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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精選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精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1

  一、指導原則

  為做好我場資訊公開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及國家保密局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資訊公開的內容

  透過機關網站在網際網路上釋出的林場工作方面的資訊。

  三、資訊公開保密管理要求

  1.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場、科室負責人和計算機操作人員對本部門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資訊的保密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2.接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採取系統身份認證、許可權控制、資料保護等保密監控措施。未採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不得聯網。

  3.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嚴禁直接、間接或其他公共資訊網路。

  4.對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進行審批。國家秘密、內部事項、涉及政治、軍事、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比較敏感的資訊不準上網。不得在網際網路上釋出、傳播、儲存、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和損害國家安全的資訊。

  四、資訊公開保密審批程式

  1.辦公室負責全場網站維護及資訊公開的協調工作,各分場、科室負責本部門資訊收集上報,辦公室負責資訊保密檢查及指導工作。

  2.各種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履行保密審批程式後,方可釋出。

  3.各分場、科室須將所要公開的資訊如實填寫資訊公開保密審批單,經本部門領導、資訊公開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後,方可釋出。

  五、責任劃分

  1.各分場、科室對所提供上網釋出的資訊負責,並須嚴格審查本部門釋出的資訊,不得將國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網公開的工作秘密在網上釋出。

  2.上網釋出的資訊如造成洩露國家秘密的,按國家關於洩密問題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資訊管理,加快集團公司資訊化建設步伐,提高資訊資源的運作成效,結合集團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於資訊的定義:

  1、行政資訊:集團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檔案、傳真。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於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資訊:集團公司業務銷售的客戶檔案、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集團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檔案、報告等。具體資訊管理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收集分析、業務檔案編寫等。歸屬於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資訊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務於企業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資訊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緻到位,準確快速,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降低資訊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行政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五條、集團公司及全資下屬集團公司(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機構的資訊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資訊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六條、集團公司設立集團資訊中心,集團公司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定獨立的資訊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資訊人員。

  第七條各企業行政部依據《行政管理條例》負責相關行政資訊的日常管理;實業公司銷售中心辦公室獨立負責市場資訊管理。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參照集團公司設立資訊經理或專門資訊管理的人員。

  資訊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八條、集團資訊中心負責集團公司整個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資訊的彙總和檔案管理。對全系統的資訊管理工作負責。

  第九條、依據《行政管理條例》,各企業行政負責人主要負責行政資訊的管理。

  第十條、集團資訊中心設企業資訊專員,主要負責市場資訊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企業資訊專員分為行政資訊和市場資訊兩個崗位。

  企業資訊專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參與編制總經理辦公室主持的資訊管理制度。(行政資訊專員)

  2、在銷售中心總監指揮下,負責市場經營中各類資訊的採集、處理、傳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市場資訊專員)

  3、與行政部聯合處理日常工作中關聯到業務機構的行政工作。(行政資訊專員)

  4、輔助指導集團公司其他各部門業務的資訊統籌處理。(行政資訊專員、市場資訊專員)

  5、對集團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6、集團資訊中心日常負責監察集團全系統的業務資訊管理和活動;負責搞好全系統業務人員關於市場經營資訊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資訊中心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資訊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後執行具體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支援資訊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資訊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集團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資訊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資訊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資訊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資訊管理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資訊檔案資料移交清單和造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節、行政資訊管理

  第十五條、按照行政資訊的定義,行政資訊主要產生、傳遞、應用於集團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六條、行政資訊管理主要依據集團公司《行政管理綱要》中下列規定進行: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考慮集團公司業務競爭的特殊性質,行政資訊管理不再涉及集團公司營銷類(客戶)資訊、技術類資訊和財務類資訊。

  第四節、市場資訊管理

  第十八條、依照市場資訊的定義,市場資訊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九條、市場資訊來源分類:業務(客戶)資訊、非業務市場資訊。

  1、業務(客戶)資訊:客戶購買公司產品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公司、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檔案、函件、電子郵件;客戶公司公開的資料;市場人員收集的客戶秘密資料;銷售中心情報人員傳呈的報告、資料;針對客戶的分析報告等。

