辦公物品臺賬,負責
日常維護和修理。
第五條部門資產負責人的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資產管理制度;各
部門有專人負責本部門資產的保管和資產增減、轉移、維護、報廢與監督記錄;合理調配本部門室內的辦公裝置等資產;
第六條資產使用人的主要職責:應該愛護公司財產,合理使用辦公裝置,由
人力資源部協助負責培訓員工愛護國有資產意識,正確使用辦公裝置。如果因使用不當,人為破壞,由使用人自行付費維修,並報送人行部門進行維修登記。
第四章行政辦公物品採購
第七條辦公用品採購
1、行政部每月按各部門需求編制統一採購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納入公司的全面預算,報公司財務部列入每月全公司資金計劃。
2、行政部持相關票據根據公司相關財務規定報銷,費用計入各部門
的年度預算執行臺賬。
3、辦公耗材文具的領用參照需按照規格及使用情況購買,並由行政
部主管領導批准後購進。購進消耗材料統一保管。
第八條辦公類服務採購
辦公類服務採購指公司各部門對外印刷品、宣傳品、名片、標牌等服務類的採購。
1、行政部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進行詢價後按程式選擇服務供應商。
2、各部門有對外宣傳品、印刷品印製需求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在
公司行政部公佈的服務供應商範圍內選擇。
第九條辦公資產採購
1、辦公資產採購計劃
各部門歷史需要置辦辦公資產時,填寫《辦公物品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審批透過並簽字後,提交行政部實施採購。
2、實施採購
行政部進行貨比三家的辦法進行詢價後,連同採購申請表和詢價後的採購報價單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後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進行購買。
3、驗收
行政部彙總使用根據採購計劃或申請表、購物發票、購物明細驗收採
購辦公資產,驗收完畢後填寫驗收單並簽字確認,行政部和使用部門各自登記辦公資產臺賬。財務部根據入庫單和購物發票進行賬務處理。《辦公物品申請表》和購物明細影印件由行政部統一保管。
第五章辦公物品的管理
第十條辦公用品的配發
1、各部門指定一名專人負責本部門辦公文具的領用和發放。
2、辦公用品按需領用,行政部負責辦理使用部門的領用手續,認真
填寫文具領用登記單,並進行臺賬登記,寫明物品名稱、規格、使用人及數量等。
3、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其使用的辦公用品可以隨職位轉移帶走。第十一條辦公資產的管理
1、資產調撥
部門與部門之間轉移辦公裝置等資產必須填寫《資產調撥單》。必須嚴格按照審批順序執行。審批順序:調出部門負責人—調入部門負責人—行政部確認簽字後,方可轉移資產。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自己使用的辦公裝置等資產。
2、資產報廢
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產報廢申請單》,報行政部。行政部會同財務部門進行資產損壞鑑定後,由行政部主管領導審批,審批後方可報廢。行政部和財務部門同時銷賬。有再使用價值的,由行政部收回統一維修、保管、再分配,資產臺賬做相應調整。在報廢前,部門不得隨意丟棄,否則該部門按照其原值賠償,並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3、資產的租用、出租和外借
(1)公司需要的辦公資產原則上不提倡租用。如果確屬需要,租用
部門必須報公司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應儘量考慮在公司內部調配,調配的確有困難而且購買不經濟合算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租用,租用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2)公司長期不使用的行政辦公資產可以考慮對外出租和外借。行
政部定期對所有閒置的辦公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其中達到報廢條件的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對長期閒置的物品主動尋求外租,對今後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進行出售。
4、辦公資產的日常維護、維修
(1)行政部是辦公資產日常維護、維修的責任部門。
(2)行政部編制辦公資產維修計劃,並納入預算和經營計劃。根據
維修計劃對各部門辦公資產進行檢查,按期進行維護,保證各物品正常工作。
(3)各部門的辦公資產需要維修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辦公裝置
維修申請表》報送行政部。不經部門資產負責人而私自維修的,相關費用行政部不予受理。
(4)行政部接到申請單後,需對報修裝置進行鑑定,進行相應的維
修、更換,一般性維修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修理完畢,其他較為複雜的修理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理完畢。維修完畢後及時登記《辦公裝置維修記錄表》,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5)若聘請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相關付款事項執行資金支付程式。
檔案管理制度11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檔案收發和輪閱的規範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檔案收發和輪閱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收發和輪閱檔案。
2.綜合辦公室負責檔案收發和輪閱管理制度的管理。
四、檔案收發程式
1.凡上級和有關部門發、送本公司的檔案,均應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開拆、登記。
2.收到檔案要及時拆封,及時分送。綜合辦公室檔案收發每天不少於一次,對需送閱的檔案應登記後及時送閱。時效性較強的會議通知和檔案等,應立即交總經理閱籤。
3.各類檔案送閱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擬辦,並提出擬辦意見。
4.經總經理批辦的檔案,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需影印、列印的檔案,則由承辦部門按規定辦理。
5.各職能部門需要發文件,先由各職能部門自行擬稿,經部門負責人審稿,交辦公室負責人核稿,再交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最後由總經理簽發。
6.收到已簽發的檔案後,辦公室專門人員應及時編好文號,確定印製份數,並逐項將檔案標題、文號、發文日期、印編份數等記入發文登記簿。同時,留二份與底稿一併歸檔。
7.檔案材料一般由各職能部門裝訂封發,送綜合辦公室郵寄。機密和掛號檔案在封發時需註明,由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檔案輪閱程式
1.檔案輪閱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部門輪閱檔案一般不超過兩天。因故不能及時輪閱的,應將檔案送回,待後補閱。
2.輪閱時不得擅自將有關輪閱檔案取走。確因工作需要借閱的,應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五天,影印件應妥善保管。
3.檔案輪閱完畢,辦公室專門人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存查,並按規定立卷歸檔。
六、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檔案管理制度12
一、竣工資料編制的主要措施
1、專案部主任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按國家檔案規定和按公司《質量記錄控制工作程式》進行竣工驗收資料的收集,彙總組卷工作。
2、在進行施工前,認真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工程竣工檔案資料收集整理的規定的規範。
3、施工技術資料隨施工進度及時彙集整理。