  2、非業務市場資訊:網路、報刊、雜誌和各種資訊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檔案、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到集團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檔案、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條、資訊中心市場資訊專員直接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集團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和對外資訊釋出,並開展網路商務系列工作。

  2、負責業務(客戶)資訊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傳呈銷售中心總監,建立、保管客戶檔案並不斷維護;

  3、在銷售中心總監的指揮下,負責與客戶的電話、電子郵件的資訊交流,負責與客戶檔案資料函件的撰寫、整理、內部報批、外部發送;

  4、負責按照《區域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導、協助各市場機構對業務資訊的收集,督促各市場機構將業務資訊及時、準確呈報到集團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場機構業務資訊形成客戶分類檔案,並及時將重要的資訊報告給銷售中心總監;

  5、負責定期撰寫公司業務市場分析報告,協助公司銷售決策;

  6、監察、收集、整理競爭對手情報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性文章、資料;

  7、負責直接業務情報、業務資訊的整理。

  8、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行政資訊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資訊工作:

  1、負責日常列印、影印等文字檔案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影印機等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務的洽談和管理、日常資訊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傳送非直接業務單位(如媒體機構)的資訊檔案資料;

  4、集團公司內部一般性業務管理檔案的擬稿;

  5、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資訊資料工作;

  6、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資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制度中下列具體規定:

  1、檔案收發規定;

  2、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資訊中心管理規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節、其它

  第二十三條、資訊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資訊工作,所以資訊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資訊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第二十四條、本資訊管理辦法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頒佈、解釋、修改,集團資訊中心和各級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執行。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3

  質量是企業生命,質量資訊則是維持企業生命的血液,質量資訊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我廠質量資訊暢通和資訊資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訊的管理機構

  1、供銷科為企業質量資訊的管理部門,負責全廠各種質量資訊的收集,分析、反饋和處理工作。

  2、各車間、科室的質量資訊工作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從而組成我廠質量資訊的管理網路,保證我廠質量資訊的暢通。

  二、質量資訊管理(一)質量資訊管理的主要任務

  1、全面、及時、準確地收集各種質量資訊。

  2、對質量資訊進行比較,分析、加工、整理後按規定程式進行傳遞的反饋。

  3、利用各種質量資訊,準確地反映和預測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供領導決策。

  4、掌握使用者使用產品的情況,收集國內外同類產品的質量水平和發展動態。

  (二)質量資訊的處理

  1、供銷科按照質量資訊管理規定填寫質量資訊反饋單,彙總到質檢科,對反饋來的資訊進行調查,核實,剔除不真實部分,以保證質量資訊的準確性。為做好這項工作各科室要設專職或兼職質量資訊員並建立質量資訊臺帳。

  2、質檢科經過對質量資訊分析後,確定由責任部門進廠處理,責任部門要填寫資訊記錄單,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質檢科並結案歸檔。

  3、為了促進質量資訊的正常運執行和有效利用,對開展質量資訊處理不當,耽誤資訊傳遞的給予批評和處罰。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4

  1.目的:規範員工對生產現場的整理,實現均?、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業務素質,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2.範圍:公司生產車間

  3.內容:

  3.1質量管理

  3.1.1各車間應嚴格執行《程式檔案》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3.1.2對關鍵過程按《程式檔案》的規定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3.1.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後,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1.4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1.5嚴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3.2工藝管理

  3.2.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

  3.2.2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有師傅指導方可上崗操作,生產技術部不定期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3.2.3嚴格貫徹執行按標準、按工藝、按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檔案規定的工藝引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2.4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後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3.2.5嚴格執行標準、圖紙、工藝配方,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並經試驗鑑定,報請生產技術部審批後主可用於生產。

  3.2.6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鑑定、審批後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檔案方可用於生產。

  3.2.7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3.2.8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