4、按施工技術檔案、施工材料質量保證檔案、施工管理檔案、設計變更依據檔案等四個方面,落實計劃、編制情況登記表,明確責任人。
5、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如施工證、開工證、各種報批報建所要辦理的手續、檔案等。
6、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
7、設計圖紙會審記錄,圖紙變更記錄及確認簽證。
8、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二、施工過程中檔案資料收集
1、做好甲方、設計單位、監理公司有關檔案的收到和發放登記工作,並保留原件一套存檔。
2、根據工程進度和施工情況,聯絡有關部門收集下列有關原資料p(原件):
①與技術部聯絡,收集施工技術檔案資料。
②與材料部聯絡,收集施工材料質量保證檔案。
③與設計部聯絡,收集設計變更依據性檔案。
3、所有資料必須符合要求,做到齊全。
4、根據建設單位需要,隨時拍攝有關工程照片或錄影。
三、施工過程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根據竣工資料收集整理辦法,做好歸檔、整理工作。
2、施工中、施工後階段穿插繪製工程竣工檔案,如收集工程竣工報告、工程決算簽證、編制全套竣工圖,並根據建設單位需要,收集拍攝建築物有關照片。
四、竣工資料
1、施工日誌。
2、工程例會記錄及工程整改意見聯絡單。
3、採購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證、商檢證及測驗報告。
4、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5、自檢報告。
6、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檔案管理制度13
1、技術檔案分為“受控”個“非受控”檔案兩大類。“受控”檔案指與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
2、檔案的更改須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由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更改並標識,檔案更改幅度較大時,予以換版。換版檔案下發後,必須將原檔案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證使用有效版本。
3、檔案領用者,因檔案丟失或者損壞需要領用新檔案時,到行政部填寫《檔案處理單》,經常務副總稽核、批准後方可領用。
4、檔案管理者、檔案持有者要派專人管理檔案,並保持文字清晰,外來借閱者需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經常務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
5、作廢檔案銷燬時,由該部門填寫《檔案處理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統一銷燬。需要留用的加蓋“作廢留用章”後方可保留。
6、質量記錄的格式和內容由使用部門設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統一編號控制。質量記錄表需要更改時,仍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7、質量記錄填寫:要求個部門質量記錄填寫人員在填寫時要及時、完整、自己清楚、資料準確、使用中性筆或者圓珠筆筆填寫。質量記錄原則上不準更改,如有失誤或者計算錯誤時,在改動處劃改並簽名。
8、質量記錄的借閱:外來人員借閱質量記錄經常務副總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公司人員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
9、質量記錄的管理和儲存:質量記錄由本部門制定專人負責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盜、防火、防蛀、儲存期按《質量記錄清單》的要求實施。
10、各類質量記錄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手機、整理分類並裝訂,行政部負責歸檔並規定期限儲存。
11、質量記錄銷燬:對於超過儲存期的質量記錄,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簽字,包常務副總稽核批准後,進行銷燬並填寫《質量記錄銷燬清單》,需要保留的記錄加蓋“作廢保留”章後由行政部統一儲存。
12、行政部對質量記錄的填寫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留有記錄,填寫《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檔案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安全檔案、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檔案、檔案管理
本制度所稱安全檔案、檔案是指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及企業安全生產具有儲存和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管理體制與職責
3.1公司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工作的領導,指定一位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3.2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員應具有安全生產及檔案專業知識,集中統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對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檔案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3.3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員職責
(1)凡是企業生產及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有儲存價值的與安全關聯性檔案材料都應按規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員應忠於職守,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協助各職能部門、車間對收集的安全關聯歸檔材料的完整程度、準確性以及儲存價值進行稽核。
(4)公司辦公室負責收集公司領導在企業安全管理和參加重大安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材料。
4.檔案的範圍、收集與移交
4.1安全生產檔案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基礎檔案
(1)企業基本情況;
(2)廠區平面佈置圖;
(3)主要管理人員登記表;
(4)企業證照文書;
(5)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6)職業危害申報表及申報回執單;
(7)應急預案備案回執單;
(8)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和危險崗位一覽表;
(10)特種裝置登記表;
(11)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附操作證影印件)。
2)組織機構
(1)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圖;
(2)關於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通知;
(3)關於任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定;
(4)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5)其他與安全組織有關的內容。
3)安全職責
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標準化規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規程
6)教育培訓