  3.2.9生產部門應建立庫存工裝臺帳,按規定辦理領出、維修、報廢手續,做好各項記錄。

  3.2.10合理使用裝置、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3.3定置管理

  3.3.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及時運轉、勤檢查、勤轉序、勤清理、標誌變化,應立即轉序,不拖不積,穩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3.3.3做到單物相符,工序小票,傳遞記錄與工件數量相符,手續齊全。

  3.3.4加強不合格品管理,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3.3.5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礙

  3.3.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3.4裝置管理

  3.4.1車間裝置指定專人管理

  3.4.2嚴格執行公司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認真執行裝置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4.3做到裝置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後檢查裝置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並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3.4.4裝置臺帳卡片、點檢記錄、運轉記錄齊全、完整、帳卡相符、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3.4.5實行重點裝置憑證上崗操作,做到證機相符.

  3.4.6嚴格裝置事故報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24小時內報生產主管或公司領導 .

  3.4.7堅持八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裝置整潔,並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車、通知維修人員檢查、處理。

  3.4.8裝置執行中,要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修,不離崗(裝置執行過程中),對裝置響聲、溫度、壓力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4.9操作人員離崗位要停機,嚴禁裝置空車運轉。

  3.4.10保持裝置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3.4.11裝置應保持操作控制系統,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3.5工具管理

  3.5.1卡物相符,個人長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領用卡與實物相符,丟失賠償,使用量具時輕拿輕放,不敲刀刃具,不亂拆工裝模具。

  3.5.2各種工具量具刃具應按規定使用,嚴禁違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3精密、貴重工具、量具應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3.5.4嚴禁磕、碰、劃傷、鏽蝕、受壓變形。

  3.5.5車間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損壞的工具、量具、刃具。

  3.6計量管理

  3.6.1使用人員要努力做到計量完好、準確、清潔並及時送檢。

  A量具必須保持完好無損,零件、附件無丟失,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及時送技術品質科以便檢查、修理、鑑定。

  B禁止使用過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確使用、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使用後擦拭乾淨,較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塗油,正確放置。

  C所有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合格證書填寫的有效期或技術部的通知自覺及時送檢。

  3.6.2凡自制或新購計量器具均送技術品質科檢測中心檢查,合格後辦理入庫、領出手續。

  3.6.3嚴禁用精密度較高的計量工具測量粗糙工件,更不準作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計量單位的量具。檔案、報表、記錄等不得采用非計量單位。

  3.6.4凡須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提出申請報技術部。

  3.6.5各單位應按需要合理配備計量器具。

  3.6.6對不按規定使用計量器具或造成損壞、丟失者,應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罰款。

  3.7能源管理

  3.7.1積極履行節能職責,認真考核。

  3.7.2開展能源消耗統計核算工作。

  3.7.3認真執行公司下達的能源消耗定額。

  3.7.4隨時檢查耗能裝置執行情況,杜絕跑、冒、滴、漏,消除長流水現象,嚴格掌握控制裝置預熱時間,杜絕空車執行。

  3.7.5未經允許不得私接耗能裝置、設施、器具。

  3.8勞動紀律(同行政部下達的管理制度)

  3.8.1車間可據公司制度,具體制定管理細則,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3.8.2車間做到獎罰分明,帳目齊全,分配公開、公正。

  3.8.3嚴格現場管理,要做到生產任務過硬、技術質量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思想工作過硬。

  3.8.4經常不定期開展內部工藝、紀律、產品質量自檢自糾工作。

  3.8.5積極參加技術培訓,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努力達到崗位技能要求。

  3.8.6認真填寫各項記錄、管制表、臺帳、做到及時、準確、清晰、完整、規範。

  3.9文明生產

  3.9.1車間清潔整齊,各圖表美觀大方,設計合理,填寫及時,準確清晰,原始記錄、臺帳、生產小票齊全、完整、按規定填寫。

  3.9.2應準確填寫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裝置、工裝、工具、衛生、安全等。

  3.9.3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鐘進行地面清潔、裝置保養、規範物品擺放。

  3.9.4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塵垢(生產過程中允許有浮塵存在,但下班應該進行清理)。

  3.9.5車間內管路線路設定合理、安裝整齊、嚴禁跑、冒、滴、漏。

  3.9.6車間內管溝、蓋板完整無缺,溝內無雜物,及時清理,嚴禁堵塞。

  3.9.7車間內工位器具、裝置附件、工作臺、工具箱、產品架各種搬運小車等均應指定擺放,做到清潔有序。

  3.9.8車間合理照明,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長風扇。

  3.9.9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劃傷、鏽蝕等現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裝置不擦洗保養好不走,工件不按規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相關記錄沒填寫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乾淨不走。

  3.9.10邊角料及廢料等分類放到指定地點保管。

  3.10安全生產

  3.10.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3.10.2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周例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3.10.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10.4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

  3.10.5特殊工種作業應持特殊作業操作證上崗。

  3.10.6學徒工及其他學員上崗操作應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

  3.10.7生產、檢驗記錄即使填寫,班後認真檢查,清理現場,關好門窗,對重要材料要嚴加管理以免丟失。

  3.10.8非本工種人員或非本機人員不準操作裝置

  3.10.9重點裝置(如數控中心),要專人管理,衛生清潔、嚴禁損壞。

  3.10.10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3.10.11加強事故管理,堅持對重大未遂事故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及時處理報告,記錄要準確,上報要及時。

  3.10.12發生事故按有關規定及程式及時上報。

  4、獎懲:

  4.1生產部每週最少2次不定時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評比。

  4.2生產部每天上下班對各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按上述要求進行打分、評比,進行全廠公示。對於全月綜合評分超過90分,分別給予前三名100元、80元、50元的獎勵。連續三月獲獎的,獎金翻倍。

  4.3對於全月評分不足60分的,每低於60分一分,罰款2元,並全廠通報。

  4.4對於車間現場管理的獎懲金,在連同當月的工資一併發放。

  5、執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第三天後執行。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5

  (1)網路資訊是指透過網路釋出、傳遞及儲存在網路裝置中的資訊。

  (2)學校網路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市電教網路中心統一規劃和管理。

  (5)學校的各類資訊系統實行分級安全管理,不同的使用者根據不同的授權獲得授權範圍的資訊。

  (6)學校的Internet電子郵件服務僅限於與工作有關的通訊業務,不得透過電子郵件傳輸涉密資訊

  (7)學校的Internet資訊服務主要用於與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關的通訊業務,使用者應控制查閱娛樂性的內容和調閱下載大量佔用網路通訊流量的影視和音樂等多媒體資訊。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路提供的各種資訊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

  (9)為了確保學校網路傳輸的資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學校的公共財產不被濫用,資訊處在必要時可採取技術手段,對使用者使用的'資訊流量和網路資源進行配額管理,對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和Internet查詢的資訊進行過濾。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6

  一、定期進行系統軟體、硬體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機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工作日誌;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機房和裝置的整潔。

  三、建立資訊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機制,保持資訊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資訊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資訊管理工作。

  四、人口計生部門把資訊化培訓作為年度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

  五、資訊工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省級資訊管理部門認可的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六、資訊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旗級以上計生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小時。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安全資訊管理,暢通安全資訊渠道,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準確處理各類安全資訊和資料,切實提高對安全資訊的分析、統計、處理能力,更好地發揮用安全資訊指導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隱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資訊管理網路,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的安全資訊係指在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裝置事故、生產安全隱患、裝置隱患、治安事件、管理問題、職工違章違紀及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資訊。

  第三條安全資訊管理必須遵循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凡反饋的安全資訊,必須做到件件真實、來源可靠、實事求是,具有可追蹤性,杜絕虛假資訊、失效資訊、重複資訊,保證安全資訊的真實性。

  2、準確性原則。各類安全資訊的資料統計和綜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觀、準確,避免錯、漏資訊的發生。

  3、時效性原則。安全資訊的反饋要及時、快捷,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週期提報,不得人為拖延,影響資訊暢通。