(1)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3)員工三級教育培訓卡;
(4)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6)復轉崗、“四新”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及總結;
(8)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及總結,
(9)其他安全培訓記錄。
7)安全檢查
(1)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所發的安全檢查指令書、整改通知書等各類執法文書;
(2)企業執行各類執法文書所採取的措施及上報主管部門的報告;
(3)安全監督執法方面的其他檔案、文書和記錄。
(4)安全檢查及整改通知書(企業自檢部分)。
(5)車間(部門)、班組例行安全檢查記錄;
(6)各專項安全檢查的計劃安排、檢查記錄;
(7)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記錄;
(8)各項安全檢查的處理情況及整改驗收記錄;
(9)各項安全檢查的總結匯報材料;
8)安全投入
(1)全年安全投入的計劃及專項安全投入計劃;
(2)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投入的情況記錄;
(3)安全隱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記錄;
(4)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投入記錄;
(5)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方面的投入記錄;
(6)安全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安全文化建設的投入;
(7)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投入。
9)“三同時”
(1)有關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職業衛生方面“三同時”專案的檔案、資料;
(2)“三同時”專案的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3)“三同時”專案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
(4)其他與“三同時”專案相關的檔案、資料。
10)防護裝置(含職業衛生裝置、下同)
(1)各類安全防護裝置的種類及型號等基本情況資料;
(2)各類安全防護裝置執行維護保養情況記錄;
(3)應急救援裝置的種類、數量、型號及管理部門、狀況記錄;
(4)其他與安全防護裝置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記錄;
11)特種裝置
(1)特種裝置製造單位、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記錄;
(4)特種裝置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2)安全用電
(1)變、配電室執行狀況記錄。
(2)臨時用電申請及拆除記錄;
(3)配電櫃(箱)、控制櫃(箱)等用電設施執行記錄;
(4)變配電室平面圖及供電系統圖。
13)工傷保險
(1)參加工傷保險員工的名單;
(2)企業為員工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或單據;
(3)發生工傷的員工獲得工傷保險理賠的憑證或單據;
(4)其他與工傷保險相關的檔案、憑證或單據。
14)職業病防治
(1)本公司內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情況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種類;
(2)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的預防措施情況;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定期檢測檢驗報告;
(4)接觸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的員工及其身體檢查情況;
(5)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情況及其身體檢查、治療記錄;
(6)其他與職業病防治相關的檔案、材料。
15)勞動防護用品
(1)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
(2)員工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記錄;
(3)其他與勞動防護用品有關的檔案、材料。
16)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調查收集各類證據;
(2)事故調查的相關會議記錄;
(3)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表);
(4)按“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的檔案;
(5)其他與事故相關的檔案、資料。
17)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記錄;
(2)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崗位職責;
(3)消防設施、器材平面佈置及應急疏散平面圖;
(4)火險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框圖及實施細則;
(5)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及其消防裝備情況;
(6)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稽核、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檔案、資料;
(7)消防設施、器材及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8)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測試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9)有關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10)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11)其他與消防安全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記錄。
18)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
4.2收集與移交
(1)歸檔材料應是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檔案、記錄、臺帳、規章制度、原始資料、圖片、圖紙、技術資料等。
(2)歸檔材料應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反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3)用紙、用筆標準(不用鉛筆、圓珠筆),字跡清晰。
(4)具有重要儲存價值的電子檔案,應與內容相同的紙質檔案同時歸檔。
(5)本公司及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隨時歸檔,對基礎建設、物料購置與處理、產品生產等活動中形成的與安全相關材料,可在專案結束後整理歸檔。
(6)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員負責有關歸檔材料的稽核。
(7)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員應對各部門送交的各類安全生產檔案認真檢查。檢查合格後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一式二份)上簽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續。接受電子安全生產檔案時,應在相應裝置、環境上檢查其真實有效性,並確定其與內容相同的紙質安全生產檔案的一致性,然後辦理交接手續。