  第四條充分利用辦公資訊系統網路資源,透過資訊交換中心,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傳遞安全資訊,逐步實現安全資訊網路化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要完善安全資訊管理辦法,對安全資訊的報道、反饋、處理等環節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安全資訊工作管理的閉環。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領導職責: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超前預測、超前防範,及時處置安全生產重要資訊,組織解決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公司安委會等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和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處理突發安全生產重大事件,稽核或直接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發生的安全重要資訊。

  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指導分管部門安全資訊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動態,確保資訊渠道暢通;稽核分管部門日常向貴州鐵路實業集團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安全重要資訊;按規定參加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對分管部門安全資訊進行分析,查詢傾向性、關鍵性問題,指導分管部門制訂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實施進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和整改。

  第七條安委會職責: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資訊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公司安全資訊的收集、統計、綜合分析,跟蹤處理領導督辦的資訊,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安全情況及重要資訊,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安監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反饋安全資訊,按規定對公司各部門安全資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第八條部門職責:公司各部門是安全資訊的主體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資訊的收集,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會報送、反映、通報安全生產資訊。

  第九條資訊主要來源:

  1、安全事故資訊;

  2、領導幹部監督檢查資訊;

  3、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資訊;

  4、公司各部門檢查發現、反饋的資訊;

  5、上級通報的資訊;

  6、其他資訊(群眾舉報,新聞媒體等)。

  第十條資訊分類:安全資訊分為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和其他安全資訊

  事故資訊包括:行車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特種裝置事故,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資訊。

  其他安全資訊包括:嚴重威脅行車安全,勞動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重大隱患;未構成事故,但對於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資訊;特種裝置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運輸不暢,裝卸車多,卸車困難;公司佈置的安全工作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上級通報的資訊;各種安全報表資料;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整改結果等)和其它有關影響安全生產的資訊。其中:事故資訊為重要資訊。

  第十一條事故資訊傳遞要求

  1、行車安全事故資訊

  凡施工裝卸作業、調車作業、軌道車輛故障中斷行車的資訊,貨場部發生或收到後,要認真做好記錄,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在事發1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地點、事故概況、初步影響範圍、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報集團公司安監部,詳細情況24小時內書面上報。

  2、人身傷亡事故資訊

  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區域內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傷亡人員歸屬情況是否屬於工傷事故,相關部門都應認真做好記錄並立即通知公司安委會,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和黨群工作部(工會)。

  3、特種裝置事故資訊

  發生嚴重以上的特種裝置事故(有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裝置、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的裝置爆炸事故)。貨場部立即報告公司安委會,公司安委會立即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質量技術部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並同時報告裝置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4、火災、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資訊

  1)火災、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員輕傷)、中毒事故,公司安委會事發2小時內電話報集團公司安監部。

  2)發生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傷及以上嚴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並於2日內書面上報。

  3)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災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特種裝置事故,公司安委會電話速報集團公司安監部並於20小時之內書面上報。

  4)發現或收到事故資訊,除立即報告主管上級部門外,應向駐站民警通報和報案。

  第十二條其它資訊傳遞要求

  1、發生或收到未構成安全事故,但對行車安全有影響,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資訊,公司安委會要認真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形成專題報告上報並在公司交班會上通報。

  2、集團公司佈置的安全重點落實情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安全通報資訊,公司安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上報資訊處理情況。

  3、集團公司明確要求上報的材料(活動安排、工作小結、

  整改結果等),公司安委會必須按規定時期上報。

  第三章綜合分析處理

  第十三條資訊的綜合分析

  1、公司安委會定期對本系統安全資訊進行綜合分析,按照等級管理和時效管理要求,納入本系統安全問題庫。

  2、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的安全資訊、監督檢查資訊和上級通報的資訊定期進行綜合分析。

  3、公司安委會每月定期對安全資訊進行綜合分析並形成月度安全分析報告(紀要)。

  4、公司把安全生產資訊納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會議及時進行分析。

  第十四條資訊處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資訊的預測功能、許價功能、導向功能,把資訊作為安全決策的重要依據,運用資訊正確指導安全工作。

  2、對安全資訊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不弄清責任不放過;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過;不制定措施不放過。

  3、針對安全資訊反映的傾向性問題採取加強管理、加大投入、強化控制等多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反饋的安全資訊及時調查、處理、反饋。