(8)在資產與產權變動時,本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按國家有關法規做好善後工作。其安全生產檔案由接受單位或原主辦單位儲存。
5.檔案處理
1)根據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檔案建檔,與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一致,設立以下檔案類別,並根據其歸檔內容分別編制檔案目錄。
(1)法律、法規和標準
(2)機構和職責
(3)風險管理;
(4)管理制度;
(5)培訓教育;
(6)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
(7)作業安全
(8)職業健康
(9)危險化學品管理
(10)事故與應急
(11)檢查與自評
2)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錄影帶、照片、磁碟)可按載體形式、所反映問題或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目,並分別儲存,註明與相關紙質檔案檔案的編號。
3)檔案儲存,設專用櫃屜,採取防火、防潮、防蟲、防盜等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檔案安全。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安全生產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和複製。
4)安全生產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五年)、短期(一年)三種。
5)對保管到期的安全生產檔案,由本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檔案工作人員進行鑑定,對經過鑑定後已失去儲存價值的安全生產檔案,應寫出鑑定報告並編制銷燬清冊,經鑑定人員簽字後,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批。銷燬安全生產檔案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由兩人以上監銷,銷燬清冊長期儲存。
6)安全生產檔案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完安全生產檔案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崗。
6.檔案利用
(1)安全生產檔案的借閱、複製必須經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批准。
(2)在提供、利用、公佈安全生產檔案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應積極主動地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檔案管理制度15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各類檔案的保密,防止公司生產經營等各類資訊的洩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2範圍
公司的保密檔案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對外公佈和擴散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往來檔案、函件、文件、報告、報表、會議紀要等。
2、密級劃分
2.1保密檔案根據其內容不同,分為絕密、機密、秘密檔案;
2.2“絕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機密,關係公司未來發展的前途命運,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檔案;
2.3“機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保密檔案;
2.4“秘密”檔案: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檔案。
3、密級標識
3.1密級確認後,檔案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專用印章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2絕密檔案應當在其檔案每一頁的右上角加蓋“絕密”專用印章。
3.3機密檔案應當在其檔案每一頁的右上角加印“機密”專用印章。
3.4秘密檔案應在其檔案首頁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專用印章。
4、檔案列印
4.1絕密、機密檔案: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列印。
4.2秘密檔案:綜合部指定人員列印好秘密檔案後,應將磁碟檔案定期刪除。公司將對刪除情況不定期檢查,不得私自複製秘密檔案。
5、檔案分發
5.1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絕密、機密、秘密檔案必須發至相關部門指定檔案接收人簽收。
5.2絕密、機密檔案、秘密檔案嚴禁在內部辦公網路上釋出、公開和傳送。
5.3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案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公司總經理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6、查閱、申請複製
6.1查閱許可權:
6.1.1查閱公司檔案必須填寫檔案查閱申請表。(附件表格《檔案調閱、影印申請表》)
6.1.2絕密檔案、機密檔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6.1.3秘密檔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6.2複製許可權:
6.2.1申請複製檔案必須填寫檔案影印申請單。(附件《檔案調閱、影印申請表》)
6.2.2嚴禁複製絕密檔案。
6.2.3機密檔案影印:必須主辦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6.2.4秘密檔案影印:完成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7、檔案保管、存檔
7.1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由檔案的簽收人和簽發人親自保管。
7.2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案的複製應當在檔案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7.3如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的保管人不慎將檔案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
8、保密責任
8.1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案,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案。
8.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絕密、機密、秘密檔案。
8.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秘密、機密、秘密檔案。
8.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作廢檔案的處理
檔案保管人應對保管的檔案進行定期清理。已過時或作廢的檔案要進行銷燬或者解密。絕密、機密、秘密檔案的解密和銷燬須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進行。(附件《檔案銷燬申請表》)
10、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案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
同時對本部門保密檔案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領導班子。
11、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