  5、建立安全問題庫,從資訊的收集、分析到處理形成動態的閉環管理,保證安全資訊暢通和有效利用,對上級通報、反饋的安全資訊,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時上報調查處理及整改結果。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資訊中心,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安全生產資訊進行隱瞞、遲報、越級上報,一經發現,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未按規定上報的資訊分為漏報、遲報、錯報。凡未上報視為漏報;凡超過規定時限上報,視為遲報;不符合完整、準確、質量要求者,視為錯報。

  第十六條公司安委會對各部門安全生產資訊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並將抽查檢查情況納入季度考核、獎懲。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資訊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會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促進工程管理資訊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區域公司、專案部以及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加強與外部相關方的溝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程式適用於工程管理方面資訊的溝通與交流。

  第3條本辦法主要依據《資訊、溝通、協商控制程式》(出自五洋《管理體系程式彙編》)。

  第4條主要職責。

  1.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甲方、各職能部門、區域公司之間的有效溝通。

  2.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門、甲方、專案部之間的有效溝通。

  3.專案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資訊,負責與區域公司、甲方、監理之間的有效溝通。

  第二章外部溝通

  第5條外部主管部門。溝通的內容包括:

  1.國家頒佈的關於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各類標準等。

  2.安全標化工地、創優工程等創優指標的申報。

  3.施工許可證、質監、安監等手續辦理。

  4.協助做好上級的專項檢查、臨時檢查等迎檢工作。

  第6條行業協會。溝通的內容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關於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行業標準、有關檔案及各種活動資訊和通知等。

  第7條客戶。溝通的內容包括客戶回訪、顧客投訴等。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客戶回訪,顧客投訴可參看《客戶投訴管理辦法》。

  第8條監理。溝通的內容包括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

  第三章內部溝通

  第9條與上級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通知、檔案等。

  第10條與下級單位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下達的計劃、任務、安排等。

  第11條與平級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協作的方案、事項、雜務等。

  第12條單位內部溝通。溝通的內容包括工作的安排、組織、協調等。

  第四章溝通方式

  第13條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不定期會議,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

  1.定期會議。包括年度質安會議、季度檢查總結會議、區域公司月度檢查會議、定期培訓會、專案部周例會等。

  2.不定期會議。包括專項檢查會議、臨時協調會等。

  第14條文字形式。包括制度檔案、通知、報表、報告等。填寫《檔案發放登記表》。

  第15條通訊工具。包括資訊平臺、網路、電話、傳真、快遞等。

  第16條走訪。包括定期走訪和不定期走訪。

  1.定期走訪。包括客戶回訪、例行檢查等。

  2.不定期走訪。包括客戶投訴調解、關係協調等。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17條資訊溝通專員。集團公司與區域公司應落實資訊溝通專員,促進建立資訊溝通網路。

  第18條資訊收集。由專人負責收集資訊,填寫《檔案收集列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行業的法規、制度、標準等,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的相關規定,專案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資訊。區域公司與專案部將收集的內容定期上報到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彙總存檔。

  第19條資訊分類。收集到的資訊按照質量、安全、裝置等進行分類,分發到各職能模組,以便資訊能得到及時的處理與執行,填寫《檔案發放列表》,發放檔案的同時填寫《檔案發放登記表》。

  第20條資訊溝通。部門領導負責資訊的溝通順暢,包括外部、內部的資訊,建立資訊釋出、共享平臺,由專人負責資訊的釋出,確保釋出的及時、準確性。

  第21條資訊反饋。資訊接收方由專人負責確認資訊的收到和反饋,反饋的資訊由專人負責傳遞到相關職能人員,以便能得到及時的處理。

  第22條資訊存檔。由專人負責資訊的整理和存檔,編訂成冊,製成統一目錄,以便查閱。

  第六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由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起草、修訂、監督執行及解釋。

  第24條本辦法經集團高層經營班子會議審議透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5條附件:

  (1)檔案收集列表;

  (2)檔案發放列表;

  (3)檔案發放登記表。